实施例将按照无GPS功能和有GPS功能的移动终端对上述超速告警流程进行分别描述。
[0064]在超速告警系统开启并进行速度检测前,首先需要判断移动终端是否具备GPS功能:(I)如果无GPS功能,则按照图5所示的流程图进行速度的监测和本地及远程的告警;
(2)如果移动终端具备GPS功能,则按照图3所示的流程图进行速度的监测和本地及远程的生敬口目。
[0065]图5是根据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无GPS功能移动终端的超速告警方法的流程图,如图5所示,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0066]步骤S502,待测移动终端处在待机状态,并且判断到超速远程告警功能已经开启。
[0067]步骤S504,移动终端使用移动网络的基站定位方式以较长的时间间隔(例如,10分钟)进行速度监测,基站定位方式的定位精确度不高,不需要GPS芯片和移动网络数据开关保持开启。
[0068]步骤S506,判断监测速度是否大于预定的报警阈值速度(例如,120公里/小时)或网络获取的实时限定速度,如果判断结果为是,执行步骤S508,否则,执行步骤S504。
[0069]步骤S508,进行本地和远程的声音或信息报警并将超速信息记录保存在本地,远程的报警信息中包含有超速速度和大致的超速地点。
[0070]图6是根据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具有GPS功能移动终端的超速告警方法的流程图,如图6所示,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0071]步骤S602,待测移动终端处在待机状态,此时移动终端的超速远程告警功能应该保持开启。
[0072]步骤S604,移动终端使用网络的基站定位方式以较长的间隔(例如,10分钟)进行速度检测。
[0073]步骤S606,对检测到的速度进行判断,首先设定一个GPS启动阈值,即行车速度阈值(例如,40公里/小时),如果检测到的速度大于该速度阈值,表示移动终端的持有者已经在驾驶或乘用了交通工具,移动终端会采用更为精确的定位方式和更短的时间间隔进行速度监测,如果检测到的速度小于该速度阈值,移动终端继续之前的基站定位方法和较长的时间间隔进行速度监测。
[0074]步骤S608,检测到速度大于速度阈值(例如,40公里/小时),移动终端改变定位方式和检测间隔,采用独立的GPS定位技术或者AGPS定位技术进行速度监测,如果移动终端的GPS和数据开关没有打开,则首先会打开GPS功能和数据开关,在有网络信号且运营商有AGPS服务器的情况下使用AGPS定位技术,否则,使用独立的GPS定位技术,检测间隔采用更短的时间间隔(例如,I分钟)。
[0075]步骤S610,采用精确定位后,检测速度是否大于告警阈值(例如,120公里/小时),或者大于网络获取的实时限定速度后,进行本地和远程的告警。
[0076]步骤S612,检测到移动终端的移动速度超过告警阈值或者大于网络获取的实时限定速度后,则会进行本地和远程的声音或信息告警并将超速信息记录保存在本地,远程的报警信息中包含有超速速度和大致的超速地点。
[0077]步骤S614,如果检测速度没有超过告警阈值,则判断长时间间隔(例如10分钟)内的平均速度是否大于行车速度阈值(例如,40公里/小时),如果大于则执行步骤S608,如果小于则执行步骤S604,并且恢复GPS和数据开关的原状态。
[0078]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对于无论是否具备GPS功能的移动终端,都可以不进行网络侧的任何更改,只需要利用移动终端侧自身软件的设置或修改,即可方便实现超速的本地和远程告警。
[0079]本发明提供的上述基于移动终端实现的针对车辆超速的本地和远程告警实现方法,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具有以下明显的优点:
[0080](I)通过在移动终端侧采用新增软件模块的方法,不需要在网络侧及汽车上做任何的更改,没有增加网络系统的负担和消费者的花费。
[0081](2)针对移动终端的远程告警实现过程简单高效,并且充分考虑了通信网络的基站定位技术、独立GPS技术和AGPS定位技术的混合应用,也从节电、安全和隐私方面做了综合考虑。
[0082]以上所述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所述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判断第一移动终端是否具有全球定位系统GPS功能; 如果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具有GPS功能,使用基站定位技术,以及GPS定位技术/辅助全球定位系统AGPS定位技术,获取使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的第一行车速度; 如果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没有GPS功能,使用所述基站定位技术,获取所述第一行车速度; 在所述第一行车速度大于速度告警阈值的情况下,向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和/或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具有绑定关系的第二移动终端发送告警消息。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基站定位技术,以及GPS定位技术/辅助全球定位系统AGPS定位技术,获取使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的第一行车速度,包括: 使用所述基站定位技术获取使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的第二行车速度; 判断所述第二行车速度是否大于GPS功能启动速度阈值; 在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开启GPS功能,使用所述GPS定位技术/所述AGPS定位技术,获取所述第一行车速度。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所述基站定位技术,获取所述第二行车速度。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行车速度小于等于所述速度告警阈值的情况下,还包括: 使用所述基站定位技术,获取所述第二行车速度。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速度告警阈值包括:系统预设的告警速度、或通过网络获取的限定速度。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告警信息的内容包括:所述第一行车速度和发生超速行驶的位置信息。7.一种告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第一移动终端是否具有全球定位系统GPS功能;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具有GPS功能的情况下,使用基站定位技术,以及GPS定位技术/辅助全球定位系统AGPS定位技术,获取使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的第一行车速度;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没有GPS功能的情况下,使用所述基站定位技术,获取所述第一行车速度; 告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行车速度大于速度告警阈值的情况下,向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和/或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具有绑定关系的第二移动终端发送告警消息。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获取模块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使用所述基站定位技术获取使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的第二行车速度; 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第二行车速度是否大于GPS功能启动速度阈值; 第一处理单元,用于在所述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开启GPS功能,使用所述GPS定位技术/所述AGPS定位技术,获取所述第一行车速度。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获取模块还包括: 第二处理单元,用于在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所述基站定位技术,获取所述第二行车速度。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行车速度小于等于所述速度告警阈值的情况下,使用所述基站定位技术,获取所述第二行车速度。11.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速度告警阈值包括:系统预设的告警速度、或通过网络获取的限定速度。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告警信息的内容包括:所述第一行车速度和发生超速行驶的位置信息。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告警方法及装置。其中,该方法包括:判断第一移动终端是否具有全球定位系统(GPS)功能;如果第一移动终端具有GPS功能,使用基站定位技术,以及GPS定位技术/辅助全球定位系统(AGPS)定位技术,获取使用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的第一行车速度;如果第一移动终端没有GPS功能,使用基站定位技术,获取第一行车速度;在第一行车速度大于速度告警阈值的情况下,向第一移动终端和/或与第一移动终端具有绑定关系的第二移动终端发送告警消息。通过本发明,可以不进行网络侧的任何更改,只需要利用移动终端侧自身软件的设置或修改,即可方便实现超速的本地和远程告警。
【IPC分类】H04W4/02, G08G1/0962
【公开号】CN105654748
【申请号】
【发明人】刘利章
【申请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8日
【申请日】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