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限定速度之后,及时向移动终端的本地或远程用户发送告警信息。显然,这两种方式显然都做到了用户不必再眼睛盯着汽车仪表盘来观看行车速度再确定是否超速,提闻了超速告警的效率和精度。
[0037]对于上述步骤S104A,可以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实现:先使用基站定位技术获取使用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的第二行车速度,再判断第二行车速度是否大于GPS功能启动速度阈值,在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开启GPS功能,使用GPS定位技术/AGPS定位技术,获取第一行车速度,进一步地,在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基站定位技术,获取第二行车速度。
[0038]当然,在实际应用中,移动终端中的GPS功能可能是开启的,也可能是关闭的,在本发明实施例的实现过程中,在需要GPS/AGPS定位技术获取当前用户的行车速度,保证GPS功能处于开启状态即可,如果已经开启自然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如果未开启,只需开启GPS功能。优选地,如果行车速度降低,并远未超过GPS功能启动速度阈值,则可以关闭移动终端的GPS功能。
[0039]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除了执行步骤S106之外,还可以执行以下操作:在第一行车速度小于等于速度告警阈值的情况下,使用基站定位技术,获取第二行车速度。也就是说,如果当前行车速度未超过速度告警阈值,则可以继续使用基站定位技术获取行车速度。
[0040]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速度告警阈值可以包括:系统预设的告警速度、或通过网络获取的限定速度。容易理解,如果车辆驾驶人或其亲友(也即上述移动终端的用户)想将车辆的行车速度保持在较为安全的速度范围内,可以选择在系统中预先设置一个较低的告警速度阈值(低于车辆行驶路段的最高限速值)。
[0041]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告警信息的内容可以包括:第一行车速度和发生超速行驶的位置信息。通常情况下,如果告警信息中包括这两个内容,也就可以使车辆驾驶人或其亲友比较了然地知晓车辆的超速情况了。当然,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需要可以对告警信息的内容进行适当扩展,并不局限于此处的两个信息内容。
[0042]对应于上述告警方法,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告警装置,用于执行上述告警方法。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告警装置的结构框图,如图2所示,该告警装置包括:判断模块10、第一获取模块20、第二获取模块30以及告警模块40。其中:
[0043]判断模块10,用于判断第一移动终端是否具有全球定位系统(GPS)功能。第一获取模块20,连接至判断模块10,用于在第一移动终端具有GPS功能的情况下,使用基站定位技术,以及GPS定位技术/辅助全球定位系统(AGPS)定位技术,获取使用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的第一行车速度。第二获取模块30,连接至判断模块10,用于在第一移动终端没有GPS功能的情况下,使用基站定位技术,获取第一行车速度。告警模块40,连接至第一获取模块20和第二获取模块30,用于在第一行车速度大于速度告警阈值的情况下,向第一移动终端和/或与第一移动终端具有绑定关系的第二移动终端发送告警消息。
[0044]在图2所示的告警装置的基础上,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优选告警装置。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优选告警装置的结构框图,如图3所示,在该优选告警装置中:
[0045]第一获取模块20可以进一步包括:获取单元22,用于使用基站定位技术获取使用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的第二行车速度;判断单元24,用于判断第二行车速度是否大于GPS功能启动速度阈值;第一处理单元26,用于在判断单元24的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开启GPS功能,使用GPS定位技术/AGPS定位技术,获取第一行车速度。
[0046]在该优选告警装置中,第一获取模块20还可以进一步包括:第二处理单元28,用于在判断单元24的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基站定位技术,获取第二行车速度。
[0047]优选地,该优选告警装置还可以包括:第三获取模块50,用于在第一行车速度小于等于速度告警阈值的情况下,使用基站定位技术,获取第二行车速度。
[0048]在图2或图3所示的告警装置执行告警方法的过程中,其所用到的速度告警阈值可以包括:系统预设的告警速度、或通过网络获取的限定速度。优选地,告警信息的内容可以包括:第一行车速度和发生超速行驶的位置信息。
[0049]通过上述实施例,只需在移动终端侧进行软件方案的设计或修改,不需要在车辆上安装额外的设备,也无需对基站网络侧进行任何改动,从而可以简单地实现使用移动终端针对超速现象向本地及远程的用户发出告警消息,提高了超速预警的便捷性和准确度。
[0050]为便于理解上述实施例的实施过程,下面结合图4至图6以及优选实施例对上述实施例提供的告警方法和装置进行更加详细的描述。
[0051]优选实施例
[0052]在本优选实施例中,移动终端侧设置有超速告警开关,超速告警开关打开后,移动终端会使用精度不高的移动网络的基站定位技术以较长的时间间隔进行测速,一旦测定的速度(即上述第二行车速度)大于预设的GPS启动阈值(即上述GPS功能启动速度阈值)后,移动终端则会借助GPS或AGPS技术以较短的时间间隔进行精确测速。在精确测速的情况下,如果测定速度(即上述第一行车速度)超过预定的告警阈值或网络获取的限速速度后,则移动终端会同时在本地和远程终端进行语音或消息形式的告警提示,如果较长时间内测定的平均速度小于等于告警阈值或网络获取的限度速度,则移动终端恢复到采用移动网络的基站定位技术以较长的时间间隔对行驶车辆进行测速。
[0053]为图4是根据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移动终端超速告警装置的组成示意图,如图4所示,该告警装置包括有:超速告警设置模块、速度检测模块、告警控制模块、本地告警模块和远程告警发送模块五个部分,其中:
[0054]超速告警设置模块,能够设置超速告警系统的开启和关闭密码、超速告警阈值和远程终端号码,以及控制整个超速告警系统的开启或关闭。
[0055]速度检测模块,用于在超速告警开关开启的前提下采用某种定位技术(即上述基站定位技术、GPS/AGPS定位技术)以某种时间间隔进行速度检测,检测到的速度会适时传递给告警控制模块。
[0056]告警控制模块,用于根据速度检测模块适时传递过来的速度数据,选择合适的定位技术和检测时间间隔,或者通知本地告警模块和远程告警发送模块进行超速告警。
[0057]本地告警模块,用于在接收到告警控制模块发送的超速指令后,向本地移动终端提供语音或者指示灯类的告警信息。
[0058]远程告警发送模块,用于在接收到告警控制模块发送的超速指令后,把超速速度、超速地点发送给超速告警设置模块预设的远程终端,并且将告警信息保存在本地移动终端超速告警模块的超速记录中。
[0059]对于超速告警设置模块,其能够设置超速告警系统的开启和关闭密码,该开启和关闭密码在移动终端用户进行告警系统的首次开启时必须进行设定,设定后超速告警设置模块的所有功能操作都必须输入密码,一般来说,只有超速告警系统的设定人知晓该密码,移动终端的使用者并不知晓密码。而且,超速告警系统的设定人能够设置多个超速告警信息接收方(可以通过电话号码、QQ号或微信号码等方式接收告警信息)。另外,超速告警装置可以通过预设定的号码或账户发送特定的关闭信息命令进行系统关闭。
[0060]例如,在超速告警系统开启情况下,如果移动终端进行关机或恢复出厂设置操作,超速告警设置模块会监测到该事件并向预设的远程终端进行发送“***移动终端已关机”或“***移动终端已恢复出厂设置”的相关信息。
[0061]对于速度检测模块和告警控制模块,出于节电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考虑,告警控制模块会根据速度检测模块传递的速度来决定速度检测模块采用的定位技术和监测时间间隔。例如,在速度低于N公里每小时(例如,40公里/小时)时,速度检测模块采用不太准确的网络基站定位技术,同时检测时间间隔可以以较长的时间间隔进行(例如,10分钟)。在速度大于N公里每小时(例如,40公里/小时)时,速度检测模块采用精确的GPS功能(GPS独立模式或AGPS定位技术)进行速度监测,同时监测时间间隔必须以较短的时间间隔进行(例如,I分钟)。如果在速度大于N公里每小时后,移动终端在使用GPS和AGPS功能时,且在GPS或数据开发功能关闭的情形下,移动终端可以主动打开GPS功能和打开数据开关,在使用GPS和数据功能结束后,再主动恢复用户之前的设置。
[0062]对于远程告警发送模块,能够使用包括短消息、微信、QQ等多种方式把超速的信息远程发送给预先设定的接收方。其中,超速是指超过超速告警系统中预设的超速告警速度或网络上获取的实时限定速度,并且超速告警速度不能小于系统中设定的GPS启动速度,GPS启动速度用户不可设定。
[0063]以下本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