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骑乘车辆以及结合轮和轨道组件的玩具系统的利记博彩app_6

文档序号:9915591阅读:来源:国知局
”表示(I)第一实体,(2)第二实体,和(3)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中的一个。以“和/或”所列出的多个实体应以一下方式理解,即,“一个或多个”所述实体这样结合。其它实体可选地以与由“和/或”词语所具体地限定的实体表示,而无论与该具体地限定的实体是否相关。因此,作为非限制的示例,关于“A和/或B”当用于诸如“包括”等的开放式语言时,在一个实施方式中可仅指A(可选地包括除了B的实体);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仅指B(可选地包括除了A的实体);在仍另一个实施方式中,指A和B二者(可选地包括其它实体)。这些实体可指构件、动作、结构、步骤、操作、值等等。
[0200]如这里所使用的,指一个或多个实体的列表的短语“至少一个”应理解为表示从实体列表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实体选择的至少一个实体,但是不必须包括在实体的列表中所具体地列出的每个和各实体中的至少一个,以及不排除在实体列表中的实体的任何组合。该限定还允许除了短语“至少一个”所指的实体列表中所具体限定的实体以外的实体可选地存在,而无论其与这些具体限定的实体是否相关。因此,作为非限制示例,“A和B中的至少一个”(或者,等同地,“A或B中的至少一个”,或者等同地,“A和/或B中的至少一个”)在一个事实方式中可指至少一个,可选地包括多于一个A且不具有B(且可选地包括除了 B以外的实体);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指至少一个,可选地包括多于一个B且不具有A(且可选地包括除了A以外的实体);在仍另一个实施方式中,指至少一个A,可选地包括多于一个A,以及至少一个B,可选地包括多于一个B(且可选地包括其它实体)。换言之,短语“至少一个”,“一个或多个”,和“和/或”为开放式表达,其在操作中是结合的和分离的。例如,各表达“A、B和C中的至少一个”,“A、B或C中的至少一个”,“A、B和C中的一个或多个”,“A、B或C中的一个或多个”以及“A、B和/或C"可表示单独的A,单独的B,单独的C,A和B,A和C,B和C,A、B和C,以及可选地上述任何一个与至少一个其它实体的组合。
[0201]这里所公开的多种公开的装置的构件和方法的步骤不是对根据本公开的所有装置和方法都需要的,且本公开包括这里所公开的多种构件和步骤的所有新的和非显而易见的组合和子组合。此外,这里所公开的一个或多个不同的构件和步骤可限定独立的发明主题,其是与整个所公开的装置或方法分离的。因此,不需要发明主题与这里所公开的具体装置和方法相关,且该发明主题可用于这里所没有公开的装置和/或方法中。
[0202]任何专利或专利申请结合在这里作为参考的情况下,且(I)以一种方式限定术语和/或(2)以另外的方式与本公开的非结合部分或者与其它结合的参考中的任一个不一致,本公开的非结合部分应控制,且这里的术语或结合的公开仅应当控制关于在其中限定术语和/或在其中初始地出现的结合的公开的参考。
[0203]如这里所使用的,术语“用于示例”,术语“作为示例”和/或简单的术语“示例”当用作指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部件、特征、细节、结构、实施方式和/或方法时,意图将所述的部件、特征、细节、结构、实施方式和/或方法表达为根据本公开的示意的非限制的部件、特征、细节、结构、实施方式和/或方法的示例。因此,所述的部件、特征、细节、结构、实施方式和/或方法不意图为限制性的、要求的或排它的/穷举的;且包括结构和/或功能相似的和/或等同的部件、特征、细节、结构、实施方式和/或方法的其它部件、特征、细节、结构、实施方式和/或方法也在本公开的范围内。
[0204]工业应用性
[0205]这里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可应用于玩具车和儿童产品工业。
[0206]相信以上公开包括具有独立应用性的多种不同发明。尽管以其优选的形式公开了这些发明中的每一个,然而这里所公开和示出的【具体实施方式】不应看作限制性的,这是因为多种改变是可能的。本公开包括这里所公开的多种构件、特征、功能、特性、方法和/或步骤的所有新的和非显而易见的组合和子组合。类似地,在以上任何公开或者以下权利要求涉及“一个”或“第一个”构件、方法的步骤、或其等同的情况下,该公开或权利要求应理解为包括一个或多个该构件或步骤,而不必需或者排除两个或多个该构件或步骤。
【主权项】
1.一种玩具系统,包括: 轨道,其包括具有轨道引导表面的轨条;和 儿童骑乘车辆,包括: 缩小比例车身,其尺寸被设置成用于儿童且包括尺寸被设置成用于儿童的座椅; 可操作地连接至所述车身的多个轮,其中所述多个轮包括导向轮,其包括轮引导表面和具有滚动表面的轮缘;和 连接至一个或多个可转向轮的转向组件,其中所述导向轮是可转向轮,且其中所述转向组件被配置成将来自坐在所述儿童骑乘车辆的座椅上的儿童的转向输入转换为所述一个或多个可转向轮的方向改变; 其中,所述轨道引导表面和所述轮引导表面彼此互补,被配置成沿着由所述轨道限定的移动路径而引导儿童骑乘车辆,且被配置成在所述儿童骑乘车辆由坐在所述座椅上的儿童操作时阻止所述儿童骑乘车辆从所述轨道分离;并且 其中所述儿童骑乘车辆被配置成若所述儿童骑乘车辆被操纵离开所述移动路径,则将所述轨道引导表面与所述轮引导表面摩擦地接合,且其中所述儿童骑乘车辆被配置成若所述儿童骑乘车辆沿着所述移动路径被操纵,则沿着所述移动路径前进,所述轮引导表面与所述轨道引导表面没有显著摩擦接合。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儿童骑乘车辆被配置成允许所述导向轮围绕大体与所述导向轮的滚动轴线垂直的轴线而枢转。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儿童骑乘车辆被配置成当所述轨道引导表面和所述轮引导表面摩擦地接合时减慢所述儿童骑乘车辆沿着所述移动路径的前进。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轮引导表面和所述轨道引导表面被配置成若所述儿童骑乘车辆被操纵离开所述移动路径并进入所述轨道引导表面,则将所述儿童骑乘车辆重定向为沿着所述移动路径。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在所述轮引导表面和所述滚动表面之间的内角是纯角。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轮引导表面包括至少一个基本截头圆锥形的部分。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轮引导表面在所述导向轮的内侧,且其中所述轮弓I导表面朝向所述儿童骑乘车辆的内侧凸起。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轮引导表面和所述轨道引导表面被配置成以延伸的接触彼此选择性地摩擦接合。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轨道还包括轨道支撑表面,其与所述轨道引导表面相邻且被配置成对具有儿童坐在其上的所述儿童骑乘车辆进行支撑。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在所述轨道引导表面和所述轨道支撑表面之间的外角是钝角。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在所述轨道引导表面与所述轨道支撑表面之间的外角与所述轮引导表面和所述滚动表面之间的内角基本相同。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轨道支撑表面限定平坦的移动路径。13.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轨道支撑表面限定起伏的移动路径,其相继具有所述轨道支撑表面的最大和最小高度。14.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轨道包括至少一个限定平坦移动路径的轨道区域和至少一个限定起伏移动路径的轨道区域。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限定平坦移动路径的轨道区域具有一高度,其等于限定起伏移动路径的所述轨道支撑表面的最小高度。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在所述轨道引导表面与所述轨道支撑表面之间的外角对于限定平坦移动路径的轨道区域和限定起伏移动路径的轨道区域二者来说是相同的。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轨条具有内侧、外侧、顶部和底部,且其中所述轨道引导表面在所述轨条的外侧并从所述轨条的底部朝向所述轨条的顶部的内侧倾斜。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轨条包括顶部部分,其是所述轨条的最窄部分。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儿童骑乘车辆包括电池供电电机,其可操作地连接至所述多个轮中的至少一个且被配置成对其进行驱动。2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导向轮是第一导向轮,且所述第一导向轮的轮引导表面在所述第一导向轮的内侧上, 其中所述儿童骑乘车辆包括第二导向轮,该第二导向轮在其内侧上具有轮引导表面; 其中所述轨道引导表面是第一轨道引导表面,且所述轨条包括第二轨道引导表面,且其中所述第一轨道引导表面和所述第二轨道引导表面朝向所述轨道的相反外侧,且 其中所述第二导向轮的轮引导表面与所述第二轨道引导表面互补。2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导向轮是第一导向轮,且所述第一导向轮的轮引导表面在所述第一导向轮的内侧上, 其中所述儿童骑乘车辆包括第二导向轮,其具有轮引导表面和具有滚动表面的轮缘,其中所述第二导向轮的轮引导表面在所述第二导向轮的内侧上, 其中所述轨条是第一轨条,且所述轨道包括具有轨道引导表面的第二轨条,且其中所述第一轨条的轨道引导表面和所述第二轨条的轨道引导表面朝向所述轨道的相反外侧,且 其中所述第二导向轮的轮引导表面与所述第二轨条的轨道引导表面互补。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轨道包括与所述第一轨条的轨道引导表面相邻的第一轨道支撑表面和与所述第二轨条的轨道引导表面相邻的第二轨道支撑表面,其中所述第一轨道支撑表面被配置成支撑所述第一导向轮,且所述第二轨道支撑表面被配置成支撑所述第二导向轮。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在所述第一轨条的轨道引导表面和所述第一轨道支撑表面之间的外角与在所述第二轨条的轨道引导表面和所述第二轨道支撑表面之间的外角基本相同,且其中该两个外角都是钝角。24.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在所述第一导向轮的轮引导表面和滚动表面之间的内角与所述第二导向轮的轮引导表面和滚动表面之间的内角基本相同,且其中该两个内角都是钝角。25.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第一轨条和所述第二轨条以基本恒定的轨距间隔开。26.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玩具系统,其中所述轨道包括直的部分和弯曲部分,其中在所述直的部分由所述第一轨条和所述第二轨条限定的轨距比在所述弯曲部分由所述第一轨条和所述第二轨条限定的轨距窄。27.用于组装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系统的套件,包括: 多个轨道段,其被配置成互相连接以形成具有基本连续轨条的轨道;和 所述儿童骑乘车辆。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套件,其中所有的所述轨道段限定用于所述儿童骑乘车辆的平坦移动路径。29.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套件,其中所有的所述轨道段限定用于所述儿童骑乘车辆的起伏移动路径。30.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套件,其中所述轨道段中的至少一个限定用于所述儿童骑乘车辆的平坦移动路径,且所述轨道段中的至少一个限定用于所述儿童骑乘车辆的起伏移动路径。
【专利摘要】本公开的玩具系统包括儿童骑乘车辆和配套轨道。该配套的车辆和轨道分别包括与配套装置互补的引导表面,且该引导表面被配置成沿着由轨道所限定的移动路径引导车辆。儿童骑乘车辆可被提供动力、操纵和配置成在轨道上和离开轨道操作。当儿童骑乘车辆沿着移动路径被引导和/或操纵时,该互补的引导表面基本不阻碍车辆的前进。当儿童骑乘车辆被引导和/或操纵离开移动路径时,该互补的引导表面接触和/或摩擦地接合以引导车辆沿着移动路径和/或减慢车辆的前进。
【IPC分类】A63H18/02
【公开号】CN105682760
【申请号】
【发明人】K.M.加斯特利, 大卫.E.格罗伯, 库尔特.J.亨特斯伯格
【申请人】美泰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15日
【申请日】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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