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45天,将去除卵巢的8 组SD大鼠,分别标记为本发明实施例二中药制剂高剂量组(3. 4g/Kg)、中剂量组(1.7g/ Kg)、低剂量组(0.Sg/Kg)、本发明实施例S中药制剂高剂量组(3. 4g/Kg)、中剂量组(1. 7g /Kg)、低剂量组(0.Sg/Kg)、阳性对照组和模型组(等容积生理盐水),其中阳性对照组给 予去胶囊壳后加水调成糊状的仙灵骨碟胶囊(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 Z20025337),灌胃给药(3. 4g/Kg),W上各组每日灌胃给药一次,连续60天;假手术组用等 容积生理盐水灌胃给药,每日一次,连续60天。
[0038] 标本采集在试验期间,每周称量体重一次。末次给药后禁食24小时后处死动物, 剥离左右双侧股骨、腔骨进行测定。股骨骨巧含量的测定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从股骨 的骨灰中取出30mg-40mg左右,精密称定,用盐酸溶解定容后测定;骨密度测定值EXA法), 应用XR-36型双能X线骨密度仪,分辨率为1.OX1. 0mm,速度为40mm/s,测厚离体股骨的 骨密度。
[0039] 2、试验结果:如表1、表2所示。
[0040] 表1药物对大鼠全身骨密度影响结果
注:与假手术组比较,Ap< 0. 05,AAp< 0.Ol;与模型组比较,*P< 0. 05,叮< 0. 05 ; 与阳性对照组比较,#P< 0. 05。
[0041] 表2药物对大鼠股骨干重及骨巧的影响
注:与假手术组比较,Ap< 0. 05,AAp< 0.Ol;与模型组比较,*P< 0. 05,叮< 0. 05 ; 与阳性对照组比较,#P< 0. 05。
[0042] 3、结论 本实验通过研究本发明实施例二、实施例=中药制剂片剂高、中、低剂量组对大鼠骨量 的影响来判定本发明中药制剂在骨量方面的疗效。首先,本实验用90只大鼠作试验动物。 连续60天给药,小鼠无一死亡,处死小鼠解剖观察各脏器未发现毒性反应,本发明实施例 二、实施例=中药制剂片剂高、中、低剂量组与假手术组小鼠无任何差异,说明本发明中药 制剂具有较佳安全性。
[0043] 模型组(去卵巢大鼠)股骨干重、骨巧含量和骨密度与假手术组相比均显著降低 (P< 0. 01),说明去卵巢后大鼠骨巧丢失严重。在小鼠骨密度方面,与模型组相比,本发明 实施例二、实施例=中药制剂高、中、低剂量组和阳性对照组均能够显著地增加骨质疏松大 鼠的骨密度(P< 0. 05),并且本发明实施例二、实施例=中药制剂高、中剂量组的效果均优 于阳性对照组;在小鼠股骨干重和骨巧方面,与模型组相比,本发明实施例二、实施例=中 药制剂高、中、低剂量组和阳性对照组均能显著增加骨质疏松大鼠的股骨干重和骨巧,并且 本发明实施例二、实施例=中药制剂高、中剂量组均优于阳性对照组,可见,本发明中药制 剂的=个剂量组均可增加大鼠的骨密度、股骨干重和骨巧含量,具有良好的治疗骨质疏松 的效果。
[0044]临床疗效观察 一、病例及诊断标准 1、西医诊断标准 诊断骨质疏松症应W骨密度减少2个标准差W上为基本依据,须鉴别是原发性骨质疏 松症、还是继发性骨质疏松症。临床诊断时可参考年龄、病史、骨折和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 合考虑。 W45]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诊断标准,基于DEXA测定:骨密度值低于同性别、 同种族正常成人的骨峰值不足1个标准差属正常;降低1-2. 5个标准差之间为骨量低下(骨 量减少);降低程度等于和大于2. 5个标准差为骨质疏松;骨密度降低程度符合骨质疏松诊 断标准同时伴有一处或多处骨折时为严重骨质疏松。骨密度通常用T-Score灯值)表示,T 值=(测定值-骨峰值)/正常成人骨密度标准差。T值> -1. 0为正常;-2. 5 <T值< -1. 0 为骨量低下;T值《-2. 5为骨质疏松。T值用于表示绝经后妇女和大于50岁男性的骨密度 水平。
[0046]诊断标准为具备全身疼痛,多W腰背疼痛为主,酸软无力,逐渐加重,轻微外伤可 致骨折;脊柱后突崎形;骨密度减少2个标准差W上者。 W47] 2、中医诊断标准 按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02年)的"中药新药治疗骨质疏松症的临床研 究指导原则"的评定要求制定。表现为:腰脊疼痛、酸软少力、步履艰难、头目眩晕、不能持 重,舌质或偏红或淡,舌苔薄或薄白、脉沉细等症状,骨质疏松症见上述症候者。 W4引二、临床试验 1、一般资料 骨质疏松患者均为临床志愿者400名,均为绝经后的女性患者。年龄为46岁-75岁, 平均年龄61. 5岁。随即平均分为5组,每组80人,分别为实施例1-4组和对照组,各组年 龄、症状等影响因素,经统计学处理,无显著性差异,符合分组条件。
[0049] 2、治疗方法 实施例一组:取用本发明实施例一中所得中药制剂胶囊剂,每次3粒,一天3次,连服 90天; 实施例二组:取用本发明实施例二中所得中药制剂片剂,每次3片,一天3次,连服90 天; 实施例立组:取用本发明实施例立中所得中药制剂片剂,每次3化一天3次,连服90 天; 实施例四组:取用本发明实施例四中所得中药制剂片剂,每次3片,一天3次,连服90 天; 对照组:服用巧尔奇D片(国药准字化0950029,江苏Wyeth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一次3片,一日2次,连服90天。
[0050] 3、临床疗效评价标准 骨质疏松症骨密度疗效判定: 先计算骨密度变化值=(治疗后骨密度-治疗前骨密度)/疗前骨密度X100 %。
[0051] 显效:骨密度变化率大于等于骨密度最小显著变化值; 有效:骨密度变化率在正负骨密度最小显著变化值之间; 无效:骨密度变化率小于负骨密度最小显著变化值。
[0052] 其中骨密度最小显著变化值=2. 77X(%CV),CV-变异系数。
[0053] 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病例数X 100% 安全性观察指标:血、尿常规W及肝、肾功能、屯、电图等,用药前及疗程结束时各检测1 次。
[0054] 4、治疗结果,如表3所示。 阳化5] 表3治疗效果
5、结论 本次临床试验的临床志愿者患者均为绝经后的女性患者,未包含男性患者或由于其它 原因引起的骨质疏松症患者,绝经女性一般年过46岁,因此选择年龄段在46-75岁之间;目 前市面上治疗骨质疏松症的药物主要包括巧制剂、化学药和中成药,本试验采取巧尔奇作 为对照组。从显效率和总有效率上也可看出,本发明中药制剂的显效率均大于85%,总有效 率均大于90%,远高于对照组的显效率和总有效率,其中W实施例二的治疗效果最好,故实 施例二为本发明最佳实施例。由此可见,本发明的中药制剂相对于西药,对治疗绝经后骨质 疏松症具有显著的疗效。所有受试者经体格检查,肝肾功能正常,无内分泌疾病及巧、憐代 谢素乱,进一步证实本发明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安全有效,具有推广应用的价值。
【主权项】
1. 一种制备治疗女性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的中药制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 骤: 51 :称取重量份的银杏叶10-25份、骨碎补9-15份、自然铜6-12份、丹参6-12份、熟 地黄6-12份、山楂3-10份、女贞子3-10份、知母3-10份、地肤子3-8份、沙参3-8份和甘 草1-12份,去杂质,洗净,烘干,混匀粉碎成粗粉,加入所述粗粉总量8-12倍量的纯化水, 煎煮1-3次,每次1-3小时,过滤,合并滤液并保留滤渣,浓缩成55°C-60°C时相对密度为 1. 15-1. 25的水提浓缩液,备用; 52 :往上述滤渣加入所述滤渣总量3-8倍量70-85%的乙醇,回流提取1-3次,每次 3-5小时,合并醇提液,减压蒸馏,除去乙醇,滤液浓缩至55°C-60°C环境下相对密度为 1. 15-1. 25的醇提浓缩液,备用; 53 :合并所述水提浓缩液和所述醇提浓缩液,减压干燥,粉碎研磨,过100-120目筛,即 得该中药制剂。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备治疗女性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的中药制剂的方法,其特征 在于,所述中药制剂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药材制备而成:银杏叶10份、骨碎补9份、自然铜6 份、丹参6份、熟地黄6份、山楂3份、女贞子3份、知母3份、地肤子3份、沙参3份和甘草 1份。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备治疗女性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的中药制剂的方法,其特征 在于,所述中药制剂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药材制备而成:银杏叶18份、骨碎补12份、自然铜9 份、丹参9份、熟地黄9份、山楂8份、女贞子8份、知母8份、地肤子6份、沙参6份和甘草 6份。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备治疗女性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的中药制剂的方法,其特征 在于,所述中药制剂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药材制备而成:银杏叶16份、骨碎补14份、自然铜 10份、丹参10份、熟地黄10份、山楂7份、女贞子7份、知母7份、地肤子5份、沙参5份和 甘草7份。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备治疗女性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的中药制剂的方法,其特征 在于,所述中药制剂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药材制备而成:银杏叶25份、骨碎补15份、自然铜 12份、丹参12份、熟地黄12份、山楂10份、女贞子10份、知母10份、地肤子8份、沙参8份 和甘草12份。6. 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制备治疗女性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的中药制剂的方 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制剂为片剂、丸剂、散剂或胶囊剂。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制备治疗女性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的中药制剂的方法,属于中药技术领域。所述方法制备中药制剂的步骤为称取以下原料:银杏叶、骨碎补、自然铜、丹参、熟地黄、山楂、女贞子、知母、地肤子、沙参和甘草,洗净、烘干、混匀粉碎成粗粉,再经过加水煎煮、过滤、浓缩,滤渣加乙醇提取、蒸馏、浓缩,合并提取液后干燥、粉碎、研磨、过筛制得本发明中药制剂。本发明方法制备的中药制剂采用纯天然中药,毒副作用小,制作工艺简单,具有强筋壮骨,活血通经,滋阴补血,补脾益气之功效,可有效治疗女性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IPC分类】A61K36/8964, A61P15/00, A61P19/10, A61K33/26
【公开号】CN105343475
【申请号】CN201510913413
【发明人】刘学键
【申请人】杨献美
【公开日】2016年2月24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