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香烟燃烧,在压缩气体18的作用下,被释放的液体可流至香烟10燃烧区并将其熄灭。因此,吸烟者通过单手动作就能立即熄灭香烟10,从而避免香烟丢弃后继续燃烧引发火灾。
[0033]当香烟燃烧至过滤嘴11,隔膜15附近的高温造成隔膜破裂。在压缩气体18施加于熄火液16的压力作用下,熄火液16从液体管14释放后注入中空管19,并流至香烟10的燃烧区,无需吸烟者主动熄灭,即可实现香烟的自动、自发熄灭。
[0034]作为参考,图2A和图2B分别展示了基于本发明教导的另一个香烟熄火装置实施例处于停用状态和熄火状态时的局部剖视图。图2A和图2B实施例显示了基于压缩弹簧压力作用下熄火液释放原理,香烟主动和被动熄灭。
[0035]如图2A和2B所示,香烟20带有一个过滤嘴21和一个烟草区22,过滤嘴21内设有一根液体管24。典型地,液体管截面直径小于3_,其长度与过滤嘴21长度适配。典型地,液体管24位于过滤嘴中央,其近端距离过滤嘴21近端大约0.5cm,以使液体管近端隐藏于过滤嘴21内,其远端延伸至烟草区22内大约0.5cmo
[0036]液体管24可在制造香烟20过程中被插入过滤嘴21内,或者在安装过滤嘴21后被注入其内。按此方式设置液体管24不会妨碍吸烟者吸入燃烧烟草。液体管24可由任何一种具有一定厚度的合适材料制成,但在一些实施例中,液体管24由厚度大约0.5mm的尼龙材料或合适的塑料制成。如下文所述,液体管24被隔膜25封闭。
[0037]液体管24内包含有足够容量的熄火液26,当该液体流至香烟燃烧区时,可即时熄灭火焰,熄火液26的容量可以是0.05-0.2ml或约0.15ml。液体管24内的熄火液26可选自任何一种合适的可灭火液体,比如水,碳酸氢钾,碳酸氢钠等。同样设置于液体管24内,位于熄火液26和隔膜25近端为一段压缩螺旋弹簧27,其在熄火液26的压力作用下保持压缩状态。在一些实施例中,弹簧27近端距离香烟20近端大约1mm。弹簧27近端处设有与其相连的按钮28,当按钮被按压时将释放弹簧27 ο在一些实施例中,弹簧27远端与隔膜25近端连接,使得液体管24、弹簧27和隔膜25整体组成一个注入装置。
[0038]隔膜25设置于液体管24远端起到密封液体的作用,典型地,隔膜25通常为圆锥形,并对压力和高温敏感,作用于隔膜25上的足够的压力和/或高温将会导致其破裂而释放螺旋弹簧27,最终释放出液体管26内的熄火液26 ο在一些实施例中,隔膜25由很薄的尼龙制成,如厚度大约0.1mm的尼龙。鉴于尼龙材质隔膜的薄度,弹簧27释放产生的压力或隔膜25附近的高温(比如香烟20燃烧区或燃烧区或燃烧区邻近处的温度)都将造成隔膜25的破裂。
[0039]一根中空管29设置于隔膜25的远端,自隔膜25起延伸穿过烟草区22至香烟20的远端。典型地,中空管29终止于距香烟20远端处一小段距离,比如距香烟远端大约0.5cm,使其在香烟20远端处并不可见。在一些实施例中,中空管29与液体管24或隔膜25远端相连。典型地,中空管29被制成允许熄火液26通过而不会被烟草区22的烟草吸收。基于此,当隔膜25破裂,液体管24内的液体流经隔膜25和中空管29到达香烟燃烧区发挥熄火作用。
[0040]在一些实施例中,中空管29由与烟草区22相同的烟草围成,但比其他区域的烟草组成更加致密和/或密集,从而使设置于烟草区22内的中空管29不会影响香烟的口感和气味,且任何香烟生产厂都可以使用制造香烟的烟草制得该种中空管。在一些实施例中,中空管29由与卷烟纸相似的纸质材料围成。除上所述,中空管29可由任何一种能阻止液体吸收入烟草区22的无毒材料制成。
[0041]使用时,吸烟者可主动熄灭香烟20,还可不经任何人工干预被动熄灭。当吸烟者希望自行熄灭香烟20但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比如烟灰缸或类似物时,可按压按钮28(如图2B所示)。施加于按钮28的压力将引发弹簧27的压力释放,进而造成隔膜25的破裂,液体管24内的熄火液26释放至中空管26。不论香烟长短,一旦香烟燃烧,在被释放弹簧27的推力下,释放的液体到达香烟20的燃烧区并熄灭香烟。因此,吸烟者通过单手动作就能立即熄灭香烟20,从而避免香烟丢弃后继续燃烧引发火灾。
[0042]当香烟20燃烧至过滤嘴,隔膜25附近的高温造成隔膜破裂,弹簧27压力得以释放。在释放弹簧27推力作用下,熄火液26从液体管24内释放后注入中空管29内,并流至香烟20的燃烧区,无需吸烟者主动熄灭,即可实现香烟的自动、自发熄灭。
[0043]应了解,图1A和图1B及图2A和图2B所示香烟熄火装置可丢弃在任何容器中,不需要烟灰缸或移除香烟边缘的烟灰。液体管内的液体量足以完全熄灭香烟,即使香烟边缘残留大量烟灰,丢弃后也不会造成火灾隐患。
[0044]应了解,为了清楚起见,分别描述于不同实施例的某些本发明的技术特征,也可以合并在一个实施例中。相反地,为了达到简洁的目的而描述于单个实施例的的多个技术特征,可分别应用于多个实施例,或以任何形式进行组合。在多个实施例中描述的某些特征并不认为是这些实施例的基本特征,除非缺乏这些特征该实施例无法实现。
[0045]以上所述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本发明不限于以上实施例。可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构思的前提下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替换、修改和变形,均应认为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0046]本申请中引用或标注的任何参考文献不应当理解为是本发明的现有技术。
[0047]为便于说明书的理解,本申请所使用的章节标题不应当理解为是对本发明必要的限制。
【主权项】
1.一种香烟熄火装置,包括: 设置于香烟过滤嘴内的液体管,所述液体管包含用于熄灭所述香烟的足量液体,所述液体处于所述液体管内压缩气体的压力作用之下; 设置于所述液体管一末端的隔膜,所述隔膜在压力和高温其中之一作用下将发生破裂,且与所述液体管相比,该隔膜对压力和高温更加敏感;以及 与所述隔膜相连的中空管,所述中空管延伸穿过所述香烟的烟草区至所述香烟远端, 其中:当所述隔膜破裂,所述液体从所述液体管内流出,所述中空管到达所述燃烧区,将该香烟熄灭。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烟熄火装置,其中:所述隔膜因吸烟者主动向过滤嘴施加压力,液体管内压力增大而破裂;无论香烟长短,所述隔膜破裂后,在所述液体管内压力的作用下,所述液体管内的液体经所述隔膜和所述中空管被注入所述燃烧区。3.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灭火装置,其中:所述隔膜在其附近的燃烧高温条件下破裂,所述隔膜破裂后,在所述液体管内压力作用下,所述液体管内的液体经所述隔膜和所述中空管被动注入所述燃烧区,如此液体管被清空。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烟熄火装置,其中:所述液体管包含注入装置,该注入装置包括处于所述液体管内液体压力作用下的压缩弹簧,所述压缩弹簧一端与所述隔膜连接,吸烟者施加于所述香烟过滤嘴上的压力使所述压缩弹簧的压力得以释放,从而破坏隔膜,所述液体经破裂的隔膜和所述中空管释放入所述燃烧区。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香烟熄火装置,其中:所述隔膜在其附近的燃烧高温作用下破裂,导致所述压缩弹簧的压力释放;且由于所述隔膜的破裂及所述压缩弹簧的压力释放,所述液体管中的液体经所述隔膜和所述中空管被注入燃烧区。6.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熄火装置,其中:所述液体管中的压缩气体体积不超过所述液体管总体积的25%。7.一种香烟熄火装置的制造方法,该方法包括: 将液体管插入香烟过滤嘴中央,所述液体管自所述过滤嘴近端区域穿过过滤嘴并延伸至所述香烟的烟草区; 将熄火液填充入所述液体管,同时将所述液体管内空气压缩,使其能对所述液体管内的液体施加压力; 在所述液体管远端设置隔膜,所述隔膜能在压力和高温至少其中之一的作用下破裂,且相比于所述液体管管壁,该隔膜对压力和高温更加敏感;以及 于所述液体管远端,将中空管连接至隔膜上,使该中空管延伸穿过所述香烟烟草区,当所述隔膜破裂,其可使所述液体管内的熄火液通过并流至燃烧区,以发挥熄火作用; 该方法还包括:除所述液体外,将压缩弹簧插入液体管内,该压缩弹簧处于所述液体管内液体的压力作用下,其远端与所述隔膜连接,施加于所述过滤嘴的压力导致所述压缩弹簧的压力得以释放,并破坏所述隔膜,一旦隔膜破裂,不论香烟长短,液体管内液体释放后经破裂的隔膜和所述中空管流至燃烧区。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设置隔膜步骤包括设置如下隔膜,该隔膜在处于压力作用和暴露于燃烧高温至少其中之一情况时发生破裂,一旦该隔膜破裂,在所述液体管内的压缩空气的压力作用下,所述液体经所述隔膜和所述中空管被注入所述燃烧区,如此所述液体管被清空。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该方法还包括除所述液体外,将压缩弹簧插入所述液体管内,该压缩弹簧处于所述液体管内液体的压力作用下,其远端与所述隔膜连接,施加于所述过滤嘴的压力导致所述压缩弹簧的压力得以释放,一旦隔膜破裂,不论香烟长短,所述液体管内液体释放后经破裂的隔膜和所述中空管流至燃烧区。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设置隔膜步骤包括设置如下隔膜,该隔膜在暴露于燃烧高温的作用下发生破裂,当该隔膜破裂,所述压缩弹簧的压力得以释放,所述液体经所述隔膜和所述中空管注入所述燃烧区。
【专利摘要】一种香烟熄火装置,包括设置于香烟过滤嘴内的液体管,该液体管内包含可熄灭香烟的足量液体,所述液体处于液体管内压缩空气的压力作用下,液体管远端设有隔膜,所述隔膜可在压力和高温至少其中之一的作用下破裂,且与液体管壁相比,该隔膜对压力和高温更加敏感;中空管与所述隔膜相连并延伸穿过烟草区至香烟远端;当所述隔膜破裂,液体从液体管中流出,经过该中空管后到达香烟燃烧区以发挥熄火作用。
【IPC分类】A24D3/04, A24D1/10, A24F13/18
【公开号】CN105658097
【申请号】
【发明人】兹裴·德里
【申请人】兹裴·德里
【公开日】2016年6月8日
【申请日】201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