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短波校正源及功分开关组件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2267810阅读:59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短波校正源及功分开关,具体涉及一种短波校正源及功分开关组件。



背景技术:

光电开关是由振荡回路产生的调制脉冲经反射电路后,由发光管GL辐射出光脉冲。当被测物体进入受光器作用范围时,被反射回来的光脉冲进入光敏三极管DU。并在接收电路中将光脉冲解调为电脉冲信号,再经放大器放大和同步选通整形,然后用数字积分或RC积分方式排除干扰,最后经延时触发驱动器输出光电开关控制信号。光电开关一般都具有良好的回差特性,因而即使被检测物在小范围内晃动也不会影响驱动器的输出状态,从而可使其保持在稳定工作区。同时,自诊断系统还可以显示受光状态和稳定工作区,以随时监视光电开关的工作,光电继电器的工作原理和特性,继电器是一种电子控制器件,它具有控制系统和被控制系统,通常应用于自动控制电路中,它实际上是用较小的电流去控制较大电流的一种“自动开关”。故在电路中起着自动调节、安全保护、转换电路等作用。电磁继电器的工作原理和特性电磁式继电器一般由铁芯、线圈、衔铁、触点簧片等组成的。只要在线圈两端加上一定的电压,线圈中就会流过一定的电流,从而产生电磁效应,衔铁就会在电磁力吸引的作用下克服返回弹簧的拉力吸向铁芯,从而带动衔铁的动触点与静触点吸合。

传统的短波校正源及功分开关安装时,采用机械结构连接避免模块的机械损伤和电器损伤,安装不牢固,震动容易对设备产生影响导致设备脱出或者产生其他危险状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传统的短波校正源及功分开关安装时,采用机械结构连接避免模块的机械损伤和电器损伤,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短波校正源及功分开关组件,安装不牢固,震动容易对设备产生影响导致设备脱出或者产生其他危险状况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短波校正源及功分开关组件,包括CPCI J4接口、CPCI J1接口、螺钉、输入接口、背板,还包括锁头、卡扣、锁杆、弹簧、锁槽;所述螺钉位于背板上,背板前面装有至少一个输入接口,背板后面装有CPCI J4接口和CPCI J1接口,背板两侧装有锁槽,锁槽外设置有卡扣,锁槽内空腔设置有锁杆,卡扣通过卡笋锁住锁杆,使其在轴向上固定,锁杆靠近背板后面的一端连接有锁头,锁杆另一端连接有弹簧。将开关锁入机柜时,机柜架使卡扣向内压缩,卡扣释放锁杆,在弹簧的作用下,锁杆弹出,锁头进入机柜上设置的锁孔内,达到将开关固定在机柜上的目的。

还包括设置在输入接口两侧的橡胶垫。橡胶垫可有效的防止来自正面的冲击,保护设备正面面板。

CPCI J4接口位于后面板连接控制和电源接口。

CPCI J1接口作为固定模块。后面板含控制和电源接口,均从标准CPCI J4接口进出,另一个标准CPCI J1接口仅仅作为固定模块使用,无信号连接,这样做既方便对接口的管理和走线,又能辅助设备进行固定。

所述弹簧在锁头弹出时或未弹出时均处于压缩状态。避免弹簧末端弹力过小,导致锁头弹出不充分。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一种短波校正源及功分开关组件,安装简单,固定牢靠,不易脱出或移动。

2、一种短波校正源及功分开关组件,接口的管理和走线方便。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

在附图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CPCI J4接口,2- CPCI J1接口,3-锁头,4-卡扣,5-锁杆,6-弹簧,7-螺钉,8-橡胶垫,9-输入接口,10-背板,11-锁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短波校正源及功分开关组件,尺寸:233.35mm ×160.01mm ×18.50mm,采用CPCI加固锁紧热传导方式,背板10采用CNC加工而成,背板10上加工有33个螺钉7,背板10正面设置有19个输入接口9,背板10后面装有CPCI J4接口1和CPCI J1接口2,背板10两侧装有长100mm内腔直径60mm锁槽11,锁槽11外设置有卡扣4,锁槽11内空腔设置有长120mm直径58mm的锁杆5,卡扣4通过卡笋锁住锁杆5,使其在轴向上固定,锁杆5靠近背板10后面的一端连接有锁头3,锁杆5另一端连接有弹簧6。将开关锁入机柜时,机柜架使卡扣4向内压缩,卡扣4释放锁杆5,在弹簧的作用下,锁杆5弹出,锁头3进入机柜上设置的锁孔内,达到将开关固定在机柜上的目的。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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