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实验室仪器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台式杀菌除静电离子风机。
背景技术:
实验室专用的台式离子风机能有效地除去实验器皿上的静电和尘埃,从而确保实验试样不受静电影响。在进行生物化验时,实验室人员常常需要将待使用的实验器皿经过离子风机除尘除静电后再经过消毒杀菌才可用于实验操作。然而现有的实验室专用的台式离子风机功能单一,只具有除静电功能,无法提供消毒杀菌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台式杀菌除静电离子风机。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一种台式杀菌除静电离子风机,其包括离子风机主体、支撑底座和杀菌装置,所述支撑底座设于离子风机主体下方,所述离子风机主体具有出风口和扩风网罩,所述出风口设在离子风机主体正面,所述扩风网罩设置在出风口前方同时通过螺纹连接安装在离子风机主体上,所述杀菌装置包括环形紫外灯管和紫外灯控制开关,所述环形紫外灯管固定设置在出风口中,所述紫外线灯控制开关设置在离子风机主体正面,环形紫外线灯管通过埋设在离子风机主体内部的电路与紫外线灯控制开关连接。
具体地,所述扩风网罩边缘上具有沿扩风网罩中心位置环阵列设置的多个安装部,出风口旁侧设有与所述多个安装部相对应的安装孔,所述安装部与安装孔通过螺丝螺纹连接,从而将扩风网罩固定在出风口前方。本实用新型中安装部数量为四个。所述环形紫外灯管具有接头,紫外线灯控制开关与接头通过电路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环形紫外灯管的环外直径小于所述出风口的口径。具体地,该设计可使环形紫外灯管利用效率更高。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出风口上设置有多个卡固部,所述多个卡固部均向出风口中心位置呈突出设置,所述环形紫外灯管通过所述多个卡固部限位固定在出风口中。本实用新型中卡固部数量为四个。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扩风网罩为圆柱状,其向出风口前方呈突出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实验室专用的台式离子风机上增设有杀菌装置,利用杀菌装置中设于出风口处的环形紫外灯管实现有效的紫外线杀菌效果,使该离子风机在除静电操作的同时可对实验器皿进行杀菌处理。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实验室杀菌除静电。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发明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参照图1~图2,一种台式杀菌除静电离子风机,其包括离子风机主体1、支撑底座2和杀菌装置,所述支撑底座2设于离子风机主体1下方,所述离子风机主体1具有出风口11和扩风网罩12,所述出风口11设在离子风机主体1正面,所述扩风网罩12设置在出风口11前方同时通过螺纹连接安装在离子风机主体1上,所述杀菌装置包括环形紫外灯管31和紫外灯控制开关32,所述环形紫外灯管31固定设置在出风口11中,所述紫外线灯控制开关32设置在离子风机主体1正面,环形紫外线灯管31通过埋设在离子风机主体1内部的电路与紫外线灯控制开关32连接。
具体地,所述扩风网罩12边缘上具有沿扩风网罩12中心位置环阵列设置的多个安装部121,出风口11旁侧设有与所述多个安装部121相对应的安装孔,所述安装部121与安装孔通过螺丝螺纹连接,从而将扩风网罩12固定在出风口11前方。本实用新型中安装部121数量为四个。所述环形紫外灯管31具有接头311,紫外线灯控制开关32与接头311通过电路连接。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环形紫外灯管31的环外直径小于所述出风口11的口径。具体地,该设计可使环形紫外灯管31利用效率更高。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出风口11上设置有多个卡固部111,所述多个卡固部111均向出风口11中心位置呈突出设置,所述环形紫外灯管31通过所述多个卡固部111限位固定在出风口11中。本实用新型中卡固部111数量为四个。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扩风网罩12为圆柱状,其向出风口11前方呈突出设置。
实际操作过程中,调节所述紫外线灯控制开关32即可根据实验需要在除静电的同时进行紫外线杀菌处理。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