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车用的充电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plug-in hybrid car)等的电动车的普及,在购物中心、餐馆、便利店等的停车场中,用于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的充电装置的设置正在增多。充电装置优选能够有效且快速地对多个电动车进行充电的装置。
以往,已知有一种充电装置,其具有:具备多个充电口的快速充电器、控制快速充电器的均等充电控制单元以及优先充电控制单元(日本专利特开2012-55028号公报、以下称为“专利文献1”)。均等充电控制单元以规定周期对与使用中的充电口连接的电动车轮流进行均等充电。另一方面,在判断指定了出库预定时刻的电动车在由均等充电控制单元进行的充电中直至出库预定时刻为止也没有完成充电的情况下,优先充电控制单元使该电动车的充电优先于其他电动车集中进行。
根据现有的充电装置,使用者通过指定出库预定时刻,能够优先对自己的电动车进行充电。
技术实现要素:
在现有的充电装置中,存在未指定出库预定时刻的电动车即使经过很长时间也完全不会被充电的可能性。例如,由于到出库预定时刻为止还有相当长的时间,因此使用者认为即使省略指定出库预定时刻也能够充电到一定程度。而且,使用者有时会忘记指定出库预定时刻。这时,在自己的电动车开始了充电之后,当指定了出库预定时刻的多台电动车连续开始充电时,之后开始充电的所有的电动车完成充电为止自己的电动车完全不会被充电,有可能会感觉不方便或不公平。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与以往相比对于使用者更便利且公平的充电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的充电装置,具有:
多个充电口;
充电部,其向所述多个充电口输出充电电流;
输入部,其接收使用者从预先准备的多个充电模式中做出的选择,所述多个充电模式包括基于与所述电动车的充电履历有关的充电履历信息决定所述充电电流的充电履历依存型的充电模式;
选择结果存储部,其存储所述选择的结果;
履历信息存储部,其存储与所述多个充电口连接的电动车的所述充电履历信息;以及
控制部,其参照所述选择结果存储部,根据选择的充电模式控制所述充电部,其中,当选择所述充电履历依存型的充电模式,且与所述多个充电口连接的电动车为两台以上时,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充电履历信息决定所述电动车的各自的优先级。
实用新型效果
根据本实用新型,能够提供一种与以往相比对于使用者更便利且公平的充电装置。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方式的充电装置的框图。
符号说明
10 充电装置
11 充电部
12A、12B、12C 充电口
13 输入部
14 选择结果存储部
15 履历信息存储部
16 控制部
17 时钟部
EVA、EVB 电动车
U 使用者(管理者、利用者)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图1对本实施方式的充电装置进行说明。
图1表示本实施方式的充电装置10。充电装置10具有多个充电口(第一充电口12A、第二充电口12B、第三充电口12C)、充电部11、输入部13、选择结果存储部14、履历信息存储部15、控制部16、时钟部17。充电部11由向多个充电口输出充电电流的电力转换电路等构成。输入部13为触摸面板显示器等用户接口装置。选择结果存储部14和履历信息存储部15由随机存取存储器等易失性存储器和/或闪存等非易失性存储器构成。控制部16由控制充电部11的微处理器(MPU,Micro-processing unit)等构成。
充电装置10根据使用者U从预先准备的多个充电模式中选择的充电模式,对与三个充电口12A、12B、12C连接的一台以上的电动车进行充电。使用者U例如为管理充电装置10的管理者、或者利用充电装置10对自己的电动车进行充电的利用者。在图1中,电动车EVA连接在第一充电口12A上,电动车EVB连接在第二充电口12B上。
三个充电口12A、12B、12C具有由规格所规定的形状的连接器。例如,当电动车EVA与第一充电口12A连接时,从充电部11向电动车EVA的充电电流的输出路径、以及从电动车EVA向充电部11的各种信息的发送路径被确立。各种信息包含电动车EVA的固有识别信息和与电动车EVA的充电率(“SOC(state of charge)”)有关的充电率信息。
充电部11在控制部16的控制下,向三个充电口12A、12B、12C输出充电电流。充电部11在预先规定的可输出电力的范围内输出充电电流。例如,在可输出电力为50kW,且应向电动车EVA输出的电压为400V的情况下,充电部11输出最大125A(=50k/400)的充电电流。充电部11可以向一台电动车输出125A,也可以向多台电动车以适当的比例输出充电电流。
输入部13接收来自使用者U的输入。具体而言,输入部13在管理者调出的设定画面上显示多个充电模式。当选择了某一充电模式时,输入部13使选择结果存储在选择结果存储部14中。并且,当电动车EVA连接在第一充电口12A上时,输入部13显示包含充电开始按钮的充电开始画面。当利用者触摸充电开始按钮时,输入部13将其意图通知控制部16。然后,充电部11开始向第一充电口12A输出充电电力。
当电动车EVA连接在第一充电口12A上时,控制部16取得电动车EVA的固有识别信息和充电率信息。并且,控制部16参照时钟部17来确定现在时刻(连接时刻)。然后,控制部16将与连接时刻有关的连接时刻信息、固有识别信息以及充电率信息彼此关联,并作为充电履历信息使其存储在履历信息存储部15中。当第一充电口12A与电动车EVA的连接被解除时,控制部16参照时钟部17来确定现在时刻(连接解除时刻)。并且,将与连接解除时刻有关的连接解除时刻信息与连接时存储的固有识别信息等进行关联并使其存储在履历信息存储部15中。由此,与通过充电装置10充过电的电动车的充电履历有关的充电履历信息被存储在履历信息存储部15中。
包含在充电履历信息中的各种信息优选为过去多次的充电履历的平均值。例如,在电动车EVA的上上次的连接时刻为17:00、上次的连接时刻为17:30、这次的连接时刻为17:12的情况下,履历信息存储部15优选存储平均值17:14作为连接时刻信息。连接解除时刻信息、充电率信息也一样。由此,基于应充电的电动车的客观的过去的充电履历来决定充电的优先级,而不会取决于使用者对出库预定时刻的指定。按照后述的第二充电模式的充电的判定和预测的精度提高。
在对一台电动车进行充电的情况下,控制部16将电动车用的充电电流设定为最大充电电流(例如,125A)。另一方面,在对两台以上的电动车进行充电的情况下,控制部16参照选择结果存储部14,按照管理者选择的充电模式决定各个电动车用的充电电流。控制部16能够大致实时地取得充电中的电动车EVA的充电率。
在本实施方式中,预先准备了第一充电模式和第二充电模式。第一充电模式适用于预计停车时间不到30分钟的便利店等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装置10。第二充电模式适用于预计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餐馆、大型购物中心等的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装置10。以下对这些充电模式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充电模式)
在按照第一充电模式决定两台以上的电动车的充电电流的情况下,控制部16取得各个电动车的充电率。并且,控制部16基于取得的充电率将两台以上的电动车分类成例如第一~第四组。具体而言,第一组的充电率为不足25%,第二组的充电率为25%以上不足50%,第三组的充电率为50%以上不足80%,第四组的充电率为80%以上。
接下来,控制部16基于分类的结果和各个组中预先设定的加权系数,决定各个电动车的充电电流。本实施方式的加权系数,第一组为8,第二组为5,第三组为3,第四组为2。例如,将第一组的电动车设定为两台,并将第二组的电动车设定为一台。这时,控制部16根据算式“最大充电电流×8/(8×2+5×1)”决定第一组的电动车的充电电流。并且,控制部16根据算式“最大充电电流×5/(8×2+5×1)”决定第二组的电动车的充电电流。其结果是,充电部11向第一组的电动车输出较大的充电电流。
在两台以上的电动车被分类到不相邻的组中的情况下,控制部16将充电率较高的组的电动车的充电电流设定为0A,使充电率较低的组的电动车优先充电。例如,将第一组的电动车设定为一台,并将第三组的电动车设定为一台。这时,控制部16将第三组的电动车的充电电流设定为0A。并且,控制部16将第一组的电动车的充电电流设定为最大充电电流。然后,只进行第一组的电动车的充电,当充电率达到25%以上时,变为第二组。这时,控制部16使当初第一组的电动车的充电电流变化为用算式“最大充电电流×5/(5×1+3×1)计算的电流。并且,控制部16使第三组的电动车的充电电流变化为用算式“最大充电电流×3/(5×1+3×1)计算的电流。
控制部16基于刻—刻变化的充电中的各个电动车的充电率,将各个电动车再分类成第一~第四组。然后,控制部16根据再分类的结果改变各个电动车的充电电流。控制部16将连接时的充电率(连接时充电率)不足50%的电动车连续充电至充电率达到80%。并且,控制部16将连接时充电率为50%以上的电动车连续充电至充电率达到100%。
这样一来,在按照第一充电模式的充电中,并不参照履历信息存储部15中存储的充电履历信息。因此,第一充电模式为充电履历非依存型的充电模式。根据第一充电模式,使用者对于完全不对充电必要性较高充电率较低的电动车进行充电而感到不便的情况就会减少。另外,充电率较高的电动车即使不进行充电也能够行驶一定的距离。因此,充电率较高的电动车的使用者即使自己的电动车被推迟充电,其感到不满的情况也较少。
(第二充电模式)
在按照第二充电模式决定两台以上的电动车的充电电流的情况下,控制部16首先取得应充电的各个电动车的固有识别信息。然后,控制部16基于履历信息存储部15中存储的充电履历信息决定各个电动车的充电的优先级,并按照优先级决定各个电动车的充电电流。因此,第二充电模式为充电履历依存型的充电模式。
控制部16基于以下判定条件(i)~(iii)决定优先级。
(i)履历信息存储部15中存储的过去的连接时刻的平均值与本次的连接时刻之差是否在预先规定的范围内(例如,±20分钟以内)
(ii)履历信息存储部15中存储的过去的连接时充电率的平均值与本次的连接时充电率之差是否在预先规定的范围内(例如,±10%以内)
(iii)从现在时刻至履历信息存储部15中存储的过去的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为止的时间是否预计存在富余
控制部16降低这三个条件全部满足的电动车的充电的优先级,优先对其他电动车进行充电。
控制部16例如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上述(iii)的判定。
(iii-1)按照下式算出判定对象的电动车的富余时间。
富余时间[h]=蓄电池容量[kWh]×30[%]/可输出电力[kW]
(iii-2)算出其他的电动车完成充电之后,以最大充电电流将判定对象的电动车充电至达到预先规定的充电率(例如,80%。以下相同)的情况下的充电时间(必要充电时间)。
(iii-3)将过去的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中减去富余时间和必要充电时间的时刻与其他电动车的充电完成时刻进行比较。若前者较晚则判定存在富余,若后者较晚则判定不存在富余。
例如,在以下情况下,与充电装置10连接的两台电动车EVA、EVB中,降低电动车EVA的充电的优先级,优先进行电动车EVB的充电。
·充电装置10的可输出电力:50kW
·电动车EVA的蓄电池容量:24kWh
·电动车EVA的本次的连接时刻:12:00(现在时刻)
·电动车EVA的本次的连接时充电率:50%
·电动车EVA的过去的连接时刻的平均值:12:10
·电动车EVA的过去的连接时充电率的平均值:45%
·电动车EVA的过去的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13:00
·电动车EVA的必要充电时间:8.6分钟
·电动车EVB的必要充电时间:20分钟
·履历信息存储部15中未存储电动车EVB的充电履历信息
关于电动车EVA,过去的连接时刻的平均值与本次的连接时刻之差为±20分钟以内,满足条件(i)。过去的连接时充电率的平均值与本次的连接时充电率之差为±10%以内,满足条件(ii)。从电动车EVA的过去的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13:00)中减去电动车EVA的富余时间(24kWh×30%/50kW=8.6分钟)和必要充电时间(8.6分钟)的时刻(12:43)晚于电动车EVB充电完成时刻(12:00+0:20=12:20)。并且,即使使电动车EVB优先充电,在其之后,直至13:00为止预计会轻松地完成电动车EVA的充电,满足条件(iii)。
在这种情况下,充电部11以最大充电电流(125A)对电动车EVB进行充电直至充电率达到80%后,以125A对电动车EVA进行充电直至充电率达到80%。
另一方面,在电动车EVA的过去的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为12:30的情况下,电动车EVA的充电的优先级不会下降。这是因为,从电动车EVA的过去的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12:30)中减去电动车EVA的富余时间(8.6分钟)和必要充电时间(8.6分钟)的时刻(12:13)早于电动车EVB充电完成时刻(12:20),若使电动车EVB优先充电,则预计到12:30为止无法完成电动车EVA至80%为止的充电,或者无法轻松地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充电部11将均分了最大充电电流(125A)的充电电流(62.5A)输出给电动车EVA、EVB这两者。然后,当一个电动车的充电率率先达到80%时,使另一个电动车的充电电流变化为最大充电电流(125A)。
另外,在判定条件(i)、(ii)下,对判定对象的电动车的行动模式是否与往常一样进行判定。在满足判定条件(i)、(ii)的情况下,由于认定电动车的行动模式与往常一样,因此预测电动车在接近过去的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的时刻解除连接。另一方面,在不满足判定条件(i)、(ii)的情况下,认定电动车的行动模式不与往常一样。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基于过去的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无法预测电动车的连接解除时刻,因此不会基于过去的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来决定优先级。
[动作例]
对实施方式的充电装置10的具体的动作例进行说明。动作例1~3为由使用者U(管理者)预先选择了第一充电模式的情况下的动作例。动作例4~7为由使用者U(管理者)预先选择了第二充电模式的情况下的动作例。
(动作例1:第一充电模式)
在时刻12:00电动车EVA与充电口12A连接。在时刻12:05电动车EVB与充电口12B连接。电动车EVA、EVB的电池容量均为24kWh。充电部11的可输出电力为40kW(最大充电电流为100A)。电动车EVA的连接时充电率为10%(第一组),电动车EVB的连接时充电率为50%(第三组)。
在表1中表示本动作例的电动车EVA、EVB的充电率和充电电流的时间变化。充电率的括号内的数值表示分类的组的编号。电动车EVA、EVB的时间经过后的充电率为考虑了充电电压的变化、损失、效率等的数值,与基于记载的条件(电动车EVA、EVB的电池容量、充电部11的可输出电力、距离充电开始的经过时间)单纯计算的值不同。后述动作例2~7(表2~7)也相同。
表1
在时刻12:00连接的电动车EVA(充电率:10%)被分类到第一组。在该时刻,未连接其他的电动车。因此,充电部11向电动车EVA输出最大充电电流(100A)。
在时刻12:05连接的电动车EVB(充电率:50%)被分类到第三组。电动车EVA(充电率:21%)所属的第一组与电动车EVB所属的第三组并不相邻。因此,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为0A,并继续向电动车EVA输出最大充电电流(100A)。这样一来,优先对充电率较低的第一组的电动车EVA进行充电。
在时刻12:07电动车EVA的充电率达到25%时,电动车EVA所属的第二组与电动车EVB所属的第三组相邻。因此,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的充电电流变化为62.5A(=100×5/(5+3)),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37.5A(=100×3/(5+3))。这样一来,稍微优先进行电动车EVA的充电。
在时刻12:27电动车EVA的充电率达到50%时,电动车EVA所属的第三组与电动车EVB(充电率:66%)所属的第三组成为同一组。因此,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50.0A(=100×3/(3+3))。这样一来,电动车EVA、EVB被均等充电。
在时刻12:40电动车EVB的充电率达到目标的8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0A,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终止。并且,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的充电电流变化为最大充电电流(100A)。
在时刻12:47电动车EVA的充电率达到8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的充电也终止。
(动作例2:第一充电模式)
在时刻12:00电动车EVB与充电口12B连接。在时刻12:05电动车EVA与充电口12A连接。电动车EVA、EVB的电池容量均为24kWh。充电部11的可输出电力为40kW(最大充电电流为100A)。电动车EVB的连接时充电率为50%(第三组),电动车EVA的连接时充电率为10%(第一组)。
在表2中表示本动作例的电动车EVA、EVB的充电率和充电电流的时间变化。
表2
在时刻12:00连接的电动车EVB(充电率:50%)被分类到第三组。在该时刻,未连接其他的电动车。因此,充电部11向电动车EVB输出最大充电电流(100A)。
在时刻12:05连接的电动车EVA(充电率:10%)被分类到第一组。电动车EVA所属的第一组与电动车EVB(充电率:61%)所属的第三组并不相邻。因此,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0A,并向电动车EVA输出最大充电电流(100A)。
在时刻12:12电动车EVA的充电率达到25%时,电动车EVA所属的第二组与电动车EVB所属的第三组相邻。因此,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的充电电流变化为62.5A(=100×5/(5+3)),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37.5A(=100×3/(5+3))。
在时刻12:31电动车EVA的充电率达到50%时,电动车EVA所属的第三组与电动车EVB(充电率:76%)所属的第三组成为同一组。因此,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50.0A(=100×3/(3+3))。
在时刻12:35电动车EVB的充电率达到目标的8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0A,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终止。并且,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的充电电流变化为最大充电电流(100A)。
在时刻12:47电动车EVA的充电率达到8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的充电也终止。
(动作例3:第一充电模式)
在时刻12:00电动车EVA与充电口12A连接。在时刻12:05电动车EVB与充电口12B连接。在时刻12:10电动车EVC与充电口12C连接。电动车EVA、EVB、EVC的电池容量均为24kWh。充电部11的可输出电力为50kW(最大充电电流为125A)。电动车EVA的连接时充电率为10%(第一组),电动车EVB的连接时充电率为50%(第三组),电动车EVC的连接时充电率为20%(第一组)。
在表3中表示本动作例的电动车EVA、EVB、EVC的充电率和充电电流的时间变化。
表3
在时刻12:00连接的电动车EVA(充电率:10%)被分类到第一组。在该时刻,未连接其他的电动车。因此,充电部11向电动车EVA输出最大充电电流(125A)。
在时刻12:05连接的电动车EVB(充电率:50%)被分类到第三组。电动车EVA(充电率:23%)所属的第一组与电动车EVB所属的第三组并不相邻。因此,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为0A,并继续向电动车EVA输出最大充电电流(125A)。
在时刻12:06电动车EVA的充电率达到25%时,电动车EVA所属的第二组与电动车EVB所属的第三组相邻。因此,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的充电电流变化为78.1A(=125×5/(5+3)),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46.9A(=125×3/(5+3))。
在时刻12:10连接的电动车EVC(充电率:20%)被分类到第一组。电动车EVC所属的第一组与电动车EVB(充电率:55%)所属的第三组并不相邻。因此,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0A。另一方面,电动车EVC所属的第一组与电动车EVA(充电率:32%)所属的第二组相邻。因此,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C的充电电流变化为76.9A(=125×8/(8+5)),使电动车EVA的充电电流变化为48.1A(=125×5/(8+5))。
在时刻12:13电动车EVC的充电率达到25%时,电动车EVC所属的第二组与电动车EVB(充电率:55%)所属的第三组相邻。并且,电动车EVC所属的第二组与电动车EVA(充电率:35%)所属的第二组成为同一组。因此,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EVC的充电电流变化为48.1A(=125×5/(5×2+3)),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28.8A(=125×3/(5×2+3))。
在时刻12:27电动车EVA的充电率达到5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34.1A(=125×3/(5+3×2)),使电动车EVC的充电电流变化为56.8A(=125×5/(5+3×2))。
在此之后,随着电动车EVA、EVB、EVC的充电,当各个电动车所述的组发生变化,或各个电动车的充电率达到目标的80%时,充电部11使向各个电动车输出的充电电流的比例发生变化。
(动作例4:第二充电模式)
在时刻12:00电动车EVA与充电口12A连接。在时刻12:15电动车EVB与充电口12B连接。在时刻12:25电动车EVC与充电口12C连接。电动车EVA、EVC的电池容量均为24kWh。电动车EVB的电池容量为12kWh。充电部11的可输出电力为50kW(最大充电电流为125A)。电动车EVA的连接时充电率为10%,电动车EVB的连接时充电率为15%,电动车EVC的连接时充电率为25%。电动车EVA、EVB、EVC均不满足判定条件(i)、(ii)。
在表4中表示本动作例的电动车EVA、EVB、EVC的充电率、充电电流、预计充电完成时刻的时间变化。
表4
在连接电动车EVA(充电率:10%)的时刻12:00,未连接其他的电动车。因此,充电部11向电动车EVA输出最大充电电流(125A)。由于应充电的电动车为一台,因此控制部16不进行与优先级有关的决定。
当在时刻12:15连接电动车EVB(充电率:15%)时,应充电的电动车变为两台。因此,控制部16基于判定条件(i)~(iii)决定电动车EVA、EVB的充电优先级。在本动作例中,电动车EVA、EVB均不满足判定条件(i)、(ii)的判定条件。因此,控制部16决定不降低电动车EVA、EVB的充电优先级。并且,充电部11向电动车EVA、EVB分别输出62.5A(=125/2)。
当在时刻12:25连接电动车EVC(充电率:25%)时,应充电的电动车变为三台。控制部16决定电动车EVC的优先级。在本动作例中,电动车EVC也不满足判定条件(i)、(ii)。因此,控制部16决定不降低电动车EVC的充电优先级。充电部11向电动车EVA、EVB、EVC分别输出41.7A(=125/3)。
在时刻12:44电动车EVA的充电率达到目标的8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的充电电流变化为0A,使电动车EVA的充电终止。并且,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B、EVC的充电电流变化为62.5A(=125/2)。
在时刻12:46电动车EVB的充电率达到目标的8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0A,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终止。并且,使电动车EVC的充电电流变化为最大充电电流(125A)。
在时刻12:59电动车EVC的充电率达到8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C的充电也终止。
(动作例5:第二充电模式)
在时刻12:00电动车EVA与充电口12A连接。在时刻12:05电动车EVB与充电口12B连接。电动车EVA、EVB的电池容量均为24kWh。充电部11的可输出电力为50kW(最大充电电流为125A)。电动车EVA的连接时充电率为30%,电动车EVB的连接时充电率为45%。电动车EVA、EVB的过去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均为12:50。电动车EVA、EVB均满足判定条件(i)、(ii)。
在表5中表示本动作例的电动车EVA、EVB的充电率、充电电流、预计充电完成时刻的时间变化。
表5
在连接电动车EVA(充电率:30%)的时刻12:00,未连接其他的电动车。因此,充电部11向电动车EVA输出最大充电电流(125A)。由于应充电的电动车为一台,因此控制部16不进行与优先级有关的决定。
当在时刻12:05连接电动车EVB(充电率:45%)时,应充电的电动车变为两台。因此,控制部16基于判定条件(i)~(iii)决定电动车EVA、EVB的充电优先级。电动车EVA的过去的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12:50)中减去电动车EVA的富余时间(24kWh×30%/50kW=8.6分钟)和必要充电时间(12:19-12:05=14分钟)的时刻(12:27)晚于电动车EVB充电完成的时刻(12:18)。因此,电动车EVA满足判定条件(iii)。电动车EVB的过去的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12:50)中减去电动车EVB的富余时间(24kWh×30%/50kW=8.6分钟)和必要充电时间((12:18-12:05)=13分钟)的时刻(12:28)晚于电动车EVA充电完成的时刻(12:19)。因此,电动车EVB满足判定条件(iii)。并且,电动车EVA、EVB也满足判定条件(i)、(ii)。因此,电动车EVA、EVB均满足所有的判定条件(i)~(iii),但由于无法同时降低应充电的所有的电动车的充电优先级,结果,控制部16决定不降低电动车EVA、EVB的优先级。然后,充电部11分别向电动车EVA、EVB输出62.5A(=125/2)。另外,表5的电动车EVB的时刻12:05的预计充电完成时刻“12:31”为决定了对电动车EVA、EVB均等地进行充电后再计算的时刻。
在时刻12:31电动车EVB的充电率达到目标的8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0A,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终止。并且,使电动车EVA的充电电流变化为最大充电电流(125A)。
在时刻12:32电动车EVA的充电率达到8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的充电也终止。
(动作例6:第二充电模式)
在时刻12:00电动车EVA与充电口12A连接。在时刻12:15电动车EVB与充电口12B连接。电动车EVA、EVB的电池容量均为24kWh。充电部11的可输出电力为50kW(最大充电电流为125A)。电动车EVA的连接时充电率为10%,电动车EVB的连接时充电率为20%。电动车EVA的过去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为13:30。电动车EVA满足判定条件(i)、(ii),而电动车EVB不满足判定条件(i)、(ii)。
在表6中表示本动作例的电动车EVA、EVB的充电率、充电电流、预计充电完成时刻的时间变化。
表6
在连接电动车EVA(充电率:10%)的时刻12:00,未连接其他的电动车。因此,充电部11向电动车EVA输出最大充电电流(125A)。由于应充电的电动车为一台,因此控制部16不进行与优先级有关的决定。
当在时刻12:15连接电动车EVB(充电率:20%)时,应充电的电动车变为两台。因此,控制部16基于判定条件(i)~(iii)决定电动车EVA、EVB的充电优先级。电动车EVA的过去的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13:30)中减去电动车EVA的富余时间(24kWh×30%/50kW=8.6分钟)和必要充电时间(12:49-12:38=11分钟)的时刻(13:10)晚于电动车EVB充电完成的时刻(12:38)。因此,电动车EVA满足判定条件(iii)。并且,电动车EVA满足判定条件(i)、(ii)。另一方面,电动车EVB至少不满足判定条件(i)、(ii)。因此,控制部16决定降低电动车EVA的充电优先级。然后,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的充电电流变化为0A,使电动车EVA的充电中止。并且,向电动车EVB输出最大充电电流(125A)。这样一来,电动车EVB优先被充电。
在时刻12:38电动车EVB的充电率达到目标的8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0A,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终止。并且,使电动车EVA的充电电流变化为最大充电电流(125A)。
在时刻12:49电动车EVA的充电率达到8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的充电也终止。
(动作例7:第二充电模式)
在时刻12:00电动车EVA与充电口12A连接。在时刻12:15电动车EVB与充电口12B连接。电动车EVA、EVB的电池容量均为24kWh。充电部11的可输出电力为50kW(最大充电电流为125A)。电动车EVA的连接时充电率为10%,电动车EVB的连接时充电率为20%。电动车EVB的过去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均为13:30。电动车EVB满足判定条件(i)、(ii),而电动车EVA不满足判定条件(i)、(ii)。
在表7中表示本动作例的电动车EVA、EVB的充电率、充电电流、预计充电完成时刻的时间变化。
表7
在连接电动车EVA(充电率:10%)的时刻12:00,未连接其他的电动车。因此,充电部11向电动车EVA输出最大充电电流(125A)。由于应充电的电动车为一台,因此控制部16不进行与优先级有关的决定。
当在时刻12:15连接电动车EVB(充电率:20%)时,应充电的电动车变为两台。因此,控制部16基于判定条件(i)~(iii)决定电动车EVA、EVB的充电优先级。电动车EVB的过去的连接解除时刻的平均值(13:30)中减去电动车EVB的富余时间(24kWh×30%/50kW=8.6分钟)和必要充电时间(12:49-12:26=23分钟)的时刻(12:58)晚于电动车EVA充电完成的时刻(12:26)。因此,电动车EVB满足判定条件(iii)。并且,电动车EVB满足判定条件(i)、(ii)。另一方面,电动车EVA至少不满足判定条件(i)、(ii)。因此,控制部16决定降低电动车EVB的充电优先级。然后,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为0A,继续向电动车EVA输出最大充电电流(125A)。这样一来,优先对电动车EVA进行充电。
在时刻12:26电动车EVA的充电率达到目标的8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A的充电电流变化为0A,使电动车EVA的充电终止。并且,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B的充电电流变化为最大充电电流(125A)。
在时刻12:49电动车EVB的充电率达到80%时,充电部11使电动车EVB的充电也终止。
[变形例]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充电装置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于实施方式。
例如,充电装置还可以准备与第二充电模式不同的充电履历依存型的第三充电模式。第三充电模式适用于预计停车时间在数小时以上的设施的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装置。在按照第三充电模式的充电中,无论连接时充电率的多少如何,都会连续充电至充电率为100%。在第三充电模式中,在从充电履历中预测的直至连接解除时刻为止的时间存在较大富余时,优选在充电率超过80%的时刻暂时中止充电,在预测的连接解除时刻稍前一些充电率达到100%。
另外,充电装置还可以准备第四、第五……充电模式。第四、第五……充电模式既可以是充电履历依存型,也可以是充电履历非依存型。
并且,准备的多个充电模式中的几个可以使电动汽车的充电优先于插入式混合动力车的充电。这是由于能够通过汽油发动机行驶的插入式混合动力车与电动汽车相比其充电的必要性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固有识别信息特别指定应充电的电动车是电动汽车还是插入式混合动力车。
另外,第一充电模式也可以是四种分类以外的分类,分类的阈值、加权系数也可以根据使用状况适当变化。
并且,按照第二充电模式的充电的优先级的判定条件(i)~(iii)中,特别是(i)、(ii)可以适当变更为能够判定应充电的电动车的行动模式是否与往常一样的其他条件。
另外,可以利用在已知的充电装置上使用的各种计算方法或其改良方法算出按照第二充电模式的充电的“预计充电完成时刻”和“充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