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按钮开关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按钮开关。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按钮开关中,由于在构成为按钮从壳体突出的通常状态下为接通状态,而在进行向壳体侧按入了按钮的操作时切换为断开状态的情况下,需要将固定触点的形状设为在壳体的宽度方向或者是厚度方向上迂回的形状,所以存在导致按钮开关整体变大而不能小型化这样的问题。
也有的按钮开关中,在将壳体形成为筒状,并将固定触点向按钮的相反侧引出的情况下,在进行注塑成型时,注塑困难,制造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按钮开关。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按钮开关,包括外壳,所述外壳上端设有盖板,盖板和外壳内部形成开关腔室,外壳下端设有第一定触片和第二定触片,用于串接入电网,还包括一动触片,所述动触片的一端下侧设有动触点,另一端下侧设有定触点,所述动触点与第一定触片或第二定触片之间形成常开触点,所述定触点与第二定触片或第一定触片之间形成常闭触点,动触片中部上侧设有压簧安装凸点,所述压簧安装凸点上套接有开关压簧的一端,所述开关压簧的另一端连接有按钮柄,所述按钮柄上端延伸出盖板外侧,下端可动地伸入开关腔室内,按钮柄下端与外壳底面之间设有动力压簧,外壳底面处铰接有定位钩,所述定位钩的钩头端与按钮柄上设置的弧段配合钩接或松开按钮柄。
进一步的,所述按钮柄的弧段上方设有斜锲块,所述斜锲块的斜面与定位钩的钩头端接触并推动定位钩向弧段边缘运动脱离,所述弧段背面设有一段倾斜面,用于随着按钮柄下降时,对定位钩的钩头端进行斜向限位,使其沿该倾斜面从弧段的背面返回弧段中钩紧。
进一步的,所述按钮柄侧面设有凸出的限位块,在按钮柄处于最上端行程时,所述限位块与盖板的内壁卡靠限位。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块下端设有凸起块,开关压簧通过套接该凸起块压靠在限位块底面。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底面设有凸起块,所述动力压簧通过套接该凸起块压靠在外壳底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按钮柄和定位钩之间的锁住和解开能够轻松、准确的完成,迂回行程,有效缩小开关体积,避免卡死问题,,并且锁持稳定性好,可靠性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开关闭合状态下的主视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开关闭合状态下的侧视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开关断开状态下的主视结构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开关断开状态下的侧视结构图。
图中标号说明:1、外壳,2、盖板,3、按钮柄,4、开关压簧,5、动触点,6、定触点,7、静触点,8、动力压簧,9、定位钩,10、第一定触片,11、第二定触片,12、动触片,13、压簧安装凸点,14、限位块,15、弧段,16、斜锲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至图4所示,一种按钮开关,包括外壳1,所述外壳1上端设有盖板2,盖板2和外壳1内部形成开关腔室,外壳1下端设有第一定触片10和第二定触片11,用于串接入电网,还包括一动触片12,所述动触片12的一端下侧设有动触点5,另一端下侧设有定触点6,所述动触点5与第一定触片10或第二定触片11之间形成常开触点,所述定触点6与第二定触片11或第一定触片10之间形成常闭触点,在本实施例中,动触点5与第一定触片10间形成常开触点,并且在第一定触片10上设有一个静触点7与动触点5接触通电,定触点6与第二定触片11间形成常闭触点,并且在第二定触片11上设一凹槽定位卡接定触点6,定触点6为一U型槽结构,用于和凹槽配合卡接,动触片12中部上侧设有压簧安装凸点13,所述压簧安装凸点13上套接有开关压簧4的一端,所述开关压簧4的另一端连接有按钮柄3,所述按钮柄3上端延伸出盖板2外侧,下端可动地伸入开关腔室内,按钮柄3下端与外壳1底面之间设有动力压簧8,外壳1底面处铰接有定位钩9,所述定位钩9的钩头端与按钮柄3上设置的弧段15配合钩接或松开按钮柄3。
所述按钮柄3的弧段15上方设有斜锲块16,所述斜锲块16的斜面与定位钩9的钩头端接触并推动定位钩9向弧段15边缘运动脱离,所述弧段15背面设有一段倾斜面,用于随着按钮柄3下降时,对定位钩9的钩头端进行斜向限位,使其沿该倾斜面从弧段15的背面返回弧段15中钩紧。
所述按钮柄3侧面设有凸出的限位块14,在按钮柄3处于最上端行程时,所述限位块14与盖板2的内壁卡靠限位。
所述限位块14下端设有凸起块,开关压簧4通过套接该凸起块压靠在限位块14底面。
所述外壳1底面设有凸起块,所述动力压簧8通过套接该凸起块压靠在外壳1底面。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除非特别说明或者指出,否则说明书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描述仅仅用于区分说明书中的各个组件、元素、步骤等,而不是用于表示各个组件、元素、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或者顺序关系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