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AN总线的锁具工件制造控制系统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1499983阅读:19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锁具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CAN总线的锁具工件制造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挂锁扣、安全保险扣等锁具工件的生产,几乎都是用多台仪表车床进行切料、铣槽、钻孔、倒角、切边等工序加工而成,这样导致生产功效低,而且操作者常出现被伤害的事故。

CAN属于现场总线的范畴,它是一种有效支持分布式控制或实时控制的串行通信网络。较之许多RS-485基于R线构建的分布式控制系统而言,基于CAN总线的分布式控制系统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网络各节点之间的数据通信实时性强,开发周期短。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有必要提供一种基于CAN总线的锁具工件制造控制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CAN总线的锁具工件制造控制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基于CAN总线的锁具工件制造控制系统,所述控制系统与机械结构相连,机械结构包括信号感测单元及驱动单元,所述控制系统包括若干控制器、CAN收发器、CAN-Ethernet收发器及监控终端,所述CAN收发器与 CAN-Ethernet收发器通过CAN总线进行通讯,CAN-Ethernet收发器与监控终端通过以太网进行通讯,控制器获取信号感测单元获取的信号并通过CAN收发器传输至CAN-Ethernet收发器,CAN-Ethernet收发器将信号通过以太网传输至监控终端,以实现感测信号的传输。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控制器与驱动单元之间设有若干电磁阀,通过电磁阀实现驱动单元的开启或关闭。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控制器与CAN收发器之间设有光耦,通过光耦进行干扰信号的隔离。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驱动单元包括驱动气缸和/或驱动电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CAN收发器和CAN-Ethernet收发器通过CAN总线进行通讯,具有较高的传输速率,控制系统结构简单,成本较低,能够广泛应用于智能锁的控制。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方式中基于CAN总线的锁具工件制造控制系统的模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基于CAN总线的锁具工件制造控制系统,该控制系统与机械结构相连,机械结构包括信号感测单元及驱动单元,优选地,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方式中控制系统包括若干控制器11、CAN收发器12、CAN-Ethernet收发器13及监控终端14,CAN收发器12与 CAN-Ethernet收发器13通过CAN总线进行通讯,CAN-Ethernet收发器13与监控终端14通过以太网进行通讯,控制器获取信号感测单元获取的信号并通过CAN收发器传输至CAN-Ethernet收发器,CAN-Ethernet收发器将信号通过以太网传输至监控终端,以实现感测信号的传输。

另外,本实施方式中的控制器11与驱动单元之间设有若干电磁阀15,通过电磁阀15实现驱动单元的开启或关闭。

本实施方式中的控制器11与CAN收发器12之间还设有光耦,通过光耦进行干扰信号的隔离,以确保信号的准确性。

本实用新型中的驱动单元包括驱动气缸及驱动电机,通过控制器可以实现对驱动气缸和驱动电机的控制,以确保锁具工件进行轴向铣槽、钻孔、切角等各道工序的加工。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CAN收发器和CAN-Ethernet收发器通过CAN总线进行通讯,具有较高的传输速率,控制系统结构简单,成本较低,能够广泛应用于智能锁的控制。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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