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保护装置,具体涉及一种辐照监控器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辐照加工是一种通过高能射线对物质作用所产生的生物效应、化学效应及物理效应,这种高能射线主要是电子加速器产生的电子束或放射性同位素产生的γ射线。辐照加工主要是对物品进行杀毒、灭菌、降解有毒有害物质、改善材料性能等的高科技绿色加工技术,其特点是穿透力强、能耗低、无残留、无环境污染、加工流程简单、易于控制,被称为人类加工技术的第三次革命。
在辐照加工通道中,通常设有监控器来观察加工通道中的加工情况,监控器的外壳一般是塑料制成。裸露的监控器在加工过程中往往受到高能射线照射,监控器在受到照射后,使得监控器的外壳和内部零件受到影响,监控器容易损坏,工人重复更换安装监控器不仅增加成本,而且影响辐照加工的进度,降低了辐照加工的进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辐照监控器保护装置,该保护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可有效保护裸露的辐照监控器不受辐照射线的影响。
本实用新型为了实现上述目的,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辐照监控器保护装置,包括连接杆、固定件、壳体、顶盖和托架,连接杆的一端转动连接固定件,连接杆的另一端连接壳体,壳体的上端设置顶盖,壳体的前端壁内设置玻璃板,壳体内设置托架,所述托架包括托板和两个托杆,两个托杆之间连接托板,托板中部开有监控器定位孔。
优选的,所述壳体为上端开口的长方形壳体,壳体由铅板制成,所述壳体的前端上开有方形的壳体孔,壳体孔四周的壳体前端壁内开有环形的壳体凹槽,所述玻璃板的边缘嵌入在壳体凹槽内。
优选的,所述托杆由第一杆体和第二杆体组成,第一杆体和第二杆体一体成型,第一杆体的一端连接第二杆体,第一杆体的另一端的套接有限位螺帽。
优选的,所述第一杆体和第二杆体都为圆柱体,第二杆体的半径大于第一杆体的半径,所述壳体的左端壁上开有左托杆孔,壳体的右端壁上开有右托杆孔,所述第一杆体穿过左托杆孔、右托杆孔后通过限位螺帽紧固。
优选的,所述托板与托杆通过托板螺栓紧固连接,所述托板通过监控器定位孔与现有技 术辐照监控器连接。
优选的,所述顶盖呈方形板状,顶盖的一端通过合页与壳体连接,顶盖的另一端连接有卡扣。
优选的,所述连接杆呈L形,所述连接杆由钢管制成,所述固定件由固定盘和转轴筒组成,固定盘下端连接转轴筒,连接杆的一端通过转轴筒与固定盘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上述辐照监控器保护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方便,监控器通过监控器定位孔安装在托板上,壳体和顶盖都是由铅板制成,铅板可有效隔绝辐照加工后产生的高能射线。可有效保护安装在壳体内的监控器,防止监控器收到辐照射线的照射影响。上述该保护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可有效保护裸露的辐照监控器不受辐照射线的影响,增加了监控的方便性,提高了辐照加工的加工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辐照监控器保护装置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辐照监控器保护装置等轴测示意图。
图3是托架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结合图1至图3,一种辐照监控器保护装置,包括固定件1、连接杆2、壳体3、顶盖4和托架5。所述固定件1由固定盘11和转轴筒组成,固定盘11呈圆板状,固定盘11上端开有多个用于固定连接的固定盘定位孔111,在将固定盘11定位固定到墙壁上时,固定盘定位孔111内可打入钢钉定紧固。所述固定盘11下端连接转轴筒,所述连接杆2呈L形,所述连接杆2由钢管制成,连接杆2内通有控制辐照监控器的线路,所述连接杆2的一端通过连接杆转轴与转轴筒连接,连接杆2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壳体3。
所述壳体3为上端开口的长方形壳体,所述壳体3由铅板制成,壳体3的前端开有方形的壳体孔31,壳体孔31四周的壳体内开有环形的壳体凹槽32,所述壳体3的前端设有透明的玻璃板,所述玻璃板的边缘嵌入在壳体凹槽32内。壳体3的上端设置顶盖4,所述顶盖4呈方形板状,顶盖4的一端通过合页41与壳体连接,顶盖4的另一端连接有卡扣42,所述卡扣42上开有卡扣孔43,卡扣42通过卡扣孔43与壳体3螺栓连接。所述壳体3内设置托架5。
所述托架5包括两个托杆51和托板52,两个托杆51之间设置托板52,托板52中部开有监控器定位孔53。所述托杆51由第一杆体511和第二杆体512组成,第一杆体511和第 二杆体512一体成型,第二杆体512连接在第一杆体511的一端,第一杆体511另一端的套接有限位螺帽。所述第一杆体511和第二杆体512都为圆柱体,第二杆体512的半径值大于第一杆体511的半径值。所述壳体3的左端壁上开有左托杆孔33,壳体3的右端壁上开有右托杆孔34,所述第一杆体511穿过左托杆孔33、右托杆孔34后通过限位螺帽紧固,此时第二杆体512卡接在壳体3外。所述托板52与托杆通过托板螺栓紧固连接,托板52通过监控器定位孔53与辐照监控器定位连接。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