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校准装置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1986804阅读:3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技术领域,尤其涉及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校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SF6气体在电力设备如套管、互感器、绝缘子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对其进行分解物测试可及时发现设备内潜伏故障,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目前SF6分解物现场测试主要采用电化学传感器,而市场上化学传感器型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品牌型号众多,各厂家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此外,电化学传感器工作寿命通常仅为2年左右,在使用一定年限后,温飘、零飘现象严重,且各分解物组分间往往存在交叉干扰,导致测试数据可靠性、准确性无法得到保证,最终影响故障判断分析。因此,需加强电化学传感器型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质量管理,定期进行测试仪器的校准比对。

目前,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校准通常仅使用标准气体配置装置,使用过程中存在毒性气体排放,危害人身安全,尾气废气污染大气等问题,且无法对标准气体进行收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校准装置,应用该校准装置不仅可以完成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校准比对,且使用过程中不会排放毒性气体,保障人身安全,避免污染,且可对标准气体进行收集。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校准装置,包括标准气体配置装置、二级回收装置、标气罐充装置和储气瓶,其中,标准气体配置装置与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入口端连接,二级回收装置与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出口端连接,标气罐充装置将标准气体配置装置与储气瓶连接。

由上述可知,该校准装置包括标准气体配置装置,通向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内可完成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校准比对;在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出口端设置二级回收装置,可对校准尾气进行回收,防止其直接进入环 境;同时在标准气体配置装置上对应设有标气罐充装置,标气罐充装置将标准气体配置装置里配置的标准气体收集到储气瓶内。因而该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校准装置不仅可以完成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校准比对,还可对校准尾气进行回收,实现零排放,有效减少环境污染,还可进行标准气体罐充,使其可用于SF6色谱标准曲线绘制或者在现场进行仪器校准。

在标准气体配置装置上设置有毒气体泄漏监测告警装置。该有毒气体泄漏监测告警装置包括SO2、SF6等气体监测探头,可及时发现气体泄漏,并提供声光报警,即可使得气体泄漏得以被及时发现,保障保障人身安全,避免污染。

标准气体配置装置为八通道标准气体配气装置。与传统3通道或4通道配置装置相比,各通道之间可根据标准气体用气量及气体稀释倍数自由选择,灵活度高,且同时可配置更多组分的标准气体。

本实用新型所带来的有益效果为:

使用本技术方案的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校准装置,可使校准比对过程中的标准气体配置工作操作更加简便、同时安全又环保,该系统不仅可完成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校准比对,亦可将配出的标准气体进行罐充,满足标准气体外送至其他仪器如色谱仪标准气体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标准气体配置装置;2、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3、二级回收装置;4、标气罐充装置;5、储气瓶;6、有毒气体泄漏监测告警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的校准装置,包括标准气体配置装置1、二级回收装置3、标气罐充装置4和储气瓶5,其中,标准气体配置装置1与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2的入口端连接,二级回收装置3与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2的出口端连接,标气罐充装置4将标准气体配置装置1与储气瓶5连接。

由上述可知,该校准装置包括标准气体配置装置1,通向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2内可完成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2的校准比对;在SF6气体分解物测试 仪2的出口端设置二级回收装置3,可对校准尾气进行回收,防止其直接进入环境;同时在标准气体配置装置1上对应设有标气罐充装置4,标气罐充装置4将标准气体配置装置1里配置的标准气体收集到储气瓶5内。因而该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2的校准装置不仅可以完成SF6气体分解物测试仪2的校准比对,还可对校准尾气进行回收,实现零排放,有效减少环境污染,还可进行标准气体罐充,使其可用于SF6色谱标准曲线绘制或者在现场进行仪器校准。

在标准气体配置装置1上设置有毒气体泄漏监测告警装置6。该有毒气体泄漏监测告警装置6包括SO2、SF6等气体监测探头,可及时发现气体泄漏,并提供声光报警,即可使得气体泄漏得以被及时发现,保障保障人身安全,避免污染。

标准气体配置装置1为八通道标准气体配气装置。与传统3通道或4通道配置装置相比,各通道之间可根据标准气体用气量及气体稀释倍数自由选择,灵活度高,且同时可配置更多组分的标准气体。

上列详细说明是针对本实用新型之一可行实施例的具体说明,该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为的等效实施或变更,均应包含于本案的专利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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