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矿山井下自动通风控制装置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2501695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一种矿山井下自动通风控制装置的利记博彩app

本实用新型属于自动化控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矿山井下自动通风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矿山井下采掘作业大多在地面以下200m-1000m的深度,为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与正常工作,需要通过向井下源源不断的输送新鲜空气以保证工作人员的正常呼吸,同时调节井下环境的温度与湿度以保证井下工作人员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在输送新鲜空气的同时利用井下通风网络把井下设备作业时产生的有害性气体从井下巷道中排出。所以,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将风输送至井下各作业点,以保证能够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新鲜空气并带走污浊空气。然而目前采用的井下通风系统不能根据井下的具体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一方面通风风机的功耗大,另一方面不能给井下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矿山井下自动通风控制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矿山井下自动通风控制装置,包括吸风电机,所述吸风电机电性连接吸风电机驱动器,所述吸风电机的一端连接主通风管道,所述主通风管道的一端通过主管连接头连接通风分支装置,所述通风分支装置由主管连接头和分支接头组成,所述分支接头上设有阀门,所述分支接头连接分支管,所述分支管延伸至矿井内,所述分支管进入的矿井内安装有有害气体探测器和进风管道,所述有害气体探测器与吸风电机驱动器电性连接。

优选的, 所述进风管道和分支管的下端内壁均设有电机支架,所述电机支架上安装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转轴上安装有风扇。

优选的, 所述进风管道内的驱动电机带动风扇产生的风由进风管道的内部进入矿井内,所述分支管内的驱动电机带动风扇产生的风由矿井进入分支管内。

优选的, 所述进风管道的上端进口设有过滤网。

优选的,所述分支接头的数量至少三个。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矿山井下自动通风控制装置,结构合理,实用性强,通过吸风电机可以抽出矿井内部气体,减少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矿井内还设有进风管道,在吸风电机抽风的过程中,矿井内压强变低,外界空气便会从进风管道进入,非常方便,而且使矿井内外空气流通,有害气体探测器可以检测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当有害气体浓度过高时,吸风电机驱动器驱动吸风电机,提高吸风电机的转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通风分支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进风管道和分支管的下端结构示意图。

图中:1吸风电机、2主通风管道、3通风分支装置、4主管连接头、5分支接头、6阀门、7分支管、8有害气体探测器、9吸风电机驱动器、10进风管道、11过滤网、12电机支架、13驱动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矿山井下自动通风控制装置,包括吸风电机1,所述吸风电机1电性连接吸风电机驱动器9,所述吸风电机1的一端连接主通风管道2,所述主通风管道2的一端通过主管连接头4连接通风分支装置3,所述通风分支装置3由主管连接头4和分支接头5组成,所述分支接头5上设有阀门6,所述分支接头5连接分支管7,所述分支管7延伸至矿井内,所述分支管7进入的矿井内安装有有害气体探测器8和进风管道10,所述有害气体探测器8与吸风电机驱动器9电性连接,所述进风管道10和分支管7的下端内壁均设有电机支架12,所述电机支架12上安装有驱动电机13,所述驱动电机13的转轴上安装有风扇14,所述进风管道10内的驱动电机13带动风扇14产生的风由进风管道10的内部进入矿井内,所述分支管7内的驱动电机13带动风扇14产生的风由矿井进入分支管7内,所述进风管道10的上端进口设有过滤网11,所述分支接头5的数量不少于三个。

工作原理:通过吸风电机1可以抽出矿井内部气体,减少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矿井内还设有进风管道10,在吸风电机1抽风的过程中,矿井内压强变低,外界空气便会从进风管道10进入,非常方便,而且使矿井内外空气流通,有害气体探测器8可以检测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当有害气体浓度过高时,吸风电机驱动器9驱动吸风电机1,提高吸风电机1的转速。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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