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焚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连续组合式焚烧炉。
背景技术:
目前,焚烧技术已应用于各行各业,焚烧炉是常用于医疗及生活废品、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一种无害化处理设备。其原理是利用煤、燃油、燃气等燃料的燃烧,将要处理的物体进行高温的焚毁碳化,以达到消毒的目的。然而,现有的焚烧炉针对废固、废液和废气,通常采用三个独立设置的焚烧系统进行处理,如此不仅增加运行成本,而且导致投资成本提高,造成一定的浪费。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连续组合式焚烧炉,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连续组合式焚烧炉,其包括依次设置的:焚烧炉、一燃室、二燃室以及高温沉降室;
所述焚烧炉的排放口与所述一燃室的入口相连通,所述一燃室接收来自所述焚烧炉的废固和/或废液,所述一燃室的出口与所述二燃室的入口相连通,所述二燃室接收来自所述一燃室的高温烟气,所述二燃室的出口与所述高温沉降室的入口相连通,所述高温沉降室接收来自所述二燃室的固体颗粒和/或粉尘。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的改进,所述焚烧炉为回转式焚烧炉。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的改进,所述回转式焚烧炉的炉内温度为700-85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的改进,所述一燃室为长方体,所述二燃室为球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的改进,所述二燃室位于所述一燃室下游端的一侧,并通过烟气通道与所述一燃室的出口相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的改进,所述二燃室内部的燃烧温度为大于等于110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的改进,所述高温沉降室具有扩散空间和沉降空间,所述沉降空间通过所述扩散空间与所述二燃室的出口相连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能够有效地同时处理废固,废液,废气,实现了综合利用各废弃物热值、降低运行能耗及投资成本的目的。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一具体实施方式的平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满足固、液、气三种状态同时焚烧目的,同时设置不同炉膛温度,达到节约运行成本的目的。具体地,所述连续组合式焚烧炉包括:依次设置的:焚烧炉10、一燃室20、二燃室30以及高温沉降室40。
所述焚烧炉10用于进行焚烧出气,其燃烧产生的废液、废固可通过排放口排出。具体地,所述焚烧炉10的排放口与所述一燃室20的入口相连通,从而,所述一燃室20接收来自所述焚烧炉10的废固和/或废液。为了满足废液、废固进料要求,所述焚烧炉10为回转式焚烧炉,且控制所述回转式焚烧炉10的炉内温度为700-850℃。
所述一燃室20可旋转地设置于所述焚烧炉10和二燃室30之间,所述一燃室20的出口与所述二燃室30的入口相连通。优选地,所述一燃室20为长方体。从而,通过一燃室10旋转使废固、废液跟空气及热量充分接触,废固和/或废液在高温条件下有毒、有害组分完全挥发或热解成气态,形成有毒的高温烟气。有的高温烟气进入所述二燃室30中进行进一步处理。
所述二燃室30接收来自所述一燃室20的高温烟气,优选地,所述二燃室30为球体。所述二燃室30位于所述一燃室20下游端的一侧,并通过烟气通道与所述一燃室20的出口相连通。此外,控制二次燃烧室30温度在1100℃以上并补充过量空气,确保有害气体完全热解成单链,以被处理充分。
所述高温沉降室40的入口与所述二燃室30的出口的相连通,从而,所述高温沉降室40用于实现来自所述二燃室30的固体颗粒和/或粉尘的沉降处理,以便后系统热量回收及吸收。具体地,所述高温沉降室40具有扩散空间41和沉降空间42,所述沉降空间42通过所述扩散空间41与所述二燃室30的出口相连通。如此设置,所述扩散空间41可瞬间降低携带固体颗粒和/或粉尘的废气的流速,从而,便于后续沉降空间42实现固体颗粒和/或粉尘的顺利沉降。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能够有效地同时处理废固,废液,废气,实现了综合利用各废弃物热值、降低运行能耗及投资成本的目的。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