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脱槽地坎组件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1348366阅读:593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脱槽地坎组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领域,特别提供一种包括电梯门滑块及放置该滑块的地坎的防脱槽地坎组件。



背景技术:

现有电梯采用滑动式的电梯门滑块,主要保证门能沿地坎直线滑动,仅起导向作用。对于安全的防护而言,没有垂直方向的保护,现在很多电梯事故是由于厅门受到撞击致使门滑块脱开地坎滑槽而使人坠落入电梯井道的,传统的电梯门滑块与地坎的相对安装方式如图1所示。

因此,人们迫切希望获得一种防护效果优良的防脱槽地坎组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脱槽地坎组件,可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防脱槽地坎组件,包括:地坎1和设置在地坎1上的若干个滑块件2,所述地坎1在长度方向上设有开口向下的C型槽Ⅰ11和侧向开口的C型槽Ⅱ12,所述C型槽Ⅰ11和C型槽Ⅱ12连接形成中间过渡的开口向上的凹槽13,所述防脱槽地坎组件还包括加固件3;所述凹槽13对应的地坎1底面上设有长度方向上的长条开口14和连接于长条开口14两侧的端开口15;所述滑块件2包括滑块Ⅰ21和滑块Ⅱ22,所述滑块Ⅰ21为带尾钩211的L型结构,所述滑块Ⅱ22包裹粘接在滑块Ⅰ21的竖直段外部,所述滑块Ⅱ22通过凹槽13与地坎1滑动连接且尾钩211限位于C型槽Ⅰ11内;所述加固件3为U型件,与滑块件2位置对应,套设固定于地坎1外部。

优选的,所述加固件3底部设有安装孔31。

优选的,所述加固件3一侧面两侧设有安装口32。

优选的,所述滑块件2和加固件3数量分别为4个。

优选的,所述滑块Ⅱ22为橡胶件。

优选的,所述尾钩211长度为10mm-20mm。

优选的,所述加固件3底部上表面与地坎1下表面的之间的距离为15mm-30mm。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的效果:

1、本实用新型中滑块Ⅰ与地坎的接触方式与原有结构相同,保证具备与原有结构相同的顺滑性能和导向性能。

2、本实用新型中滑块Ⅰ与电梯门板的连接方式与原有结构相同(螺栓连接),保证在配套设计和旧梯地坎装置更换方面更简单易行。

3、本实用新型中地坎是在原地坎基础上进行改进,加工开口,具有经济性和更强的可操作性。

4、本实用新型中地坎在滑块件最易受外力处进行加固处理,在电梯门关闭时,滑块件所对应的位置增加加固件安装。

5、本实用新型滑块件与地坎之间的防脱设计再配合加固件的加强作用,真正能达到安全防脱防破坏的作用。

6、本实用新型中地坎在滑块件最易受外力处增加的加固件高度空间很大,可以方便滑块件上下方向上进行调整,极大的方便了电梯门的安装调试工作。

附图说明

图1为传统的电梯门滑块与地坎的相对安装方式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电梯门关闭时位置状态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侧面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滑块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滑块件的侧面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中加固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地坎;2、滑块件;3、加固件;4、电梯门板;11、C型槽Ⅰ;12、C型槽Ⅱ;13、凹槽;14、长条开口;15、端开口;21、滑块Ⅰ;22、滑块Ⅱ;31、安装孔;32、安装口;211、尾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如图2-6所示,一种防脱槽地坎组件,包括:地坎1、滑块件2、加固件3,地坎1在长度方向上设有开口向下的C型槽Ⅰ11和侧向开口的C型槽Ⅱ12,C型槽Ⅰ11和C型槽Ⅱ12连接形成中间过渡的开口向上的凹槽13,凹槽13对应的地坎1底面上设有长度方向上的长条开口14和连接于长条开口14两侧的端开口15;滑块件2包括滑块Ⅰ21和滑块Ⅱ22,滑块Ⅰ21为带尾钩211的L型结构,滑块Ⅱ22为橡胶件,滑块Ⅱ22包裹粘接在滑块Ⅰ21的竖直段外部,滑块Ⅱ22通过凹槽13与地坎1滑动连接且尾钩211限位于C型槽Ⅰ11内;加固件3为U型件,与滑块件2位置对应,套设固定于地坎1外部,加固件3底部设有安装孔31,加固件3一侧面两侧设有安装口32。

其中:滑块件2和加固件3数量分别为4个,尾钩211长度为10mm-20mm,加固件3底部上表面与地坎1下表面的之间的距离为15mm-30mm,高度空间很大,可以方便滑块件上下方向上进行调整。

安装时,将滑块件2从端开口15自下而上穿入后并向内滑入到长条开口14中,此时滑块Ⅱ22可沿凹槽13内滑动,尾钩211限位于C型槽Ⅰ11内,防止滑块件2从地坎1中脱落,滑块Ⅰ21与地坎1无接触,运行无噪声;加固件3通过安装口32和C型槽Ⅱ12配合螺钉以及安装孔31配合墙壁连接件固定在电梯井壁上(原有结构中C型槽Ⅰ11只作为与墙壁连接用)。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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