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控制按钮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双色光电梯按钮电路,属于电梯的人机交互领域。
背景技术:
2015年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梯市场,电梯总保有量达425万台,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创造设计出使客户更放心、更便捷、更安全的产品成为了每个电梯人考虑的切实问题。现有电梯按钮技术中,人们在亮度比较低的环境下,使用外召呼梯时,由于外呼盒显示节电熄灭而不能确定外呼按钮、电梯的位置,造成了使用不便、甚至有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双色光电梯按钮电路,包括电阻R1、第一LED组件、电阻R2和稳压二极管,所述第一LED组件的阴极与电阻R1连接,阳极与电阻R2连接;所述稳压二极管的阳极与电阻R2连接,阴极与电阻R1连接;所述电路还包括第二LED组件和开关S,所述第二LED组件的阴极与开关S连接,所述第二LED组件连接至电阻R2和稳压二极管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双色光电梯按钮电路还包括端口1、端口2、端口3和端口4;所述电阻R2和第一LED组件的阳极连接后接入端口1,所述第二LED组件的阴极接入端口2,所述电阻R1和稳压二极管D连接后接入端口3,所述开关S接入端口4。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LED组件包括两个串联的亮光LED,所述第二LED组件包括微光LED。
进一步地,所述端口1提供高电压、所述端口2提供低电压,或者所述端口1提供低电压、所述端口2提供高电压,所述端口3为电梯外呼电子板的输出端,所述端口4为电梯外呼电子板的输入端。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双色光电梯按钮,按钮在未登记状态下发微光,使乘客在周围环境较暗的时候呼梯可以轻松辨别外呼按钮及电梯的位置,提高了按钮的便捷性和电梯的安全性。
2、本实用新型的双色光电梯按钮,按钮在未登记状态下发微光,登记后发亮光,实现按钮发双色光,提高了电梯按钮的美观性。
3、本实用新型的双色光电梯按钮,按钮在未登记状态下发微光,登记后发亮光,用亮度及颜色区分登记状态,本实新型双色光电梯按钮的接线方法与普通电梯按钮一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双色光电梯按钮电路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结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双色光电梯按钮电路,所述电梯按钮的电路包括依次相连的电阻R1、第一LED组件、电阻R2、稳压二极管D且稳压二极管D与电阻R1连接,还包括第二LED组件、开关S,所述第二LED组件、开关S、电阻R2依次相连,所述第一LED组件包括两个亮光LED,所述第二LED组件包括微光LED。
进一步地,所述电阻R2连接端口1,所述第二LED组件连接端口2,所述稳压二极管D连接端口3,所述开关S连接端口4,所述端口1提供高电压、所述端口2提供低电压,或者所述端口1提供低电压、所述端口2提供高电压,所述端口4是电梯外呼电子板的输入端,所述端口3是电梯外呼电子板的输出端,例如端口1是+24V,端口2是GND,当按钮登记后,端口4获得一个GND,输入给电梯外呼电子板,则端口3通过电梯外呼电子板输出一个GND,与端口1形成电位差。
实施例
本实施实例的双色光电梯按钮主要用于周围环境较暗的召唤箱中,为提高按钮的美观度,也可安装于操纵箱中,本实施实例,按钮包括两条电路回路,分别为按钮未登记状态下的发微光回路与按钮登记后的发亮光回路;
所述按钮未登记状态下的发微光回路保持一直发光状态,使乘客在周围环境较暗的情况下也可以准确辨别外呼按钮及电梯的位置;
所述按钮登记后的发亮光回路只在按钮登记后通路,使按钮发高亮强光,用于区分按钮的登记状态;
所述双色光电梯按钮解决了乘客在周围环境下呼梯较不便的问题,提高了按钮的便捷性、电梯的安全性;
所述双色光电梯按钮可发两种光,提高了按钮的美观性。
本实施例的双色光电梯按钮工作原理如下:
正常情况下,按钮未登记,由于端口1与端口2始终保持电位差,使串联于其间的第二LED组件发光,由于端口1与端口3没有电位差,串联于其间的第一LED组件不发光,从而使按钮发微光;
当按钮登记后,由于端口1与端口2构成的电路回路仍保持通路状态,串联于其间的LED组件仍发光,而由于按钮已经登记,电梯外呼电子板输出端口3,使端口3与端口1产生电位差,此时串联于其间的LED组件发亮光,从而使按钮发另一种颜色的亮光;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双色光电梯按钮结构简单,实用方便,在不改变乘客使用按钮的习惯的前提下,使按钮在未登记状态下发微光,登记状态下发亮光,实现按钮发双色光,提高了按钮的美观性,由于按钮在未登记状态下依然发微光,解决了乘客在周围环境亮度较暗时无法正确辨别外呼按钮及电梯位置的难题,提高了按钮的实用性和电梯的安全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的是,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等效的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范围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