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环卫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垃圾对接车。
背景技术:
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建设部2006年调查表明,全国600多座城市,有1/3以上被垃圾包围。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5亿平方米,相当于75万亩。有媒体报道称,中国1/3以上的城市均深陷垃圾围城困局。另有数据指出,现在中国除县城之外的668个城市中,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1/4已经无垃圾填埋堆放场地。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的越来越强烈的关注。解决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不再仅是垃圾的最终出路问题,而是生活垃圾源头的减量化、过程资源化和末端无害化的综合管理问题。生活垃圾作为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的副产物,具有产生来源广泛、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庞大等特点。政府在维持城市清洁、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创造适于人们工作、生活的城市环境,维护人们健康方面责无旁贷。然而,生活垃圾产业发展的领域远不止垃圾的处理,从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的理念来看,生活垃圾产业不仅包括直接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还包括设施设备建设与制造、资源化利用、咨询服务等,目前,我国在对城市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的时候,多以人工为主,而且垃圾的运输效率不高,针对这一技术缺陷,为此,发明一种垃圾对接车,去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综上所述,目前的垃圾对接车对接的过程中稳定性差,连接的垃圾斗牢固性差而且垃圾对接车不能自由移动,垃圾的运输效率低,不能降低运输的人工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目前的垃圾对接车对接的过程中稳定性差,连接的垃圾斗牢固性差而且垃圾对接车不能自由移动,垃圾的运输效率低,不能降低运输的人工成本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垃圾对接车。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垃圾对接车,设置有对接车本体,所述对接车本体通过支撑柱与万向轮固定连接;所述对接车本体上表面设有传送机构,所述传送机构上等距离设有垃圾斗;所述垃圾斗通过加强筋与传送机构固定连接;所述对接车本体的右侧设有固定挂钩;所述对接车本体的前端设有对接挂钩。
进一步,所述对接挂钩和固定挂钩至少设有2组。
进一步,所述传送机构的倾斜角为120°~160°。
进一步,所述万向轮上设有锁紧装置。
进一步,所述垃圾斗至少设有10组。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连接有上述述垃圾对接车的城市垃圾清理车车。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将对接车本体的右侧设有固定挂钩,可以把对接车很好的固定住,避免在垃圾对接的过程中因稳定性问题,导致垃圾洒落,垃圾可以通过传送机构上的垃圾斗逐步转运到垃圾运输车上面,提高了垃圾的运输效率,降低了人工成本,对接车本体的前端设有对接挂钩,对接挂钩可以与垃圾运输车进行准确对接,垃圾斗至少设有10组,垃圾斗通过加强筋与传送机构固定连接,结构稳定性好,万向轮上设有锁紧装置,可以实现该垃圾对接车的自由移动,不受工作地点的限制,该实用新型设计科学合理,提高了垃圾的运输效率,降低了人工成本,结构稳定性好,可以自由移动,实用性较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垃圾对接车结构示意图。
图中:1、对接车本体;2、万向轮;3、传送机构;4、对接挂钩;5、加强筋;6、垃圾斗;7、固定挂钩;8、支撑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
技术实现要素:
、特点及功效,兹列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垃圾对接车,设置有对接车本体1,所述对接车本体1通过支撑柱8与万向轮2固定连接,所述对接车本体1上表面设有传送机构3,所述传送机构3上等距离设有垃圾斗6,所述垃圾斗6通过加强筋5与传送机构3固定连接。
所述对接车本体1的右侧设有固定挂钩7。
所述对接车本体1的前端设有对接挂钩4,所述对接挂钩4和固定挂钩7至少设有2组。
所述传送机构3的倾斜角为120°~160°。
所述万向轮2上设有锁紧装置,所述垃圾斗6至少设有10组。
下面结合工作原理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进一步的描述。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工作时,对接车本体1的右侧设有固定挂钩7,可以把对接车很好的固定住,避免在垃圾对接的过程中因稳定性问题,导致垃圾洒落,垃圾可以通过传送机构3上的垃圾斗6逐步转运到垃圾运输车上面,提高了垃圾的运输效率,降低了人工成本,对接车本体1的前端设有对接挂钩4,对接挂钩4可以与垃圾运输车进行准确对接,垃圾斗6至少设有10组,垃圾斗6通过加强筋5与传送机构3固定连接,结构稳定性好,万向轮2上设有锁紧装置,可以实现该垃圾对接车的自由移动,不受工作地点的限制。
该实用新型设计科学合理,提高了垃圾的运输效率,降低了人工成本,结构稳定性好,可以自由移动,实用性较强。
以上所述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