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叠合楼板吊运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住宅产业化的试点推广,住宅预制构件逐步得到应用。住宅建筑用的预制构件,如墙板、楼板、阳台板、飘窗板、梁和柱等均在预制构件厂制作完成,然后通过运输车辆分批将构件运输至施工现场,在现场完成预制构件的卸、吊和拼装工作。现有预制构件厂生产的预制叠合楼板,呈现出体积大小不一 、质量重、预埋件多等特点。传统吊装方法只能吊运特定大小的叠合楼板,且施工效率低,吊运过程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需在传统吊运的基础上为了适应不同大小的叠合楼板,且能平稳的吊运,设计一种新的吊运装置来实现此类构件的安全吊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叠合楼板吊运装置,适应不同大小的叠合楼板,且能平稳安全的吊运,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省时省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叠合楼板吊运装置,包括起重机、主梁、钢丝绳,所述主梁由主梁体、起吊孔以及八个吊耳组成,所述起吊孔设置在所述主梁体的正上方中间位置;所述八个吊耳以所述主梁体的中间轴线平行对称分布于所述主梁体下方两侧位置且可移动,在两侧第二个以及第三个吊耳下挂接有滑轮组;在每侧吊耳之间悬挂有三个所述滑轮组,所述吊耳与所述滑轮组之间通过所述钢丝绳连接;所述吊耳、滑轮组与所述钢丝绳呈V型连接。
优选地,所述八个吊耳焊接于环箍上,由所述环箍与所述主梁体连接,为可移动装置,用于适合吊运不同长度的叠合楼板。
优选地,所述起吊孔为一个,设置在所述主梁体的正上方中间位置。
优选地,所述滑轮组挂接有挂钩。
优选地,所述钢丝绳为两根等长度钢丝绳。
优选地,所述钢丝绳两端制成绳套状固定在每侧第一个吊耳和第四个吊耳上。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所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一种叠合楼板吊运装置,采用八个吊耳以主梁体的中间轴线平行对称分布于主梁体下方两侧位置且可移动,能够适应不同大小的叠合楼板,且能平稳安全的吊运,在两侧第二个以及第三个吊耳下挂接有滑轮组,在每侧吊耳之间悬挂有三个滑轮组,将吊耳与滑轮组通过钢丝绳呈V型连接,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省时省力,使用滑轮组与钢丝绳连接,可以根据实际的要求利用滑轮组的特性随意调整滑轮组的位置,适于不同宽度的叠合楼板,扩大了该装置的使用范围,同时利用滑轮组挂接比较方便,在使用过程中大大提高了叠合楼板的吊运效率,加快了建筑的施工进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起重机;2、主梁;3、主梁体;4、吊耳;5、起吊孔;6、钢丝绳;7、滑轮组;8、挂钩;9、环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叠合楼板吊运装置的一个实施例,包括起重机1、主梁2、钢丝绳6,所述主梁2由主梁体3、起吊孔5以及八个吊耳4组成,所述起吊孔5设置在所述主梁体3的正上方中间位置;所述八个吊耳4以所述主梁体3的中间轴线平行对称分布于所述主梁体3下方两侧位置且可移动,在两侧第二个以及第三个吊耳4下挂接有滑轮组7;在每侧吊耳4之间悬挂有三个所述滑轮组7,所述吊耳4与所述滑轮组7之间通过所述钢丝绳6连接;所述吊耳4、滑轮组7与所述钢丝绳6呈V型连接。在使用时,将预制叠合楼板平稳放在地面上,把每侧悬挂的三个滑轮组7分别挂住叠合楼板,挂接方便,起吊平稳。同时利用滑轮组7的特性可以根据实际的要求随意调整滑轮组7的位置,适于不同宽度的叠合楼板,扩大了该装置的使用范围。
所述八个吊耳4焊接于环箍9上,由所述环箍9与所述主梁体3连接,为可移动装置,用于适合吊运不同长度的叠合楼板。所述起吊孔5为一个,设置在所述主梁体3的正上方中间位置,与起重机挂钩平稳连接。所述滑轮组7挂接有挂钩8,用于连接吊耳4和叠合楼板,结构简单、挂接方便。所述钢丝绳6为两根等长度钢丝绳。所述钢丝绳6两端制成绳套状固定在每侧第一个吊耳4和第四个吊耳4上。这样可以使叠合楼板平稳挂接,保持两侧平衡,平稳安全的吊运。
使用过程:起重机挂起主梁到合适位置,将叠合楼板平稳放在地面上,把每侧悬挂的三个滑轮组分别挂到叠合楼板上,保持平衡,用起重机将叠合楼板吊运到预定位置。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该吊运装置的八个吊耳以主梁体的中间轴线平行对称分布于主梁体下方两侧位置且可移动,能够适应不同大小的叠合楼板,且能平稳安全的吊运,在两侧第二个以及第三个吊耳下挂接有滑轮组,在每侧吊耳之间悬挂有三个滑轮组,将吊耳与滑轮组通过钢丝绳呈V型连接,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省时省力,使用滑轮组与钢丝绳连接,可以根据实际的要求利用滑轮组的特性随意调整滑轮组的位置,适于不同宽度的叠合楼板,扩大了该装置的使用范围,同时利用滑轮组挂接比较方便,在使用过程中大大提高了叠合楼板的吊运效率,加快了建筑的施工进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