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瓶盖设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瓶盖。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固体药品、保健品、食品等通常采用瓶子进行封装;一般瓶子内的物品都装不满,包装好后瓶子内会留有一定的空间,因此在运输、携带等过程中瓶内的物品会相互碰撞,在碰撞过程中极易造成物品的破损,从而影响被包装物品的品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瓶盖,包括瓶盖本体,所述瓶盖本体朝向瓶口的一端上设置有弹性结构,所述弹性结构包括有一开口朝向所述瓶口内的弹性罩、用于连接所述弹性罩和所述瓶盖本体的弹性筋。
较佳地,所述弹性罩与所述瓶盖本体之间至少设置有两个弹性筋,且所述弹性筋呈螺旋状。
较佳地,所述弹性罩包括有一连接环,所述连接环的上端通过所述弹性筋与所述瓶盖本体连接,所述连接环的下端一圈上均布有多个弹性片,所述弹性片呈向连接环外侧四周展开状。
较佳地,所述弹性片呈梯形,所述弹性片较短的底边连接到所述连接环上。
较佳地,所述连接环内侧壁一圈上还连接有多个弹性条,所述弾性条沿所述连接环的径向设置。
较佳地,所述瓶盖本体朝向所述瓶口的一端上设置有连接密封环,所述连接密封环绕所述弹性结构设置;所述瓶盖盖设到瓶口上,所述连接密封环用于伸进所述瓶口内。
较佳地,所述连接密封环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凸起结构,所述凸起结构紧贴所述瓶口的内侧壁实现密封。
较佳地,所述瓶盖本体的外侧壁一圈上设置有用于增大摩擦的齿口结构。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使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瓶盖,通过弹性结构的设置,能够对配套瓶子内的内容物施以持续的弹性支撑力,从而避免内容物在包装、运输过程中晃动而导致损坏;而且,弹性罩通过弹性筋连接到瓶盖本体上,其轴向弹性范围较大;另外,弹性结构为一弹性罩,除了向下压的作用为还能够起到一定的聚拢效果,对内容物的固定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结合附图,通过下文的述详细说明,可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及其他特征和优点,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瓶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瓶盖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瓶盖的剖视图。
符号说明:
1-瓶盖本体
2-凸起结构
3-弾性筋
4-连接环
5-弹性片
6-弹性条
7-连接密封环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示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下文将更详细地描述本实用新型。然而,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形式实现,并且不应解释为受在此提出之实施例的限制。相反,提出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达成充分及完整公开,并且使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完全了解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这些附图中,为清楚起见,可能放大了层及区域的尺寸及相对尺寸。
参照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瓶盖,包括瓶盖本体1,瓶盖本体1朝向瓶口的一端上设置有弹性结构,弹性结构包括有一开口朝向瓶口内的弹性罩、用于连接弹性罩和瓶盖本体1的弹性筋3。本实用新型通过弹性结构的设置,能够对配套瓶子内的内容物施以持续的弹性支撑力,从而避免内容物在包装、运输过程中晃动而导致损坏;而且,弹性罩通过弹性筋3连接到瓶盖本体1上,其轴向弹性范围较大;另外,弹性结构为一弹性罩,除了向下压的作用为还能够起到一定的聚拢效果,对内容物的固定效果更好。
在本实施例中,弹性罩与瓶盖本体1之间至少设置有两个弹性筋3,以保证弾性罩轴向移动的稳定性;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弾性筋3的数量也可以为3个或4个等,此处不做限制;进一步的,弹性筋3呈螺旋状,以便于弹性罩向瓶盖本体1移动的时候,弾性筋3螺旋收起,占用空间小。
在本实施例中,弹性罩包括有一连接环4,连接环4的上端通过弹性筋3与瓶盖本体1连接,连接环4的下端一圈上均布有多个弹性片5,弹性片5呈向连接环4外侧四周展开状,如图1-2中所示。
进一步的,弹性片5呈梯形,弹性片5较短的底边连接到连接环4上。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弹性片5的形状不局限于以上所述,也可为花瓣形等形状,此处不做限制。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环4内侧壁一圈上还连接有多个弹性条6,弾性条6沿所述连接环4的径向设置;优选的,弾性条6向下呈一定角度倾斜,如图3中所示。
本实用新型通过弹性片5、弹性条6共同组成了弹性罩,既保证了弹性罩四周的弹性,又保证了弹性罩中间的弹性。
在本实施例中,瓶盖本体1朝向瓶口的一端上设置有连接密封环7,连接密封环7绕弹性结构设置;连接密封环7的设置是为了实现瓶盖与配套瓶子瓶口之间的连接以及密封,具体的,当瓶盖盖设到瓶口上后,连接密封环7伸进瓶口内,连接密封环7紧贴瓶口的内侧壁,从而实现密封。
进一步的,连接密封环7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凸起结构2,凸起结构2紧压在瓶口的内侧壁上,从而实现连接、密封。
在本实施例中,瓶盖本体1的外侧壁一圈上设置有齿口结构,如图1中所示。齿口结构用于增大瓶盖本体1侧壁的摩擦,便于使用者打开瓶盖,使用方便。
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理解,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其他具体形式实现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尽管也已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应理解本实用新型不应限制为这些实施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如所附权利要求书界定的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之内作出变化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