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楼宇监控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电梯安全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在现代社会中,轿厢电梯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行动工具,电梯给人们节省了时间和体力,同时也不可避免的而带来了一定的问题,人们不能实时对电梯进行有效监控,出现故障无法及时了解并处理,对电梯的运维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电梯的维修情况也不能及时了解,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电梯安全监控系统,以实现对电梯状态的实时监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电梯安全监控系统,包括设置在电梯上的二维码、检测终端、控制终端、网关、远程监控中心,
所述检测终端包括设置在电梯底部的重力传感器、设置在轿厢上方的监控单元、设置在轿厢内部的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
所述控制终端包括控制器以及与控制器电连接的电源、接口模块、无线传输模块、音视频通话装置、报警模块、照明装置;
所述检测终端与所述控制终端电连接;
所述网关包括无线传输模块,所述控制终端通过网关与所述远程监控中心进行数据传输;
所述远程监控中心包括主机以及服务器。
进一步的,还包括客户端,所述客户端与所述服务器进行通信
进一步的,所述无线传输模块为WIFI、ZigBee、2G、3G、4G网络中的一种。
进一步的,所述轿厢内还设有与控制器电性连接的紧急供电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报警模块为声光报警器。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器为单片机。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电梯安全监控系统具有以下优势:本发明利用电梯轿厢内的检测终端实时采集电梯内的环境参数,如参数异常则报警并将数据传输至远程监控中心,方便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本发明方便、智能化程度高,提高了乘梯效率,高效环保;本发明还利用客户端内的微信软件扫描识别电梯上的二维码从而实时掌握电梯的运行情况以及维修情况。
附图说明
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电梯安全监控系统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如图1所示,一种电梯安全监控系统,包括设置在电梯上的二维码、检测终端、控制终端、网关、远程监控中心,
所述检测终端包括设置在电梯底部的重力传感器、设置在轿厢上方的监控单元、设置在轿厢内部的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
所述控制终端包括控制器以及与控制器电连接的电源、接口模块、无线传输模块、音视频通话装置、报警模块、照明装置;所述无线传输模块为WIFI、ZigBee、2G、3G、4G网络中的一种;所述报警模块为声光报警器。所述控制器为单片机。
所述检测终端与所述控制终端电连接;
所述网关包括无线传输模块,所述控制终端通过网关与所述远程监控中心进行数据传输;
所述远程监控中心包括主机以及服务器。
所述轿厢内还设有与控制器电性连接的紧急供电装置。
本发明通过设置在轿厢底部的压力传感器检测乘梯人员的重量,当超过预设范围则通过报警装置报警提醒,并控制电梯的电机停止,防止出事故;利用安装在轿厢内的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检测轿厢内的温度以及烟雾浓度,当出现数据超出预设范围时自动报警提醒,同时控制电梯的电机停止工作,防止出现危险;利用安装在轿厢上方的摄像头采集图像流信息,实现实时监控;利用安装在轿厢顶部的照明装置实现照明;
电梯上的二维码存储有电梯的参数信息以及维修信息等,用户通过客户端扫描电梯上的二维码实时了解电梯的各项参数信息以及使用情况,可方便了解电梯的使用情况,对电梯的保养和运维进行有效的监督。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