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无人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缓冲起落架。
背景技术:
目前,小型无人机的缓冲起落架结构型式为弹簧式,这种型式的缓冲起落架在飞机降落时能起到缓冲的作用,但是不能适应复杂的降落环境,颠簸起伏现象很严重,而且容易造成滑行方向偏离轨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适应复杂降落环境的缓冲起落架,降低颠簸起伏现象,避免造成滑行方向偏离。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缓冲起落架,所述缓冲起落架包括转轴、与转轴铰接的支架,在所述支架与所述转轴之间连接有缓冲结构,所述缓冲结构包括一端与所述转轴铰接的第一套接件、一端与所述支架铰接的第二套接件,所述第一套接件与所述第二套接件套接,在所述第一套接件、所述第二套接件的外侧套设有连接环,在所述连接环与所述第一套接件的铰接端之间设有第一缓冲弹簧,在所述连接环与所述第二套接件的铰接端之间设有第二缓冲弹簧,所述第一缓冲弹簧与所述第二缓冲弹簧的极限载荷不同。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第一套接件为套筒,所述第二套接件包括套接杆、安装在所述套接杆端部上的活塞,所述活塞设置在所述套筒内。
作为一种改进,在所述活塞与所述套筒之间设有阻尼油。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缓冲起落架包括转轴、与转轴铰接的支架,在支架与转轴之间连接有缓冲结构,包括一端与转轴铰接的第一套接件、一端与支架铰接的第二套接件,第一套接件与第二套接件套接,在第一套接件、第二套接件的外侧套设有连接环,在连接环与第一套接件的铰接端之间设有第一缓冲弹簧,在连接环与第二套接件的铰接端之间设有第二缓冲弹簧,第一缓冲弹簧与第二缓冲弹簧的极限载荷不同;由于第一缓冲弹簧、第一缓冲弹簧的极限载荷不同,受外力时,一定力矩内只有一个弹簧先动作受压缩,当力矩超出这个弹簧的极限载荷后,另一个弹簧开始动作受压缩,能够适合应对各种复杂的降落环境,可以降低颠簸起伏现象,避免造成滑行方向偏离。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缓冲起落架的初始状态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缓冲起落架的一根弹簧压缩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缓冲起落架的两根弹簧压缩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1、连接筒,12、转轴,13、支架,14、缓冲结构,141、套筒,142、套接杆,143、连接环,144、第一缓冲弹簧,145、第二缓冲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由图1可知,该缓冲起落架包括转轴12、与转轴12铰接的支架13,在支架13与转轴12之间连接有缓冲结构14,该缓冲结构14包括一端与转轴12铰接的第一套接件、一端与支架13铰接的第二套接件,第一套接件与第二套接件套接,在第一套接件、第二套接件的外侧套设有连接环143,在连接环143与第一套接件的铰接端之间设有第一缓冲弹簧144,在连接环143与第二套接件的铰接端之间设有第二缓冲弹簧145,第一缓冲弹簧144与第二缓冲弹簧145的极限载荷不同。
由图2、图3可知,由于第一缓冲弹簧144、第一缓冲弹簧144的极限载荷不同,受外力时,一定力矩内只有一个弹簧先动作受压缩,在本实施例中,是第二缓冲弹簧145先受压缩,当力矩超出这个弹簧的极限载荷后,另一个弹簧开始动作受压缩,在本实施例中,是第一缓冲弹簧144后受压缩,能够适合应对各种复杂的降落环境,可以降低颠簸起伏现象,避免造成滑行方向偏离。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套接件为套筒141,第二套接件包括套接杆142、安装在套接杆142端部上的活塞,活塞设置在套筒141内,为了进一步的增强缓冲消能效果,在活塞与套筒141之间设有阻尼油,具体地说,是在活塞的侧部设置容置孔,将阻尼油设置在容置孔内,回弹时阻尼油消耗能量,回弹速度远远慢于受压速度,使飞机触地时有效耗能,避免出现触地反弹的问题。
连接筒11安装到机体上,转轴12穿过连接筒11并与其转动连接,具体的说,是在转轴12上设有轴承,通过轴承实现与连接筒11转动连接,通过连接筒11实现与机体安装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缓冲起落架包括转轴、与转轴铰接的支架,在支架与转轴之间连接有缓冲结构,包括一端与转轴铰接的第一套接件、一端与支架铰接的第二套接件,第一套接件与第二套接件套接,在第一套接件、第二套接件的外侧套设有连接环,在连接环与第一套接件的铰接端之间设有第一缓冲弹簧,在连接环与第二套接件的铰接端之间设有第二缓冲弹簧,第一缓冲弹簧与第二缓冲弹簧的极限载荷不同;由于第一缓冲弹簧、第一缓冲弹簧的极限载荷不同,受外力时,一定力矩内只有一个弹簧先动作受压缩,当力矩超出这个弹簧的极限载荷后,另一个弹簧开始动作受压缩,能够适合应对各种复杂的降落环境,可以降低颠簸起伏现象,避免造成滑行方向偏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