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推车用旋转盛放斗定位机构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1035614阅读:564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推车用旋转盛放斗定位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活用品,具体的说是一种日常生活用小推车用旋转盛放斗定位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推车类工具,一般结构包括底部带有小轮的车架,车架上设置有容器盛放的平盘结构,与车架连接的把手,此类简易车架的推水车存在很多问题:搬运较重物品时,如25KG桶装水,架体倾斜,平盘上的桶体亦倾斜,平盘机构基本靠水桶自重压在平盘与架体之间,固定不牢靠,同时桶内水不断波动,重心偏移不定,在用力不当或操作不当情况下容易使桶体脱离车架;小型的小推车用旋转盛放斗定位机构搬运敞口的水容器时,再容器内水不断波动起伏,水容易溢出。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目前小型小推车用旋转盛放斗定位机构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特提供了一种结构设计合理、水不容易溢出的、操作方便,可轻易锁死的日常家庭用小推车用旋转盛放斗定位机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小推车用旋转盛放斗定位机构,其设置在车架上,车架上连接有开口向上的可竖向旋转的盛放斗,车架底部设置有支撑装置,所述的盛放斗通过转轴Ⅰ与侧支架滑动转动连接,转轴Ⅰ上固定设置有带销槽口的定位盘,侧支架设置有活动插销装置与定位盘的销槽口活动连接,所述的活动插销装置包括转轮、连杆组、插销、复位弹簧,连杆组包括转杆、倒L形弯杆,转轮设置在侧支架上,转轮固定连接有转轴Ⅱ,转轴Ⅱ与侧支架滑动转动连接,转轴Ⅱ固定连接转杆的端部,转杆的另一端与弯杆的短边端部铰接,弯杆的长边端部与插销的上端部铰接,插销通过复位弹簧与侧支架连接,复位弹簧给插销指向定位盘的推力,旋转转轮,弯杆上提插销,且弯杆的弯部架置在转轴Ⅱ上。

进一步地,侧支架固定连接有销座,销座设置有两个通孔,插销可沿销座的通孔上下定向位移;所述的定位盘上圆弧面设置有一个或多个销孔槽。

所述的盛放斗为上开口的全封筒形或者镂空的扁钢构架,当为扁钢构架时,它包括十字底托架和上部的圈杆。

所述的盛放斗内设置有活动夹片,所述的夹片设置在盛放斗的前后内侧;所述的盛放斗前后端设置有螺纹孔,螺纹孔内螺纹连接有螺杆,螺杆内端头与夹片活动连接。

进一步地,螺杆端部为带有环形凹槽的圆头,夹片的外侧为圆行槽或者上端封闭、下端开口竖向滑槽,螺杆内端头与夹片圆槽滑动转动连接或者螺杆的圆头可嵌接到滑槽内,并可与滑槽上下滑动连接。

所述的夹片为T形,它包括横向的围片和竖向的压紧片,围片为横向的匚型或4C型,压紧片下端设置有限位杆,盛放斗的前后端下部设置有限位孔,限位杆穿过限位孔,防止夹片左右摇摆。

所述的围片宽度可调整,围片为组合式双层板连接,内层板与压紧片固定连接,外层板可通过螺栓固定在内层板横向的不同位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相比现有的推车类工具,该小推车用旋转盛放斗定位机构可旋转式的盛放斗,在行走时,可始终保持开口向上,内置的水桶或其它物品稳定,内侧设置夹片可适用与多种不同规格型号的水桶盛放,灵活多变,实用性强;同时盛放斗的角度锁定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附图所示的一种小推车用旋转盛放斗定位机构,它设置在车架上,车架上设置有两个侧支架,侧支架上连接有开口向上的可竖向旋转的盛放斗,车架底部设置有支撑装置,所述的盛放斗通过转轴Ⅰ与侧支架滑动转动连接,转轴Ⅰ上固定设置有带销槽口16的定位盘11,侧支架设置有活动插销装置与定位盘11的销槽口活动连接。

所述的活动插销装置包括转轮6、连杆组、插销12、复位弹簧15,连杆组包括转杆13、倒L形弯杆14,转轮6设置在侧支架上,转轮6固定连接有转轴Ⅱ,转轴Ⅱ与侧支架1滑动转动连接,转轴Ⅱ固定连接转杆13的端部,转杆13的另一端与弯杆14的短边端部铰接,弯杆14的长边端部与插销12的上端部铰接,插销12通过复位弹簧与侧支架1连接,复位弹簧15给插销12指向定位盘16的推力,旋转转轮6,弯杆上提插销,且弯杆14的弯部架置在转轴Ⅱ上,此时,插销12离开定位盘,在复位弹簧作用力下,弯杆14的弯部卡在转轴Ⅱ上,只需要在反向旋转转轮,弯杆转到转轴Ⅱ下方,插销插入定位盘进行定位盘的角度锁死动作。

进一步地,侧支架固定连接有销座,销座设置有两个通孔,插销12可沿销座的通孔上下定向位移;所述的定位盘上圆弧面设置有一个或多个销孔槽,销孔槽的作用是:在车架在倾斜状态被推运时,可以定位并保持盛放斗始终保持开口向上状态,避免水晃动引起的盛放斗前后摆动,上述的插销与定位盘嵌接的方式也可用两个固定齿轮啮合连接的方式替代。

所述的盛放斗材质可为钢质方管、圆管或不锈钢等材料。

以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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