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发生装置,具体为一种二氧化氯发生装置,属于化学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当前,饮用水水质安全成为各级政府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为切实保障我国城镇居民的饮水安全,推动城镇供水水质全面达到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饮用水的科学、快捷处理一直是重中之重,对此,有必要提出一种二氧化氯发生装置。
目前采用的二氧化氯发生装置需要另外配备二氧化氯纯化装置,为购买者提供不便,且成本较高,其组合后的装置结构不紧凑,体积较大,占用空间,不方便使用者操作,另外,传统的二氧化氯发生装置其工作流程多有操作者手动完成,其准备工作较为复杂,不仅效率低,而且失误率较高,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二氧化氯发生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二氧化氯发生装置。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二氧化氯发生装置,包括保护壳以及设置在所述保护壳内腔的二氧化氯纯化装置,所述二氧化氯纯化装置一端分别连接加药口和注水口,且所述注水口一端设置计量泵;所述计量泵与所述注水口之间设置压力表;所述二氧化氯纯化装置一端连接二氧化氯反应装置,且所述二氧化氯反应装置外侧设置恒温箱;所述恒温箱一端设置电源接线口;所述二氧化氯反应装置一端连接智能控制箱;所述二氧化氯纯化装置一端连接储液箱,且所述储液箱底端设置残液收集罐。
优选的,所述计量泵设有若干个,且所述残液收集罐一端连接所述计量泵。
优选的,所述智能控制箱与所述二氧化氯纯化装置、加药口、注水口内部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注水口一端连接所述储液箱和所述残液收集罐。
优选的,所述二氧化氯反应装置设置在所述保护壳内腔。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种二氧化氯发生装置将二氧化氯反应装置与所述二氧化氯纯化装置融为一体,使用者无需单独购买纯化器,且装置体积小,节约空间,大大减小成本,设置智能控制箱,使各部件内部均与智能控制箱连接,全方面自动化智能控制,有效避免了传统发生器因人工操作而导致的效率低、准确性差、失败率高等缺陷,使用者基本只需掌控智能控制箱即可,大大简化工作流程,操作简单,稳定性强,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加药口,2、保护壳,3、二氧化氯反应装置,4、恒温箱,5、智能控制箱,6、电源接线口,7、压力表,8、注水口,9、计量泵,10、储液箱,11、二氧化氯纯化装置,12、残液收集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所示,一种二氧化氯发生装置,包括保护壳2以及设置在所述保护壳2内腔的二氧化氯纯化装置11,所述二氧化氯纯化装置11一端分别连接加药口1和注水口8,且所述注水口8一端设置计量泵9;所述计量泵9与所述注水口8之间设置压力表7;所述二氧化氯纯化装置11一端连接二氧化氯反应装置3,且所述二氧化氯反应装置3外侧设置恒温箱4;所述恒温箱4一端设置电源接线口6;所述二氧化氯反应装置3一端连接智能控制箱5;所述二氧化氯纯化装置11一端连接储液箱10,且所述储液箱10底端设置残液收集罐12。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计量泵9设有若干个,且所述残液收集罐12一端连接所述计量泵9,便于了解残液产生量。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智能控制箱5与所述二氧化氯纯化装置11、加药口1、注水口8内部电性连接,实现装置各部件自动化控制。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注水口8一端连接所述储液箱10和所述残液收集罐12,。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二氧化氯反应装置3设置在所述保护壳2内腔,使二氧化氯发生装置一体化,减小体积。
本发明在使用时,氯酸钠和盐酸由加药口1注入,进入二氧化氯反应装置3,自来水由注水口8进入至储液箱10,同时,计量泵9输送原料及调节流量,压力表7显示其压力,恒温箱4是系统加热控制机构,它保证了氯酸钠和盐酸在二氧化氯反应装置3内的最佳化学反应温度,二氧化氯发生反应后的气液混合物进入二氧化氯纯化装置11,并自动实现气液分离,与动力水充分混合形成消毒液后,投入储液箱10中的被消毒水中,废液则流入残液收集罐12,智能控制器5是二氧化氯发生器的控制核心,它完成了系统的整个自动控制,即控制各个部件的运行。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