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加工小型偏轴类零件的快速工装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1033105阅读:573来源:国知局
一种加工小型偏轴类零件的快速工装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小型零件的端面孔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加工小型偏轴类零件的快速工装。



背景技术:

工装夹具是用来迅速紧固工件,使机床、刀具、工件保持正确相对位置的工艺装置。工装夹具是机械加工不可缺少的部件,在机床上加工工件时,为使工件的表面能达到图纸规定的尺寸、几何形状以及与其他表面的相互位置精度等技术要求,加工前必须将工件装好(定位)、夹牢(夹紧)。

现有的工装夹具虽然可以对产品进行稳定装夹,但是因为需要使用通用压板进行压合,无法快速装夹产品,且装夹时间较长,影响加工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加工小型偏轴类零件的快速工装,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无法快速装夹产品,且装夹时间较长,影响加工效率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加工小型偏轴类零件的快速工装,包括工装主体、底板、工装夹具、定位柱、定位中心定位柱、斜锥角螺栓、侧向定位块、调节螺栓和锁紧螺母,所述工装夹具镶嵌在工装主体的外侧,且工装夹具与底板之间通过定位中心定位柱相连接,所述定位柱均设置在工装夹具的两端,且定位柱的末端镶嵌在底板的内腔,所述定位中心定位柱镶嵌在工装夹具的内部,且定位中心定位柱的内腔设置有斜锥角螺栓,所述侧向定位块安装在工装夹具的一侧,且侧向定位块与工装夹具之间通过调节螺栓相连接,所述侧向定位块的右侧设置有锁紧螺母,且锁紧螺母与调节螺栓之间通过螺纹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底板的外壁上设置有与定位柱相适应的定位孔。

优选的,所述底板的内腔设置有与斜锥角螺栓的末端外螺纹相匹配的内螺纹。

优选的,所述侧向定位块为可调节装置。

优选的,所述工装主体设置有15组工装夹具,且工装主体的两端均设置有弧形开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加工小型偏轴类零件的快速工装设置有定位柱,保证产品处在水平状态,保证产品表面螺纹孔深度一致,设置有斜锥角螺栓和定位中心定位柱,缩短了单个产品的装夹时间,可以使产品夹紧定心,设置有15组工装夹具,可以使工装加工所有尺寸,加工尺寸精度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工装夹具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工装夹具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工装夹具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工装主体,2、底板,3、工装夹具,4、定位柱,5、定位中心定位柱,6、斜锥角螺栓,7、侧向定位块,8、调节螺栓,9、锁紧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3-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加工小型偏轴类零件的快速工装,包括工装主体1、底板2、工装夹具3、定位柱4、定位中心定位柱5、斜锥角螺栓6、侧向定位块7、调节螺栓8和锁紧螺母9,工装夹具3镶嵌在工装主体1的外侧,且工装夹具3与底板2之间通过定位中心定位柱5相连接,工装主体1设置有15组工装夹具3,且工装主体1的两端均设置有弧形开口,底板2的外壁上设置有与定位柱4相适应的定位孔,底板2的内腔设置有与斜锥角螺栓6的末端外螺纹相匹配的内螺纹,定位柱4均设置在工装夹具3的两端,且定位柱4的末端镶嵌在底板2的内腔,定位中心定位柱5镶嵌在工装夹具3的内部,且定位中心定位柱5的内腔设置有斜锥角螺栓6,侧向定位块7安装在工装夹具3的一侧,且侧向定位块7与工装夹具3之间通过调节螺栓8相连接,侧向定位块7为可调节装置,侧向定位块7的右侧设置有锁紧螺母9,且锁紧螺母9与调节螺栓8之间通过螺纹相连接。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加工小型偏轴类零件的快速工装时,首先需对整个加工小型偏轴类零件的快速工装有一个结构上的了解,能够更加便捷的进行使用,先将定位柱4与底板2进行紧配,然后将组合完成的底板2和定位柱4组合件进行磨削,保证定位柱4顶部处于一个平面内,然后将定位中心定位柱5与底板2定位孔进行过渡配合,之后再将斜锥角螺栓6拧入定位中心定位柱5中,接着使用螺栓安装侧向定位块7,并进行定位,之后再将调节螺栓8旋入侧向定位块7中,并用锁紧螺母9配合锁附,将调节螺栓8的位置调节至产品正向放入定位中心定位柱5为止,加工时将产品内精孔插入定位中心定位柱5中,底部毛坯面靠紧定位柱4,侧面靠紧调节螺栓8后,最后将锁紧螺母9锁住,从而进行一系列的加工工作。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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