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数控车床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倾斜式排屑槽的CNC机床底座。
背景技术:
机械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切屑废料,这些切屑废料残留在机床上会影响机床操作,而且切屑废料还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一般都会将切屑废料收集到废料箱。
现有的收集一般都是通过清扫的方式直接从机床上将切屑废料收集到废料箱,但是清扫操作不能实时进行,只能在停机或者工作结束后进行,因此清扫的时候机床上积累的切屑废料比较多,清扫不太方便,耗时也比较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有倾斜式排屑槽的CNC机床底座,其能随时对切屑废料进行清扫,防止切屑废料累积到机床上影响操作。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倾斜式排屑槽的CNC机床底座,包括底座本体,所述底座本体的两端设有排屑槽,所述排屑槽呈倾斜状设置,所述排屑槽的底面与水平方向形成的角度在30°-60°之间;所述排屑槽的底部设有弹性垫,所述弹性垫与所述排屑槽的底面之间具有密封腔;所述弹性垫上设有若干振动器,所述振动器均位于所述密封腔内,且沿所述弹性垫的长度方向间隔设置。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排屑槽的底面与水平方向形成的角度在30°-45°之间。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弹性垫远离所述排屑槽的底面的侧面上涂覆有柔软性好的金属层。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金属层采用钢材料制成。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金属层的厚度为0.3mm-1mm。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底座本体的下方设有通风孔。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带有倾斜式排屑槽的CNC机床底座,其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排屑槽设置成倾斜状,使得切屑废料掉入至排屑槽内后能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自动排至废料箱内。通过设置带有振动器的弹性垫,使得排屑废料掉至弹性垫上,由于振动器的振动作用,弹性垫也产生振动,弹性垫的振动能带动切屑废料一起产生振动,从而使得切屑废料不易在排泄槽内积聚,而且弹性垫的振动还会推动切屑废料在排屑槽内的移动,有利于排掉切屑废料。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示的带有倾斜式排屑槽的CNC机床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的带有倾斜式排屑槽的CNC机床底座的剖视图。
图中:
10、底座本体;11、排屑槽;12、通风孔;
20、弹性垫;21、金属层;
30、振动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带有倾斜式排屑槽的CNC机床底座,包括底座本体10,底座本体10的两端设有排屑槽11,排屑槽11呈倾斜状 设置。通过将排屑槽11设置成倾斜状,使得切屑废料掉入至排屑槽11内后能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自动排至废料箱内。
排屑槽11的底面与水平方向形成的角度在30°-60°之间。优选的,排屑槽11的底面与水平方向形成的角度在30°-45°之间。在本实施例中,排屑槽11的底面与水平方向形成的角度优选为40°。
有时,有些切屑废料会粘附在排屑槽11的底面上,无法排至废料箱内,时间一长,排屑槽11的底面会积聚越来越多的切屑废料,这会影响后续的切屑废料的排放,为了防止该现象,在本实施例中,排屑槽11的底部设有弹性垫20,弹性垫20与排屑槽11的底面之间具有密封腔;弹性垫20上设有若干振动器30,振动器30均位于密封腔内,且沿弹性垫20的长度方向间隔设置。通过设置带有振动器30的弹性垫20,使得排屑废料掉至弹性垫20上,由于振动器30的振动作用,弹性垫20也产生振动,弹性垫20的振动能带动切屑废料一起产生振动,从而使得切屑废料不易在排泄槽内积聚,而且弹性垫20的振动还会推动切屑废料在排屑槽11内的移动,有利于排掉切屑废料。
弹性垫20远离排屑槽11的底面的侧面上涂覆有柔软性好的金属层21,一方面金属层21可以避免切屑废料刺穿弹性垫20,另一方面,金属层21的表面较光滑,可以促进切屑废液在弹性垫20上的移动。
在本实施例中,金属层21采用钢材料制成,述金属层21的厚度为0.3mm-1mm。通过将金属层21的厚度设置在0.3mm-1mm之间,可以使得金属层21具有较好的柔软性,有利于提高金属层21与弹性垫20振动的同步性。在本实施例中,金属层21的厚度优选为0.4mm。
底座本体10的下方设有通风孔12,用于对底座本体10进行散热。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