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机械手,尤其涉及一种数控车床上下料机械手装置。
背景技术:
机械手作为最早出现的工业机器人,由于它可替代人的繁重劳动,实现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能在有危险的操作以保护人身安全,因而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冶金、电子、轻工等行业。
目前,大部分上下料装置都是通过机械手替代手工来完成操作,但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机械手在结构上设计比较复杂,普遍具有成本高,精度低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数控车床上下料机械手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数控车床上下料机械手装置,包括安装座、主动齿轮、从动齿轮、机械臂和夹爪,所述安装座的正面活动安装有相互啮合的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的中心位置分别固定设有机械臂;所述机械臂为弧形,两条机械臂的端部分别设有夹爪,两个夹爪的内侧分别设置有半圆形的夹槽;所述主动齿轮传动连接有驱动装置;
所述机械臂端部开有导向槽,导向槽端部固定有连接板,联接轴安装于机械臂的导向槽内、并穿过连接板,夹爪固定于联接轴底部;所述联接轴上端开有横向的腰形穿孔,限位销穿过腰形穿孔、且两端固定于导向槽其横向两端侧壁,所述联接轴上套设有压缩弹簧,且压缩弹簧的纵向两端连接连接板和夹爪。
优选地,所述夹爪采用耐高温材料制作而成。
优选地,所述安装座的顶部焊接有法兰。
优选地,所述夹槽的圆弧面设置有硅胶材质的防滑凸起。
优选地,所述驱动装置为设于安装座内的电机。
优选地,所述腰形穿孔的纵向高度、限位销至导向槽上端的高度至少为一个待夹取工件的高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发明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充分考虑到了工件搬运时会遇到的情况,通过设置在夹爪装置内侧的半圆形夹槽,能够实现对工件的夹取更加省力,能够避免夹爪装置对工件的作用力过大,导致工件的损坏,通过设置在夹槽内侧的防滑凸起,能够在夹取工件时起到防滑的作用。
2、当夹爪所夹取的工件上叠放有其他工件时,夹爪触碰工件,工件只受到纵向方向压缩弹簧的作用力,同时,腰形穿孔其纵向高度、限位销至导向槽上端的高度至少为一个待夹取工件的高度,确保了足够的缓冲余量,避免了机械臂惯性力的作用,防止工件受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数控车床上下料机械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数控车床上下料机械手装置抓取工件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数控车床上下料机械手装置的夹爪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数控车床上下料机械手装置的联接轴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座,2、法兰,3、机械臂,4、主动齿轮,5、从动齿轮,6、夹爪,7、夹槽,8、防滑凸起,9、压缩弹簧,10、联接轴,11、限位销,12、连接板,13、导向槽,14、腰形穿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数控车床上下料机械手装置,包括安装座1、主动齿轮4、从动齿轮5、机械臂3和夹爪6,所述安装座1的顶部焊接有法兰2,通过法兰2可以将整个机械手装置安装在机器上,安装座1的正面活动安装有相互啮合的主动齿轮4和从动齿轮5,主动齿轮4和从动齿轮5的中心位置分别固定设有机械臂3;所述机械臂3为弧形,两条机械臂3的端部分别设有夹爪6,两个夹爪6的内侧分别设置有半圆形的夹槽7,夹槽7的设置能够避免夹爪6装置在夹取或搬运工件时用力过大,导致工件损坏,半圆形夹槽7的圆弧面设置有硅胶材质的防滑凸起8,防滑凸起8的设置能够起到防滑效果,避免夹爪6装置搬运工件时工件意外滑落。所述主动齿轮4传动连接有驱动装置,驱动装置带动主动齿轮4旋转,进而带动从动齿轮5旋转,两条机械臂3随之运动,达到控制夹爪6的目的。所述驱动装置为设于安装座1内的电机。
所述机械臂3的端部开有导向槽13,导向槽13端部固定有连接板12,联接轴10安装于机械臂3的导向槽13内、并穿过连接板12,夹爪6固定于联接轴10底部。所述联接轴10上端开有横向的腰形穿孔14,限位销11穿过腰形穿孔14、其两端固定于导向槽13其横向两端侧壁,所述联接轴10上套设有压缩弹簧9,且压缩弹簧9的纵向两端连接连接板12和夹爪6;腰形穿孔14其纵向高度A、限位销11至导向槽13上端的高度B至少为一个待夹取工件的高度。
应用方法:当夹爪6所夹取的工件上叠放有其他工件时,夹爪6触碰工件,工件只受到纵向方向压缩弹簧9的作用力,同时,腰形穿孔14其纵向高度、限位销11至导向槽13上端的高度至少为一个待夹取工件的高度,确保了足够的缓冲余量,避免了机械臂3惯性力的作用,防止工件受损。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