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灯具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可调焦改变光斑大小和可改变光斑形状的灯具组件。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可调焦灯具,但是这些可调焦灯具通常只能通过调焦操作调节光斑的大小,无法调节光斑的形状,并且结构较为复杂,不便用户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可调焦改变光斑大小和可改变光斑形状的灯具组件。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调焦改变光斑大小和可改变光斑形状的灯具组件,包括散热筒座、调焦筒、平凸透镜和用于调整光斑形状的光学配件,所述散热筒座的内部装设有光源,所述调焦筒插入散热筒座的内部,所述调焦筒的外壁上装设有滑动件,所述调焦筒通过滑动件与散热筒座的内壁滑动配合,所述平凸透镜通过透镜固定件固定在调焦筒的内部,并位于置入散热筒座内部的光源的前端,所述光学配件通过光学配件前盖和光学配件后盖固定在调焦筒的前端开口处,所述光学配件卡接在光学配件前盖和光学配件后盖之间,并位于平凸透镜的前端,所述平凸透镜和光学配件均能够随着调焦筒的移动改变与光源之间的距离。
作为优选的,所述光学配件包括光学薄膜或者光学玻璃。
作为优选的,所述光学配件前盖的外壁上装设有紧配橡胶圈或者弹性波珠螺丝,所述光学配件前盖通过紧配橡胶圈或者弹性波珠螺丝固定在调焦筒的前端开口处。
作为优选的,所述光源通过光源固定座固定在散热筒座的内部。
作为优选的,所述散热筒座的前端开口处装设有用于限位的前盖挡圈,所述调焦筒的后端外壁上设有与前盖挡圈限位配合的限位凸起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平凸透镜的出光端设置光学配件,可根据被照物的形状来调节光斑大小和光斑形状,实现了更好的照明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既可通过调焦改变光斑大小,又可改变光斑形状。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调焦改变光斑大小和可改变光斑形状的灯具组件的剖面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调焦改变光斑大小和可改变光斑形状的灯具组件的局部结构分解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考图1,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调焦改变光斑大小和可改变光斑形状的灯具组件,该灯具组件包括散热筒座1、光源2、调焦筒3、平凸透镜4、用于调整光斑形状的光学配件5、滑动件6、透镜固定件7、光学配件前盖8和光学配件后盖9等部件,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施例的各个部件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光源2可以通过光源固定座11固定在散热筒座1的内部。在本实施例中,该光源2优选采用LED光源。
装配时,调焦筒3可以从散热筒座1的前端开口插入到散热筒座1的内部,滑动件6装设在调焦筒3的后端外壁上,调焦筒3可通过滑动件6与散热筒座1的内壁滑动配合。其中,滑动件6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平凸透镜4通过透镜固定件7固定在调焦筒3的内部,并位于置入散热筒座1内部的光源2的前端。
如图1和图2所示,光学配件5通过光学配件前盖8和光学配件后盖9固定在调焦筒3的前端开口处,光学配件5卡接在光学配件前盖8和光学配件后盖9之间,并位于平凸透镜4的前端。具体实施时,该光学配件5可以优选设置为光学薄膜或者光学玻璃。
光学配件前盖8的外壁上装设有紧配橡胶圈10或者弹性波珠螺丝,光学配件前盖8通过紧配橡胶圈10或者弹性波珠螺丝固定在调焦筒3的前端开口处。
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当需要根据不同的被照物调整相适应的光斑形状时,只要更换相应的光学配件即可,无需将整个透镜或者整个灯具结构进行更换,不仅降低了更换成本,而且还降低了更换难度。
此外,散热筒座1的前端开口处还装设有用于限位的前盖挡圈12,调焦筒3的后端外壁上设有与前盖挡圈12限位配合的限位凸起部31,其可防止调焦筒3在移动过程中脱离散热筒座1。
工作时,平凸透镜4和光学配件5均能够随着调焦筒3的移动改变与光源2之间的距离,其可根据被照物的形状来调节光斑大小和光斑形状,实现了更好的照明效果。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既可调焦改变光斑大小,又可改变光斑形状。
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