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装订用夹具装置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会计凭证用盒式装订夹装置。
背景技术:
财务工作人员需快速的将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收支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其工作过程十分繁琐。在装订时,通常用大一点的夹子固定凭证,然后在装订位置进行打眼装订,但在打眼过程中,凭证时有错位,导致装订不够整齐,同时也存在装订成册后的薄厚不均,导致凭证册不够统一美观。因此,提供一种简便实用的凭证用装订夹装置,其可用于标准化生产,提高装订效率,成为一个新的研究思路。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会计凭证用盒式装订夹装置,通过盒式装订夹装置内的空腔结构实现会计凭证的限位,并利用螺栓进行夹紧固定,所述装置的结构原理简单,用于实现会计凭证的装夹操作简便,可标准化生产,进而降低会计凭证装订的成本,提高装订效率。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会计凭证用盒式装订夹装置,包括上部盖板、下部箱体、螺栓,所述下部箱体为一侧开口的中空长方体结构,其开口侧为右侧面;所述下部箱体的上侧面上设有矩形开口槽,所述开口槽的右侧连通下部箱体的右侧开口;所述下部箱体的下侧面上设有装订方孔,所述装订方孔的右侧连通下部箱体的右侧开口;所述上部盖板为矩形结构,并在右侧边缘设有方孔槽,所述上部盖板的大小与下部箱体中空腔体的内侧顶面相配合,且方孔槽与装订方孔的尺寸、位置相对。
进一步的,所述下部箱体的上侧面上、矩形开口槽长度方向的两侧设有螺纹孔,所述螺栓与螺纹孔配合,其底端与上部盖板相接触。
进一步的,所述装订方孔、方孔槽均设有两个,且在长度方向上平行分布。
进一步的,所述上部盖板的方孔槽之间设有标度尺,所述标度尺的上表面上设有标度线。
进一步的,所述下部箱体、上部盖板的材质均为铝合金。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会计凭证用盒式装订夹装置的有益效果是:
1、所述下部箱体为中空结构,其中空腔体用于放置会计凭证,并利用上部盖板与中空腔体内侧顶面的尺寸配合,实现会计凭证的限位,然后利用螺栓与下部箱体螺纹孔的配合,通过调节螺栓压紧上部盖板,实现会计凭证的夹紧固定,其结构原理简单,用于实现会计凭证的装夹操作简便。
2、所述装订方孔、方孔槽均在长度方向上平行分布,且在上下方向上位置相对,为会计凭证的装订提供预留位置,同时,方孔槽之间设有标度尺,其上表面上设有标度线,为具体的装订位置提供标定基准。
附图说明
图1为装订夹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下部箱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上部盖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下部箱体;11开口槽;12装订方孔;13螺纹孔;2上部盖板;21方孔槽;22标度尺;23标度线;3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保护主体及实施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会计凭证用盒式装订夹装置,包括上部盖板2、下部箱体1、螺栓3,其中,所述下部箱体1为一侧开口的中空长方体结构,其开口侧为右侧面。在所述下部箱体1的上侧面上设有矩形开口槽11,所述开口槽11的右侧连通下部箱体1的右侧开口。同时,在所述下部箱体1的下侧面上设有装订方孔12,所述装订方孔12的右侧连通下部箱体1的右侧开口。
所述上部盖板2为矩形结构,并在右侧边缘设有方孔槽21,所述上部盖板2的大小与会计凭证、下部箱体1中空腔体的内侧顶面相配合,即上部盖板2可插入下部箱体1的中空腔体内实现会计凭证的限位。同时,所述上部盖板2与下部箱体1相配合时,所述方孔槽与装订方孔12的位置相对,且两者的尺寸大小相同。
进一步的,在所述下部箱体1的上侧面上、矩形开口槽11长度方向的两侧设有螺纹孔13,所述螺栓3与螺纹孔13配合,当上部盖板2与下部箱体1相配合时,所述螺栓3的底端与上部盖板2相接触,通过调节螺栓3可实现上部盖板2在下部箱体1中空腔体内高度位置的调节,进而实现会计凭证的夹紧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装订方孔12、方孔槽21均设有两个,且均在长度方向上平行分布,为会计凭证的装订提供预留位置。
进一步的,所述上部盖板2的方孔槽21之间设有标度尺22,所述标度尺22位于方孔槽21之间,且在其上表面上设有标度线23,所述标度线23标定了标度线23所在位置距离下部箱体1内部中空腔体左侧面的距离。
进一步的,所述下部箱体1、上部盖板2的材质均为铝合金,保证了所述盒式装订夹装置的结构强度。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在利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会计凭证用盒式装订夹装置实现会计凭证的装夹时,首先,将会计凭证平放到下部箱体1中空腔体的下侧面上,同时保证会计凭证的底边与下部箱体1中空腔体的左侧面相接触;然后,将上部盖板2平放到会计凭证的上方并推入下部箱体1的中空腔体内,实现对会计凭证的限位;进一步的,通过调节螺栓3实现上部盖板2的高度调节,进而实现会计凭证的夹紧固定;最后,利用会计凭证装订机对已实现装夹的会计凭证进行装订,此时,利用标度尺22上的标度线23作为基准调节装订位置,实现装订操作。
上面所述的实施案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相关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扩到如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