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家具组装结构。
背景技术:
常规地,椅子、沙发、双人或多人小沙发等家具统称为斜倚家具;以沙发为例,随着多功能场所使用的日益普及,目前市面上所谓的组合式沙发,并不能实现现实操作中的底座与靠背或是底座与扶手的灵活拆装。
普通沙发都是固定款式和尺寸,当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灵活变动性差,使用者往往只有通过购买新的沙发来适用于新的环境,造成资源的浪费;并且由于沙发的整装运输,使得沙发在装柜运输时的空间利用率很低,造成了运费的居高不下,一直以来都是买家及卖家很头疼的一个问题;市面上也有一些可拆装式的沙发,但是装配需要专业工具,不便于普通使用者日常操作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沙发类斜倚家具灵活变动性差、运输成本高、拆装不方便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可以灵活拆装组合、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并且不需要任何工具即可安装的适用于普通使用者日常灵活操作的家具。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家具组装结构,包括U形夹、第一支撑件及设置于所述第一支撑件旁侧的第二支撑件,所述U形夹具有第一脚、第二脚以及连接两脚的基底,在第一、第二支撑件上对应设有第一、第二插槽,U形夹的第一脚、第二脚分别插在第一、第二插槽内从而将两支撑件连接在一起。
作为优选,第二支撑件高出第一支撑件的上表面,第一插槽设置在第一支撑件上表面的边缘处,第二插槽设置在第二支撑件的侧面。两个插槽的位置设置使得U形夹插接后将两个支撑件连接在一起。
为了方便U形夹的第二脚与第二支撑件相连,作为优选,在第二支撑件的侧面设有避让槽,第二插槽设置在避让槽内。
作为优选,第二支撑件垂直于第一支撑件设置。具体说,第二支撑件侧面垂直于第一支撑件上表面,方便U形夹进行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支撑件为座部,所述的第二支撑件为座部、靠背部或扶手部。再进一步说,第一支撑件为沙发的座部,所述的第二支撑件为沙发的座部、靠背部或扶手部。
为了方便在拆卸时将U形夹拉出,作为优选,所述的U形夹连接有拉绳。
作为优选,所述的U形夹是采用金属材料一体折弯制成,第一脚、第二脚以及基底的厚度均为6~10mm。再进一步说,第一脚、第二脚以及基底的厚度均为8mm,8mm是通过人体工学承重力的分析得出的一个有效数据,使用者不用担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U形夹的脱落、变形或断裂等情况。
为了减轻重量,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第二支撑件均为木框结构,第一、第二插槽均为两块间隔平行的木板构建而成。
为了使第一、第二支撑件连接更为稳固,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第二支撑件均带有支脚,在第一、第二支撑件下方设有横跨两者交界处的连接板,在连接板上对应设有定位孔,所述的支脚插在定位孔内。这样就达到第一、第二支撑件底部定位和稳定的目的,配合U形夹使第一、第二支撑件连接更为牢固。
为了方便插入支脚,作为优选,定位孔的上端形成锥形导向口。
作为优选,第二支撑件与第一支撑件的上表面齐平,第一插槽设置在第一支撑件上表面的边缘处,第二插槽设置在第二支撑件上表面的边缘处。第二支撑件与第一支撑件可以同为沙发的座部,由此将两个座部连接在一起。
为了方便使用者体验使用时体验更为舒适,同时又可以对U形夹起到隐藏效果,作为优选,在第一支撑件上设有用于遮盖U形夹的坐垫。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的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采用U形夹配合第一、第二支撑件上的插槽,第一支撑件为沙发的座部,第二支撑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为沙发的座部、靠背部或扶手部;通过U形夹可以方便的将两个支撑件连接在一起,两插槽之间的间距为U形夹两脚之间的间距,通过U形夹,将第一、第二支撑件精准的锁定,锁定后第一、第二支撑件连接不易晃动;装配时,U形夹的两脚分别插入预设在第一、第二支撑件上的插槽,结构稳固不易晃动;最后放上坐垫,U形夹完全隐藏在内,不影响家具的外形美观;当使用者需要重新组合的时候,仅仅只需要拉动U形夹上的拉绳将U形夹取出,即可拆分第一、第二支撑件。
本实用新型具有灵活拆装组合、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并且不需要任何工具即可安装的适用于普通使用者日常灵活操作的优点;真正实现了组合沙发之类的斜倚家具在多功能场所的不同应用。
可将第一、第二支撑件视为模块,使用者只需要增加或减少模块,无需任何工具,无需专业技术,即可实现适用于不同环境的组合式家具,无需丢弃老家具,购买新家具,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了装运时的零空间浪费,降低了运输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中沙发的爆炸图;
图2为第一、第二支撑件通过连接板进行连接的示意图;
图3为第一、第二支撑件通过U形夹进行精准定位锁定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剖视图;
图5为实施例中沙发的木框结构示意图;
图6为实施例中第一、第二支撑件另一种组合形式的示意图;
图7为实施例中第一、第二支撑件另一种组合形式下通过连接板进行连接的示意图;
图8是实施例中4个第一支撑件与5个第二支撑件进行不同状态组合的示意图;
图9为实施例中6个第一支撑件与8个第二支撑件进行不同状态组合的示意图;
图10为实施例中8个第一支撑件与10个第二支撑件进行不同状态组合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够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来实施,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具体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涉及各部件的参考方位,比如左、右、上、下、侧面、旁侧等,是以家具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描述的。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侧面”、“旁侧”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家具必须具有特定的方向、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的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支撑”等术语均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相连”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支撑”可以是对人体臀部进行支撑,也可以是对人体背部或臂部进行支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者本实用新型的具体解释来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术语“具体实施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实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譬如U形夹可以采用不限于金属材料加工,也可采用强度满足使用要求的非金属材料加工;连接板的材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木质材料或塑料材料等。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实施例:本实施例的一种家具组装结构,如图1~7所示,包括U形夹1、第一支撑件2及设置于所述第一支撑件2旁侧的第二支撑件3,所述U形夹1具有第一脚4、第二脚5以及连接两脚4、5的基底6,在第一、第二支撑件2、3上对应设有第一、第二插槽7、8,U形夹1的第一脚4、第二脚5分别插在第一、第二插槽7、8内从而将两支撑件连接在一起。
具体的说,如图1-5所示,所述的第一支撑件2为沙发的座部,所述的第二支撑件3为沙发的靠背部,第二支撑件3垂直于第一支撑件2设置,第二支撑件3高出第一支撑件2的上表面,第一插槽7设置在第一支撑件2上表面的边缘处,第二插槽8设置在第二支撑件3的侧面;再进一步说,为了方便U形夹1插入,在第二支撑件3的侧面设有避让槽9,第二插槽8设置在避让槽9内。连接好以后,在第一支撑件2上盖上坐垫14。
如图4、5所示,所述的第一、第二支撑件2、3均为木框结构,第一、第二插槽7、8均为两块间隔平行的木板10构建而成,木板10之间的空隙形成插槽。
所述的U形夹1是采用金属材料一体折弯制成,第一脚4、第二脚5以及基底6的厚度均为8mm,第一脚4、第二脚5间隔平行且两者均垂直于基底6。
为了使第一、第二支撑件2、3底部更为稳固,减轻U形夹连接处的受力,使两支撑件上下受力更为平衡,如图1、2所示,所述的第一、第二支撑件2、3均带有支脚11,在第一、第二支撑件2、3下方设有横跨两者交界处的连接板12,在连接板12上对应设有定位孔13,所述的支脚11插在定位孔13内。
装配时,可先将连接板12放置于地面上,第一、第二支撑件2、3底部的支脚11对应插在定位孔13内;然后再进行U形夹的连接;拆卸时,为了方便将U形夹拉出,U形夹连接有拉绳15。
如图6、7所示,作为进一步扩展,该沙发设置了一个第一支撑件2与两个第二支撑件3,第一支撑件2作为沙发的座部,两个第二支撑件3分别作为沙发的靠背部与扶手部。
作为另外一种形式,第一、第二支撑件2、3可以均为沙发的座部,第二支撑件与第一支撑件的上表面齐平,第一插槽设置在第一支撑件上表面的边缘处,第二插槽设置在第二支撑件上表面的边缘处。
将第一支撑件视为座部模块,第二支撑件视为靠背模块,如图8所示,以4个座部模块+5个靠背模块举例,无需工具,即可实现不同形态的组合,适用于不同的环境需求。
如图9所示为6个座部模块+8个靠背模块举例进行不同状态的组合;同理,图10所示为8个座部模块+10个靠背模块举例进行不同状态的组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