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家具用品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组合式衣柜。
背景技术:
衣柜是家具必备的储衣物用具,现有的衣柜结构固定,功能单一,使用不便,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对衣柜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组合式衣柜,本发明衣柜可拆装,拆装方便,从而方便衣柜搬运和移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组合式衣柜,包括柜体,所述柜体包括左侧板、右侧板、后侧板、顶板和底板,所述底板的顶面的左边和右边均设置有凹槽,所述底板的顶面的后边设置有通槽,所述左侧板和右侧板的底面均设置有凸块,所述左侧板和右侧板顶面均设置有销孔,所述后侧板的底面设置有凸条,所述后侧板的顶面设置有所述销孔,所述顶板上设置有多个插销;
所述左侧板的凸块安装于所述底板顶面左边的凹槽处,所述右侧板的凸块安装于所述底板顶面右边的凹槽处,所述后侧板的凸条安装于所述底板顶面后边的通槽处,所述顶板的多个插销对应分别插入所述左侧板、右侧板、后侧板的销孔内;
所述底板底面的四个角处均设置有脚座,所述脚座包括中空壳体、气缸、滑轮和横梁,所述中空壳体内壁的顶部安装有所述气缸,所述气缸的活塞杆与所述横梁的顶面相连接,所述横梁的底面垂直连接有两板块,两所述板块之间垂直连接有转轴,所述滑轮转动安装于所述转轴上,所述中空壳体的底部相对于所述滑轮位置设置有孔。
进一步地,所述组合式衣柜还包括柜门,所述柜门与所述左侧板的前侧面通过合页相连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本发明衣柜的柜体通过左侧板、右侧板、后侧板、底板和顶板可拆卸地组合在一起,装拆方便,便于衣柜的搬运。
2、当衣柜需要移动时,气缸的活塞杆伸长以带动横梁下移,横梁下移以带动滑轮下移至滑轮从中空壳体的孔中穿出来后活塞杆停止伸长,此时脚座的滑轮接触地面,滑轮实现了衣柜的移动功能,移动和搬运方便。当不需移动或搬运衣柜时,气缸的活塞杆收缩以带动横梁上移,横梁上移以带动滑轮上移至滑轮缩进中空壳体内后活塞杆停止收缩,此时脚座的中空壳体的底面接触地面,衣柜平稳地支撑在地面上,可正常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左视图。
图3为图1的右视图。
图4为图1的A处放大示意图。
图5为图1的B处放大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脚座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发明进一步说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实施例
如图1-6所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组合式衣柜,包括柜体,所述柜体包括左侧板1、右侧板2、后侧板5、顶板6和底板4,所述底板4的顶面的左边和右边均设置有凹槽,所述底板4的顶面的后边设置有通槽,所述左侧板1和右侧板2的底面均设置有凸块,所述左侧板1和右侧板2顶面均设置有销孔,所述后侧板5的底面设置有凸条,所述后侧板5的顶面设置有所述销孔,所述顶板6上设置有多个插销7。
所述左侧板1的凸块安装于所述底板4顶面左边的凹槽处,所述右侧板2的凸块安装于所述底板4顶面右边的凹槽处,所述后侧板5的凸条安装于所述底板4顶面后边的通槽处,所述顶板6的多个插销7对应分别插入所述左侧板1、右侧板2、后侧板5的销孔内。
所述底板4底面的四个角处均设置有脚座,所述脚座3包括中空壳体30、气缸31、滑轮35和横梁33,所述中空壳体30内壁的顶部安装有所述气缸31,所述气缸31的活塞杆32与所述横梁33的顶面相连接,所述横梁33的底面垂直连接有两板块34,两所述板块34之间垂直连接有转轴36,所述滑轮35转动安装于所述转轴36上,所述中空壳体30的底部相对于所述滑轮35位置设置有孔37。
进一步地,所述组合式衣柜还包括柜门,所述柜门与所述左侧板1的前侧面通过合页相连接。
本发明衣柜的柜体通过左侧板1、右侧板2、后侧板5、底板4和顶板6或拆卸地组合在一起,装拆方便,便于衣柜的搬运。
当衣柜需要移动时,气缸31的活塞杆32伸长以带动横梁33下移,横梁33下移以带动滑轮35下移至滑轮35从中空壳体30的孔37中穿出来后活塞杆32停止伸长,此时脚座3的滑轮35接触地面,滑轮35实现了衣柜的移动功能,移动和搬运方便。当不需移动或搬运衣柜时,气缸31的活塞杆32收缩以带动横梁33上移,横梁33上移以带动滑轮35上移至滑轮35缩进中空壳体30内后活塞杆32停止收缩,此时脚座3的中空壳体30的底面接触地面,衣柜平稳地支撑在地面上,可正常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