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独轮式吸尘器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2320987阅读:41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独轮式吸尘器的利记博彩app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吸尘器,尤其是一种电动独轮式吸尘器。



背景技术:

吸尘器按结构可分为立式、卧式和便携式。吸尘器的工作原理是,利用电动机带动叶片高速旋转,在密封的壳体内产生空气负压,吸取尘屑。2012年9月我国家用吸尘器产量是740.5万台。

现有的吸尘器大都功能单一,仅能对地面进行清理,在这个多元化的时代中缺乏市场竞争力,且在清理时需要人携带吸尘器到各个房间进行打扫,来回走动也会耗费大量体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动独轮式吸尘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一种电动独轮式吸尘器,包括独轮车主体、车轮、保护块、踏板、护垫、行进开关、吸尘器主体、排气孔、吸尘器开关、吸尘室、滤尘袋、隔尘板、抽气机,所述独轮车主体上安装有车轮,且独轮车主体两侧均设有保护板,两所述保护块上方均设有踏板,且两所述踏板均通过转轴与独轮车主体连接,所述踏板上方设有护垫,且护垫上开有凹槽,凹槽内安装有行进开关,所述独轮车主体内置有陀螺仪传感器、处理器、电源、控制电路以及电机,所述独轮车主体上方安装有吸尘器主体,所述吸尘器主体上开有排气孔,且吸尘器主体表面设有吸尘器开关,所述吸尘器主体右侧为吸尘室,所述吸尘器主体内置滤尘袋,所述滤尘袋的开口与设在吸尘室内,所述滤尘袋左侧设有两隔尘板,两所述隔尘板中间安装有抽气机。

进一步的,所述独轮车主体内的电机所在的散热室与出气孔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保护块的长度为踏板宽度的三分之二;

进一步的,所述独轮车主体内的电源为上述所有用电器供电;

进一步的,所述独轮车主体内的陀螺仪传感器、处理器、控制电路以及电机相互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独轮车主体在踏板处开有矩形凹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一种电动独轮式吸尘器,解决了现有的吸尘器功能单一和需要来回走动才能打扫,本新型电动独轮式吸尘器提供了一种心中新的打扫方式,人可以站在吸尘器上,控制吸尘器行进打扫底面,不需要步行浪费体力,且本产品还可以充当一种代步工具,使用方便,结构精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整体效果图;

图2是本发明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原理图;

图中:1、独轮车主体,2、车轮,3、保护块,4、踏板,5、护垫,6、行进开关,7、吸尘器主体,8、排气孔,9、吸尘器开关,10、吸尘室,11、滤尘袋,12、隔尘板,13、抽气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一种电动独轮式吸尘器,包括独轮车主体1、车轮2、保护块3、踏板4、护垫5、行进开关6、吸尘器主体7、排气孔8、吸尘器开关9、吸尘室10、滤尘袋11、隔尘板12、抽气机13,所述独轮车主体1上安装有车轮2,且独轮车主体1两侧均设有保护板3,两所述保护块3上方均设有踏板4,可让人站在上方,承担人都重量,通过改变重心改变行进方向,且两所述踏板4均通过转轴与独轮车主体1连接,可让人站在上方,承担人都重量,通过改变重心改变行进方向,所述踏板4上方设有护垫5,减轻独轮车主体(1)与腿部的摩擦,且护垫5上开有凹槽,凹槽内安装有行进开关6,所述独轮车主体1内置有陀螺仪传感器、处理器、电源、控制电路以及电机,通过陀螺仪传感器、处理器以及控制电路的相互协作对电机的转速以及转向进行调节,所述独轮车主体1上方安装有吸尘器主体7,所述吸尘器主体7上开有排气孔8,且吸尘器主体7表面设有吸尘器开关9,所述吸尘器主体7右侧为吸尘室10,所述吸尘器主体7内置滤尘袋11,过滤和收集空气中的灰尘,所述滤尘袋11的开口与设在吸尘室10内,所述滤尘袋11左侧设有两隔尘板12,两所述隔尘板12中间安装有抽气机13,抽气机13将地面的灰尘通过空气带入吸尘室10,隔尘板12对空气气进行第二次过滤,防止灰尘对抽气机13造车损坏,所述独轮车主体1内的电机所在的散热室与出气孔连通,所述保护块3的长度为踏板4宽度的三分之二,所述独轮车主体1内的电源为上述所有用电器供电,所述独轮车主体1内的陀螺仪传感器、处理器、控制电路以及电机相互电连接,所述独轮车主体1在踏板4处开有矩形凹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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