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隧道明洞施工装置,尤其涉及一种长距离明洞外模板可转动横移调整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隧道明洞施工单位一部分采用满堂支架法,加工成本较低,安装简便快捷,但浇筑质量难以保证且工期较长;还有一部分施工单位采用钢模台车与衬砌台车配合一次浇筑成型,这种隧道明洞外模板与衬砌台车配合浇筑的施工方法大大提高了施工的机械化程度,施工效率较高,但是,这种组合方式往往缺乏一种有效的模板调整系统,实现模板相对主结构的横向移动和转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实现横移和转动、自动化程度高、安装方便快捷、施工应用效果较好的长距离明洞外模板可转动横移调整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长距离明洞外模板可转动横移调整系统,包括主梁、开模挑梁、十字销、横移油缸、开模油缸、中间撑杆;
所述开模挑梁与主梁通过十字销连接,所述主梁的上盖板开设长圆孔,所述十字销插入到所述长圆孔中。
由上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长距离明洞外模板可转动横移调整系统,通过在模板与主梁之间设置十字销连接,一方面通过开模油缸和横移油缸的伸缩可实现模板的开合;另一方面十字销在主梁上可相对转动,实现主结构与外模板方向自适应调节,保证模板与主结构的相对位置。模板调整系统整体结构设计新颖、可实现横移和转动、自动化程度高、安装方便快捷、施工应用效果较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长距离明洞外模板可转动横移调整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a、图2b分别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十字销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主梁开孔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长距离明洞外模板可转动横移调整系统,其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是:
包括主梁、开模挑梁、十字销、横移油缸、开模油缸、中间撑杆;
所述开模挑梁与主梁通过十字销连接,所述主梁的上盖板开设长圆孔,所述十字销插入到所述长圆孔中。
所述横移油缸的一端安装在上部模板上,另一端安装在所述主梁上。
所述开模油缸的一端安装在所述开模挑梁上,另一端安装在下部立柱上。
所述中间撑杆的两端分别支撑在上部模板和下部模板上。
本实用新型的明洞外模板可转动横移外模板调整系统,通过巧妙的在主梁和开模挑梁之间设置十字销连接,同时在主梁上开设长圆孔作为十字销的运动路径,从而十字销的横向运动能够带动外模板的横向移动,实现外模板的合模和开模动作。开模油缸和横移油缸的伸缩可以实现模板相对于主结构的横向移动。同时十字销在长圆孔内可以转动,从而实现模板的转动目的,保证主结构与模板的相对位置。当主结构偏移时,十字销相对主梁可以转动,保证模板和主结构的相对位置。明洞外模板调整系统安装方便、定位准确、操作简单、施工高效,解决了隧道明洞外模板在明洞断面横向移动和转动的问题。整个外模板调整系统方便快捷的实现了模板的横移和转动,易于保证主结构和模板的相对位置,浇筑质量高,具有很好的推广价值。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具体实施例:
如图1至图3所示,该外模板调整系统包括主梁、开模挑梁、十字销、横移油缸、开模油缸、以及中间撑杆等件。
主梁:承担模板自重及开模压力,主梁上盖板开设长圆孔,作为十字销的运动导向。
开模挑梁:与模板连接,将模板自重和开模压力施加到主梁。
十字销:用于开模挑梁和主梁的连接,实现模板的横移和转动。
横移油缸:用于提供合模和开模时模板横向移动所需的力。
开模油缸:提供开模时所需的力。
中间撑杆:用于调整上、下模板的相对位置,支撑上下模板。
通过十字销实现开模挑梁与主梁的连接,主梁上盖板开设的长圆孔作为十字销运动导向,同时实现模板的横移和转动,从而保证外模板与主结构的相对位置。
主梁用于承担模板的自重及开模压力,主梁上盖板开设长圆孔长度保证模板左右横移要求,同时作为横移油缸的固定端。
开模挑梁与模板连接,通过十字销与主梁连接,将模板自重和开模压力施加在主梁上。
十字销作为主梁和开模挑梁的连接,十字销在主梁长圆孔内部运动,可横移和转动,从而实现上部模板横向移动和转动的目的。
设置横移油缸,一侧安装在模板,另一侧安装在主梁,可提供模板横移所需的力。
设置开模油缸,一侧安装在开模挑梁,一侧安装在下部立柱,可实现开模时所需的力。
设置中间撑杆,中间撑杆可两端调整上下模板的位置,支撑上下模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