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式工程建筑施工架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1149729阅读:532来源:国知局
落地式工程建筑施工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落地式工程建筑施工架。



背景技术:

施工架用于施工人员登高施工,目前有一种施工架,它包括两根左立杆和两根右立杆,两根左立杆和两根右立杆的底部均设置有滚轮,滚轮用于带动该施工架移动,两根左立杆的上部之间连接有左横杆,两根右立杆的上部之间连接有右横杆,一支撑板固定在左横杆和右横杆上,施工人员站在支撑板进行施工。上述施工架中,支撑板需要通过固定件固定在左横杆和右横杆上,这样就使得支撑板拆装较为不便,使得该施工架拆装较为不便;而且,施工人员在晚上使用施工架施工时,常常无法获得足够的照明,这就给施工带来困难,使得施工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拆装较为方便且可提供照明的落地式工程建筑施工架。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落地式工程建筑施工架,它包括两根左立杆和两根右立杆,两根左立杆和两根右立杆的底部均设置有滚轮,两根左立杆的上部之间连接有左横杆,两根右立杆的上部之间连接有右横杆,一支撑板固定在左横杆和右横杆上,所述的支撑板为矩形板体,支撑板的两端均设置有向下延伸的弧形翻边,支撑板两端的弧形翻边相对称设置且分别置于左横杆和右横杆上,支撑杆两端的弧形翻边分别与左横杆和右横杆的外壁相贴合;两根左立杆和两根右立杆上均设置有一安装座,每个安装座上均铰接一LED灯,每个LED灯均自带有蓄电池。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的优点:

本发明中,在安装支撑板时,只需要将支撑板两端的弧形翻边放置在左横杆和右横杆上,即可将支撑板固定,支撑板安装方便,而当需要拆卸支撑板时,将支撑板向上提起,使支撑板两端的弧形翻边脱离左横杆和右横杆,即可将支撑板取下,支撑板拆卸方便,这样,支撑板拆装较为方便,使得本发明落地式工程建筑施工架拆装方便;另外,施工人员使用本发明落地式工程建筑施工架在晚上施工时,可以将四个LED灯开启,这样,四个LED灯给施工人员的施工提供照明,使得施工较为方便,并且由于LED灯是铰接在安装座上,这样使得LED灯可以随意转动角度,使得LED灯的光照方向可以随意调整,这样就可以调整LED灯以使LED灯的光线刚好照射到施工位置,这样就更便于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作为改进,所述的支撑板的上表面设置有一橡胶层。这样,施工人员站在支撑板上施工时,不容易打滑,施工时较为安全。

作为改进,所述的两根左立杆的下部之间连接有左固定杆,两根右立杆的下部之间连接有右固定杆,其中一左横杆和其中一右横杆之间、其中另一左横杆和其中另一右横杆之间均连接有交叉设置的两根支撑杆。这样,使得两根左立杆和两根右立杆相互之间连接稳固,使得本发明落地式工程建筑施工架较为牢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支撑板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由图1、图2所示,本发明落地式工程建筑施工架包括两根左立杆1和两根右立杆2,两根左立杆1和两根右立杆2的底部均设置有滚轮3,两根左立杆1的上部之间连接有左横杆101,两根右立杆2的上部之间连接有右横杆201,一支撑板4固定在左横杆101和右横杆201上,所述的支撑板4为矩形板体,支撑板4的两端均设置有向下延伸的弧形翻边401,支撑板4两端的弧形翻边401相对称设置且分别置于左横杆101和右横杆201上,支撑杆4两端的弧形翻边401分别与左横杆101和右横杆201的外壁相贴合;两根左立杆1和两根右立杆2上均设置有一安装座6,每个安装座6上均铰接一LED灯7,每个LED灯7均自带有蓄电池。

左横杆101和右横杆201均为圆管状。

在安装支撑板4时,只需要将支撑板4两端的弧形翻边401放置在左横杆101和右横杆201上,即可将支撑板4固定,而当需要拆卸支撑板4时,将支撑板4向上提起,使支撑板4两端的弧形翻边401脱离左横杆101和右横杆201,即可将支撑板4取下。

施工人员使用本发明落地式工程建筑施工架在晚上施工时,可以将四个LED灯7开启,这样,四个LED灯7给施工人员的施工提供照明,并且由于LED灯7是铰接在安装座6上,这样使得LED灯7可以随意转动角度,使得LED灯7的光照方向可以随意调整,这样就可以调整LED灯7以使LED灯7的光线刚好照射到施工位置。

所述的支撑板4的上表面设置有一橡胶层402。

所述的两根左立杆1的下部之间连接有左固定杆102,两根右立杆2的下部之间连接有右固定杆202,其中一左横杆101和其中一右横杆201之间、其中另一左横杆101和其中另一右横杆201之间均连接有交叉设置的两根支撑杆5。

以上仅就本发明应用较佳的实例做出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发明的结构可以有其他变化,不局限于上述结构。总之,凡在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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