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口冲洗注射器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1200977阅读:1481来源:国知局
伤口冲洗注射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伤口冲洗注射器。



背景技术:

各种慢性伤口,常常引起皮肤窦道和潜行,还有各种急性伤口引起的皮下大面积组织缺损,使伤口成为一个口袋状的缺损,在换药过程中的清洗,消毒都很困难,因此伤口经过正确处理,能使其迅速愈合;反之,可能化脓感染,经久不愈,甚至因并发全身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危及生命。因此,对于创伤的伤口,伤口清洁消毒的彻底与否与创面的愈后有很大的关系,一定要进行严格认真的进行处理。对于创伤的清洁与消毒处理,沿着伤口的边缘由里向外擦,如伤口内如有异物,还需要使用纱布或是镊子将其从伤口内取出,但是对于窦道、潜行,以及口袋式伤口的处理,常规的方式无法起到对伤口的清洁与消毒效果,严重者容易总成伤口感染并恶化,治愈周期延长,给患者带来痛楚与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所存在的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伤口冲洗装置。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本技术方案为一种伤口冲洗注射器,包括推射器以及由一体制成的头部和颈部组成的冲洗头,其中头部与颈部的中孔相互连通,头部的前端封闭且钝化成圆头,在头部的器身上设有流孔与头部的中孔连通。本技术方案的设计原理为:在注射器前端设计连接冲洗头,利用冲洗头中孔连通头部上开设的流孔形成推射器内清洁和消毒药水的引流通道,当冲洗头置入伤口内,推射器推送药水自引流通道经流孔注入到伤口内,对伤口创面进行冲洗清洁消毒的同时并带出伤口内残留的异物,达到良好的清洁消毒效果,同时头部的前端钝化成圆头,更方便对伤口的处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在工业上加工和制造,使用本装置能够深入到伤口内,对伤口及其创面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并通过药水的在伤口内的不断注入和流动有助于将伤口内存有的异物冲洗出来,提高伤口的清洁与消毒效果,有利于缩短伤口的愈合周期,提高治疗效果。

本方案为其他优化与优选方式还包括:

1、流孔成列状且不少于2列,并均匀布置头部的周向上,在推射器推送压力一定的情况下,通过增大对伤口清洗面积,以提高装置对伤口清洁和消毒效果。

2、头部和颈部均成圆柱状,且颈部的外径不大于头部的外径,有利于清洗头能够更为顺利的放置于伤口内,尤其是适用于创口不规则,深度较大的伤口。

3、冲洗头的头部的长度为3cm-10cm,由于伤口为3cm以下的创腔可视度比较高,可采用镊子、湿纱布进行清创较为方便,因此适于对创腔为3cm以及更深的伤口进行冲洗清创。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将通过例子并参照附图的方式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清洗头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中所示,本方案为伤口冲洗注射器,包括推射器1和清洗头2,其中清洗头2由一体制成的头部2-1和颈部2-2组成,在头部2-1中设有中孔3与颈部2-2中设有中孔5,且位于同一直线上并相互连通,头部2-1的前端封闭且钝化成圆头,在头部2-1的器身上设有流孔4与头部2-1中心位置的中孔连通,依次自推射器1、颈部2-2、头部2-1至流孔4形成一连通的液流通道,推射器1内的药液可以经过推送进入清洗头2,并从流孔4中喷出。需要利用本装置对伤口进行消毒时,先将消毒药水吸入到推射器1内,然后将清洗头2的颈部2-1与推射器1的推射口连接,然后将清洗头2的头部2-1插入到伤口内,再推动推射器1,药水经过清洗头2的流孔在伤口内形成喷射状,对伤口的创面以及伤口的口部两端进行清洗和消毒。

对于创口较长,深度较深的伤口,3组成列状的流孔4均匀布置在头部2-1的周向上,在推射器推送压力一定的情况下,药水从分布于头部2-1 周向三个方向成列状喷射,可在创面以及沿创口方向有效的增大对伤口清洗面积,从而提高对伤口清洁和消毒效果。

对于伤口不规则,且深度较大的伤口,可将述头部和颈部均成圆柱状,且颈部的外径不大于头部的外径,有利于清洗头能够更为便捷的放置于伤口内,进一步提高对伤口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当然为了更好的满足各种类型的伤口的适用,还可设计为横截面为椭圆以及各种周向尺寸的不同型号的清洗头,便于适用于开口较窄以及其他开口类型的创口。

通常情况下清洗头的长度优选为5cm即可满足大部分普通外部伤口的清洁与消毒需要,而对应设置的流孔4的高度(自头部2-1至头部器身)不大于头部2-1的长度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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