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流器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1669705阅读:2512来源:国知局
引流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引流器。



背景技术:

引流器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目前使用的引流器多采用导流软管直接连接在储液袋上,而无法观察瓶体内部空气压力变化情况,且不方便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引流器无法观察瓶体内部空气压力变化且不方便使用的缺陷,提供一种引流器。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一种引流器,包括瓶体、负压指示器、连接管接头、悬挂环、悬挂带、大容量刻度尺、小容量刻度尺、第一管夹、第二管夹、公鲁尔接头、母鲁尔接头、软管和塔形接头,所述负压指示器与所述连接管接头均设置于所述瓶体上且与所述瓶体密封连接,所述悬挂环设置于所述瓶体上且位于所述负压指示器与所述连接管接头之间,所述第一管夹夹设于所述连接管接头上,所述公鲁尔接头嵌设于所述连接管接头上且与所述连接管接头密封连接,所述母鲁尔接头与所述公鲁尔接头密封连接,所述软管的一端与所述母鲁尔接头密封连接,所述软管的另一端与所述塔形接头密封连接,所述第二管夹夹设于所述软管上;

所述瓶体和所述连接管接头的材质均为耐辐照材质。

在本方案中,通过负压指示器方便观察瓶体内部的空气压力,并且所述引流器可以采用辐照方式进行杀菌,提高了灭菌效果,方便实用。

较佳地,所述耐辐照材质为聚丙烯或聚氯乙烯。

较佳地,所述悬挂带的一端设有穿孔,所述穿孔内设有挡块,所述悬挂带的另一端为齿状结构,当所述悬挂带的带有齿状结构的一端穿过所述穿孔时,所述挡块与所述齿状结构啮合。

较佳地,所述瓶体的壁厚为2mm。

较佳地,所述负压指示器包括弹簧。

较佳地,所述瓶体的容量为以下任意之一:200ml、400ml、600ml、800ml、1000ml。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引流器方便实用,可以观察内部空气压力,并且可以采用辐照方式灭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引流器的第一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引流器的第二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引流器的悬挂带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举个较佳实施例,并结合附图来更清楚完整地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引流器,所述引流器为一次性闭合高负压引流器,包括瓶体1、负压指示器2、连接管接头3、悬挂环4、悬挂带5、大容量刻度尺61、小容量刻度尺62、第一管夹7、第二管夹8、公鲁尔接头9、母鲁尔接头10、软管11和塔形接头12。

所述负压指示器2与所述连接管接头3均设置于所述瓶体1上且与所述瓶体1密封连接,所述悬挂环4设置于所述瓶体1上且位于所述负压指示器2与所述连接管接头3之间,所述第一管夹7夹设于所述连接管接头3上,所述第一管夹7用于关闭和导通所述连接管接头3,所述公鲁尔接头9嵌设于所述连接管接头3上且与所述连接管接头3密封连接,所述母鲁尔接头10与所述公鲁尔接头9密封连接,所述软管11的一端与所述母鲁尔接头10密封连接,所述软管11的另一端与所述塔形接头12密封连接,所述第二管夹8夹设于所述软管11上。第一管夹7用于打开或关断所述连接管接头3,所述第二管夹8用于打开所述软管11以使所述软管11导通正常引流,或者关断所述软管11。

所述瓶体1和所述连接管接头3的材质均为耐辐照材质,所述耐辐照材质为聚丙烯或聚氯乙烯,耐辐照材质的种类并不限定于此,可以根据实际产品需要进行选择,这里不再赘述。引流器的瓶体1的壁厚为2mm,对于该引流器可以采用辐照方式灭菌,相比与现有技术中的引流器无法采用辐照方式灭菌而采用环氧乙烷能达到更好的灭菌效果,保证引流器无菌,灭菌之后可以立即使用,且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感染风险和副反应。

此外,负压指示器2包括弹簧和波纹管,通过负压指示器2可以有效感测并显示瓶体内的负压,该瓶体的最大初始负压范围为80Kpa-98Kpa。

所述小容量刻度尺设置于所述瓶体的底部,用于精确测量引流的容量较小的液体。所述瓶体1的容量可以为200ml、400ml、600ml、800ml或1000ml,瓶体1的容量并不限于以上所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所述塔形接头12共分为7段,每段的内径周长均不同,7段的内径周长依次为6mm、8mm、10mm、12mm、14mm、16mm、18mm。

如图3所示,在本方案中,所述悬挂带5穿过所述悬挂环4,所述悬挂带5的一端设有穿孔502,所述穿孔502内设有向对应的两个挡块503,所述悬挂带5的另一端为齿状结构501,当所述悬挂带5的带有齿状结构501的一端穿过所述穿孔502时,相对应的两个所述挡块503与所述齿状结构501啮合,从而使悬挂带5形成闭合环状结构,用于悬挂于病床边,患者可以实时观察引流器的情况,方便实用。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些仅是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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