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特别涉及一种手术室用手术器械托盘。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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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术室进行手术时,需要用到各种器械,比如各种针、刀、钳、剪、镊等,而这些手术器械在使用后通常都是直接放在平托盘内,在手术后进行回收、清点数目。目前的托盘为平托盘,所有的手术器械散乱无章的堆放在一起,不便于清点,同时由于一些针的体积特别小,而在向托盘内放置时,可能会弹出托盘,掉在地上甚者手术台上,延长清点手术器械的时间,有时甚至会发生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摆放有序且手术后器械便于清点的手术室用手术器械托盘。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手术室用手术器械托盘,包括托盘体,其中,所述托盘体内设置有支撑块;
所述支撑块的左端下侧设置有容纳槽,所述支撑块的左端上侧平行设置有3-10条与所述容纳槽连通的滑动槽,所述滑动槽内设置有一根或两根垂直设置的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下端设置有滑块,所述连接杆的上端设置有水平设置的定位板,所述定位板上设置有定位孔,所述定位孔内设置有定位杆,所述定位杆的下端设置有医用橡胶制成的定位块,位于所述定位块与所述定位板之间的所述定位杆上设置有压缩弹簧,所述定位杆的上端设置有操作环;
所述支撑块的右端上侧设置有回收槽,所述回收槽内设置有医用橡胶制成的缓冲垫。
其中,所述缓冲垫的上端面上还可以均匀镶嵌有圆形或方形的磁铁片组成的磁铁片阵列。
其中,所述托盘体的两端外侧的上端中部还可以设置有端部挡块,所述托盘体的前后两侧侧壁的上端中部还可以设置有侧壁挡块。
其中,所述托盘体的两端外侧还可以设置有把手。
其中,所述滑块和/或所述定位块可以为圆形或方形。
本实用新型的力学教学演示装置具有以下优点: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使用时,将手术中需要使用或使用后的各种针等较小的手术器械放置到回收槽内的橡胶缓冲垫上,不易弹出,将手术中需要使用或使用后的各种刀、钳、剪、镊等,放置到滑动槽左侧的支撑块上,利用定位块压紧即可,摆放整齐,不易滑动,便于计数,手术后器械能够快速清点;每个滑动槽内可以设置有两根连接杆及其相应定位机构,可以用于固定一件较长的手术器械,或用于固定两件较短的手术器械,也可以一侧用于固定未使用的手术器械,一侧用于固定使用后的手术器械;只需提起或放下操作环,即可快速的拿取或固定定位块下方相应的手术器械,方便快捷,定位牢固,也可以提起操作环,前后自由调整定位块的前后位置,能够根据手术器械的长度,自由调节定位的位置;滑动槽下方设置有容纳槽,便于使用后的手术器械上的血液等液体流入下方的容纳槽内,保持支撑块上端面的整洁;缓冲垫上还可以设置有磁铁片阵列,能够更好的防止针体等较小手术器械的弹出或滑动;托盘体的四周外侧还可以设置有端部挡块和侧壁挡块,便于多个托盘体上下层叠的排列起来,便于托盘的收纳,减少占用空间。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手术室用手术器械托盘的主视结构剖视图;
图2为图1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其中:1、托盘体;2、支撑块;3、容纳槽;4、滑动槽;5、滑块;6、连接杆;7、定位板;8、把手;9、端部挡块;10、定位孔;11、定位杆;12、定位块;13、压缩弹簧;14、操作环;15、侧壁挡块;16、回收槽;17、缓冲垫;18、磁铁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2所示,一种手术室用手术器械托盘,包括托盘体1,其中,托盘体1内设置有支撑块2;
支撑块2的左端下侧设置有容纳槽3,支撑块2的左端上侧平行设置有六条与容纳槽3连通的滑动槽4,滑动槽4内设置有两根垂直设置的连接杆6,连接杆6的下端设置有圆形的滑块5,连接杆6的上端设置有水平设置的定位板7,定位板7上设置有定位孔10,定位孔10内设置有定位杆11,定位杆11的下端设置有医用橡胶制成的圆形的定位块12,位于定位块12与定位板7之间的定位杆11上设置有压缩弹簧13,定位杆11的上端设置有操作环14;
支撑块2的右端上侧设置有回收槽16,回收槽16内设置有医用橡胶制成的缓冲垫17,缓冲垫17的上端面上均匀镶嵌有圆形的磁铁片18组成的磁铁片阵列;
托盘体1的两端外侧的上端中部还设置有端部挡块9,托盘体1的前后两侧侧壁的上端中部还设置有侧壁挡块15;
托盘体1的两端外侧还设置有把手8。
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