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喷枪11连接;以泡沫喷枪11出液管道的水平中心轴为中心,顺着出液方向,第一喷射孔13与第二喷射孔14的连线呈现从外周往中心集中的趋势;第一喷射孔13朝向A类泡沫灭火液容器方向,第二喷射孔14朝向喷枪出液口方向;第一喷射孔13与第二喷射孔14连通,形成泡沫喷枪11出液通道(位于出液管道的前半段部分)。
[0030]第一喷射孔13的数目分布与第二喷射孔14的轴线为中心以一定夹角均匀布置,这样在第一喷射孔13与第二喷射孔14中的泡沫液在运动过程中,在聚焦后充分碰撞吸收更多的压缩空气形成更多的有效泡沫,提高灭火效果。参见图2,在任一竖直面上,所述第一喷射孔中心轴线与第二喷射孔中心轴线的夹角可为15 — 25°。
[0031]由高压气瓶4、A类泡沫灭火液容器5、气液混合连通管6、喷射孔、泡沫喷枪11组成的整个发泡系统所需要的气体是由高压气瓶中加压到12-13MPa的压缩空气体提供,A类泡沫灭火液容器的工作压力为0.5-0.8MPa。压缩空气和A类泡沫灭火液通过比例器的调整而混合,保证了 A类泡沫灭火液发泡成灭火泡沫所需的气体的足够数量,不会造成A类泡沫灭火剂浪费。在设备工作过程中,压缩空气与A类泡沫灭火液的体积比例约为1:7-20,故本申请的灭火泡沫比同体积的水轻7-20倍,操作过程中机动性好。本申请泡沫灭火液占水的重量比例为0.是常规泡沫灭火液用量的1/10不到,相比现有泡沫灭火液,更节约原料。
[0032]在具体实施例中,第一喷射孔的数目为2n个,η2 2 ;即第一喷射孔的数目为4、6、8……等偶数个。第二喷射孔的数目为I个且位于喷枪喷头的中轴线上,以完全聚焦压缩空气,提尚灭火效果。
[0033]另外,在气液混合连通管6与A类泡沫灭火液容器5的出口处的连通位置设置有比例器7,比例器7内设置有通入至A类泡沫灭火液液面下的吸液管12。比例器能保证A类发泡剂溶液发泡足够的气体,最大效能地利用原料。
[0034]实施例一、
[0035]本设备标准状态为:减压阀阀门及快开阀均处于关闭状态。
[0036]灭火器工作时,打开减压阀阀门,压力表显示当前数值。然后打开快开阀9,高压气瓶4中的高压气体通过减压阀2减压后,经气体连接管6进入比例器7,在比例器中形成一个负压腔。在负压的作用下将A类泡沫灭火液容器5中严格按要求混合好的泡沫液通过吸管12吸入比例器7中与相应比例(体积比1:7)的气体混合。气液混合流经过快开阀进入气液混合连通管10。最后经泡沫喷枪11的充分发泡,成为合格的A类灭火泡沫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由于该设备形成的A类灭火泡沫能够有效地吸附在燃烧物体表面,从而隔绝了空气与被燃烧物体的接触,起到快速灭火的作用。
[0037]混合液中大部分为压缩空气,灭火液与高压气体的体积比例约为1:7,故比同体积的水轻7倍,灭火液质量轻,操作过程中机动性好。同样状态下的火,用水、传统装置和本装置进行灭火试验,分别测试灭火时间及用水量、从同样高温度降到同样低温度的时间,其结果是:传统泡沫灭火装置所用时间和用水量是水灭火的1/2,用该装置的压缩空气泡沫灭火所用时间和用水量是传统泡沫灭火装置的1/2-1/3之间。温度降低测试是,传统泡沫装置所用时间是水的1/2,该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所用时间是传统泡沫装置的1/2-1/3之间。
[0038]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通过气液混合连通管相互连通的高压气瓶和A类泡沫灭火液容器,气液连通管的出口处通过软管与泡沫喷枪连接;以喷枪出液口的出液管道的水平中心轴为中心,顺着出液方向,第一喷射孔与第二喷射孔的倾斜方向从外周往中心集中聚焦。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喷射孔中心轴线与第二喷射孔中心轴线形成15 — 25°夹角。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第一喷射孔的数目为2n个,η> 2。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第二喷射孔的数目为I个。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在气液混合连通管与A类泡沫灭火液容器的出口处的连通位置设置有比例器,比例器内设置有通入至A类泡沫灭火液液面下的吸液管。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A类泡沫灭火液容器的工作压力为0.5-0.8MPa。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高压气瓶中的压缩空气压力为12-13MPa。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第一喷射孔在喷枪喷头断面圆周长上均匀等分。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第二喷射孔居于喷枪喷头中轴线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无动力CAFS灭火器,包括通过气液混合连通管相互连通的高压气瓶和A类泡沫灭火液容器,气液混合连通管的出口处通过软管与泡沫喷枪连接;以喷枪出液口的出液管道的水平中心轴为中心,顺着出液方向,第一喷射孔与第二喷射孔呈现从外周往中心集中聚焦;所述第一喷射孔轴线与第二喷射孔轴线呈现15-25°夹角。本申请使得A类泡沫灭火剂溶液的发泡倍数高达10~15倍,增大了水的表面积和保湿性,使燃烧物表面能持续降温,降低了复燃危险,灭火功效提高7-20倍。
【IPC分类】A62C13/76, A62C13/68
【公开号】CN205287331
【申请号】
【发明人】贝承杰
【申请人】贝承杰
【公开日】2016年6月8日
【申请日】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