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路灯自动控制装置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常照明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控制路灯开关的自动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道路上使用的路灯基本都是依靠人工控制其开关,根据夜幕到来的时刻,人
为设定路灯的开启时间,由于一年四季,夜幕到来的时刻是变化的,这就需要经常调整路灯的开启时间,为了保证天黑时能够及时为路人提供照明,需要不断地调整路灯开启的时间,非常浪费人力;而且利用人的认识去判断需要打开路灯的时刻,容易出现误差,经常出现过早或者过晚地打开或者关闭路灯。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根据环境光线的变换自动启动或者自动关闭路灯的路灯自动控制装置。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路灯自动控制装置,包括与路灯电连接的路灯控制装置,所述路灯控制装置电连接有为其提供控制信号的光线感应器和手动遥控装置。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手动遥控装置包括信号发射装置和信号接收装置,所述信号接收装置与所述路灯控制装置电连接。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路灯控制装置为双控开关。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路灯自动控制装置,包括与路灯电连接的路灯控制装置,所述路灯控制装置电连接有为其提供控制信号的光线感应器和手动遥控装置;当环境的光线变弱时,光线感应器检测到光线强度变化,向路灯控制装置发送信号,自动开启路灯;当环境的光线变强时,光线感应器检测到光线强度变化,向路灯控制装置发送信号,自动关闭路灯;实现自动控制路灯亮灭,既节省人力,还能够提高控制精度;如果光线感应器出现故障,可以利用手动遥控装置控制路灯的开启或关闭,不影响路灯的正常照明。
图I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原理框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工作流程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在下面的详细描述中,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如图I所示,路灯自动控制装置,包括与路灯电连接的路灯控制装置,所述路灯控制装置为双控开关;所述路灯控制装置电连接有为其提供控制信号的光线感应器和手动遥控装置,所述手动遥控装置包括信号发射装置和信号接收装置,所述信号接收装置与所述路灯控制装置电连接。如图2所示,当环境的光线变弱时,光线感应器检测到光线强度变化,向路灯控制装置即双控开关发送信号,自动开启路灯;当环境的光线变强时,光线感应器检测到光线强度变化,向路灯控制装置即双控开关发送信号,自动关闭路灯;本路灯自动控制装置能够实现自动控制路灯亮灭,既节省人力,还能够提高控制精度;如果光线感应器出现故障,可以利用手动遥控装置控制路灯的开启或关闭,不影响路灯的正常照明。自动调节工作原理当环境的光线变强变亮时,光线感应器就感应到光线强弱变化,并发出信号,自调信号产生模块的单片机接收到光线感应器的输出信号,并对其进行判 断,根据信号携带的信息,判断环境光线强弱变化的程度,并作出对显示面板亮度调节的阶数的输出信号,类同于手调控制按钮的脉冲输出个数信号,单片机输出的信号输送给亮度控制电路,売度控制电路响应,将显不面板3的売度调闻或者调低。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权利要求1.路灯自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与路灯电连接的路灯控制装置,所述路灯控制装置电连接有为其提供控制信号的光线感应器和手动遥控装置。
2.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路灯自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动遥控装置包括信号发射装置和信号接收装置,所述信号接收装置与所述路灯控制装置电连接。
3.如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路灯自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路灯控制装置为双控开关。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路灯自动控制装置,包括与路灯电连接的路灯控制装置,所述路灯控制装置电连接有为其提供控制信号的光线感应器和手动遥控装置;当环境的光线变弱时,光线感应器检测到光线强度变化,向路灯控制装置发送信号,自动开启路灯;当环境的光线变强时,光线感应器检测到光线强度变化,向路灯控制装置发送信号,自动关闭路灯;实现自动控制路灯亮灭,既节省人力,还能够提高控制精度;如果光线感应器出现故障,可以利用手动遥控装置控制路灯的开启或关闭,不影响路灯的正常照明。
文档编号H05B37/02GK202455622SQ20122004598
公开日2012年9月26日 申请日期2012年1月31日 优先权日2012年1月31日
发明者刘强, 刘洪安, 张强, 梁蕾, 蒲玄及 申请人: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