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吊钩变距的装置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8197176阅读:31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用于吊钩变距的装置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吊钩变距的装置,尤其是适合于应用在吊运钢或铁水包的起重机主梁上的变距装置。
背景技术
在炼钢或炼铁过程中,根据其工艺的要求,通常应有两种或多种不同型号的钢或铁水包来完成其冶炼任务。就常规的炼铁工艺而言,它需要有如100吨和140吨两种不同直径的铁水包,而这两种包要求由一台起重机来完成吊运或翻转任务,但起重机上的吊钩只能由两个构成,如果两个吊钩的钩距是一定的,那么,一台起重机就不能吊运或翻转上述两种型号的铁水包。
为此,现有的用于吊运钢或铁水包的起重机上设置有变换钩距装置,但该种装置采用的是在主梁的预定位置上设置有通孔,在通孔内安装有滑动隔套和衬板,而吊钩通过带有丝母的丝杆将其限定在所述的滑动隔套的合适位置上。在变换钩距时,需要至少两个人在高温等恶劣环境下并借助于手动链轮等工具使滑动隔套从衬板的一个位置滑向另一个位置。
由于所述的变换钩距装置常处在铁水的上部,所以,该装置的各部件在这种高温的环境下作业不能获得很好的润滑,再加上需要频繁地变换钩距,至使滑动隔套与衬板、丝母与丝杆间易发生磨损,而其一但发生磨损,就会产生载荷集中现象,这种载荷集中反过来又加剧了各部件的磨损,所以,该种装置不但使用寿命短,浪费原材料,而且还增加了操作者的劳动强度;另外,在人工变距或更换磨损部件时,还占用了大量出铁时间,直接影响了经济效益。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任务是提供一种用于吊钩变距的装置,该装置只需通过司机直接操作即可自动地使吊钩变距,进而解决了上述部件磨损和人工变距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变距装置是在主梁上设置有基本上与其相垂直的两个限位孔,在每一全限位孔的下部设置有至少两个间隔预定距离的回转槽,且在所述的限位孔内安装有与回转槽形状相匹配的在外力作用下可从一个回转槽转换到另一个回转槽的变距轴。两个回转槽之间通过平滑的弧形曲面连接,当司机将吊钩放置在变距台上时,即会将变距轴向上支起预定距离,并经过平滑曲面自动地将变距轴从一个回转槽到另一个回转槽,进而实现自动变距。由于在变距的过程中,变距轴与平滑曲面间基本是无承重的摩擦,所以,它可以绝对地延长其使用寿命,且可大大地缩短变距时间,以达到操作简单、安全可靠和维护费用低的目的。
所述限位孔的上半部是近似于半圆形,其下半部的两端设置回转槽,中部区域设有平滑的逐渐变小的向上凸起。
所述的限位孔的外部安装有导板。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外观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中仅给出本实用新型所提出吊钩变距部分的外观结构示意图,对于如吊钩等部件均属于现有技术,所以,附图中没有给出这些部件的具体结构。
该变距装置包括设置在主梁1上的两个按预定距离设置的且垂直主梁的限位孔2,每一个限位孔2内均安装有横向贯通主梁1的变距轴3,以及用于限定变距轴3位置的导板4。
所述的限位孔2基本上与主梁1相垂直,它的上部21近似于半圆形,其下部设置有至少两个间隔预定距离的回转槽22和23,每一个回转槽(22,23)基本呈半圆形,且与所述变距轴3的外径相匹配,两个回转槽(22,23)之间是平滑的逐渐变小的向上凸起24,该凸起24有利于变距轴3在摩擦力尽可能小的性况下从一个回转槽转到另一个回转槽。
由于炼钢或炼铁行业所使用的起重机,其吊钩与变距轴3均是活动地刚性连接,所以,当变距轴需变距时,只要将吊钩放置在一个固定的平面如专门为其设置的变距台上,然后通过操纵机构给吊钩一个垂直向下的力,其上部就会顶起变距轴3,使变距轴3稍微地脱离所在的回转槽(22或23),并借助于凸起24上平滑的弧面迫使变距轴3变距,进而可完成吊钩变距的任务。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吊钩变距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的主梁上设置有基本上与其相垂直的两个限位孔,在每一个限位孔的下部设置有至少两个间隔预定距离的回转槽,且在所述的限位孔内安装有与回转槽形状相匹配的在外力作用下可从一个回转槽转换到另一个回转槽的变距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孔的上半部是近似于半圆形,其下半部的两端设置回转槽,中部区域设有平滑的逐渐变小的向上凸起。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孔的外部安装有导板。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吊钩变距的装置,该装置的主梁上设置有基本上与其相垂直的两个限位孔,在每一个限位孔的下部设置有至少两个间隔预定距离的回转槽,且在所述的限位孔内安装有与回转槽形状相匹配的在外力作用下可从一个回转槽转换到另一个回转槽的变距轴。该装置可通过操纵吊钩来实现自动变距,所以,它可节省人工变距所带来的困难,同时还延长该种吊车的使用寿命。
文档编号B66C1/12GK2536566SQ0221058
公开日2003年2月19日 申请日期2002年3月13日 优先权日2002年3月13日
发明者谢春梅, 刘继生, 刘明革 申请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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