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诗歌电视,简称诗tv或ptv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电视编导制作技术领域,涉及诗歌作品的出版与传播。
现有的诗歌出版物,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印刷品,一种是录音带,印刷品(包括诗配画)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抽象的字词,没有声音和画面的视听效果;录音带既不能把诗歌字词呈现在读者眼前,也没有画面。尤其是现代诗歌,与一般读者欣赏距离较远,靠上述两种出版物传播难度很大,效果也不理想。诗歌电视同现有的电视制作产品和诗歌出版物相比,所能承载的艺术趣味和思想情感更为直接、丰富和高雅。尤其是通过电视屏幕教授、学习、鉴赏诗歌作品、点播赠答、互敬情谊的方便手段。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克服现有诗歌出版物的缺点而提供的一种新的电视制作产品,使单纯的诗歌文字读者能兼读者、观众、听众于一体,充分欣赏诗歌作品的内蕴。
本发明为制作完毕的诗歌电视录相带或激光视盘。
附图
为发明诗歌电视的制作工艺流程图。
权利要求
1.一种诗歌电视,简称诗TV或PTV,其特征是由诗歌朗读录音、诗歌字幕、相应电视图象和音乐编辑制作而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诗歌电视,其特征是朗读、画面、音乐都是以作品即该帧电视图象所显示字幕为主题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诗歌电视,其特征是以诗歌朗读的声音替代一般电视中的人物语言。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诗歌电视,其特征是朗读者或诗者形象可以是图象的组成部分,也可以不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诗歌电视,其特征是以诗歌电视、简称诗PTV为专用名称的。
全文摘要
诗歌电视涉及诗歌作品的出版和传播。它克服了现有诗歌出版物的缺点,利用电视的视听效果,使单纯的诗歌文字读者兼读者、观众、听众于一身,充分体验诗歌作品的内蕴。尤其是通过电视屏幕点播赠答、互致情谊、教授、学习、鉴赏诗歌作品的方便手段。
文档编号H04N7/00GK1110455SQ9411831
公开日1995年10月18日 申请日期1994年11月24日 优先权日1994年11月24日
发明者陈丽伟 申请人:陈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