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蓄电池假槽气孔的结构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为一种蓄电池假槽气孔的结构设计。属于阀控式密封铅酸卷绕蓄电池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为配合目标市场的电池外形尺寸要求,卷绕电池在设计时,部分型号电池单格之间设计为单格错开相切的结构,为使电池外型符合装配要求,特殊设计的结构单格之间存在两个假槽。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卷绕蓄电池假槽气孔加高的结构,解决电池在注酸以及化成时积液流入假槽,在蓄电池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假槽中的硫酸液体从盖体假槽气孔流出到蓄电池外部,腐蚀蓄电池周围的电器元件,污染环境。
[000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蓄电池假槽气孔的结构,包括盖体,盖体上设有单格注酸孔,其特征在于:在盖体对应假槽位置设计一处假槽气孔,为避免电池在注酸及化成时积液流入假槽;假槽气孔在盖体上表面设计为加高结构,对应盖体假槽气孔下表面台阶。
[0005]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中所述的假槽气孔的外围高度为其他正常电池单格注酸孔高度的2/3至9/10,假槽气孔端口为锥形,顶部气孔直径小于底部气孔直径,假槽上表面为拱形。
[0006]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中所述的盖体上表面对应两处假槽对应设有两处假槽气孔,气孔的设计是避免完全密封的假槽中存在气体,在槽体、盖体的密封时,内部气体从假槽周边溢出,特别是胶封电池,易造成密封胶被气体“吹”走,而造成缺胶,引起槽盖密封不严,单格漏气进而影响电池性能。
[0007]本实用新型是在卷绕蓄电池假槽对应的盖体设计上,将盖体假槽气孔的外围高度加高,盖体假槽气孔端口为弧形尖口,顶部气孔直径小于底部气孔直径,同时盖体假槽气孔加高高度参照单格注酸孔高度,以及与盖片的配合性确定假槽气孔合适高度,使盖体假槽气孔的外围高度为单格注酸孔高度的2/3至9/10。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可避免在电池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盖体假槽漏液对电池性能造成影响等情况出现,且不影响电池安装装配的特点。本实用新型主要用于12V卷绕蓄电池假槽对应的盖体结构设计。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蓄电池的装配剖面结构示意图。
[0009]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盖体上表面局部结构示意图。
[0010]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盖体下表面局部结构示意图。[0011 ]图中,1、假槽气孔,2、槽体假槽,3、单格注酸孔,4、盖体、5、槽体,6、盖体假槽气孔下表面台阶。
【具体实施方式】
[0012]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卷绕蓄电池假槽气孔加高的盖体包括假槽气孔1,假槽气孔I在盖体下表面对应盖体假槽气孔下表面台阶6。假槽气孔I的外围高度为其他正常电池单格注酸孔3高度的2/3至9/10,假槽气孔I端口为锥形,顶部气孔直径小于底部气孔直径,所以不会影响盖片与盖体的装配,使用时正常单格加酸孔安装帽型安全阀,盖片安装装配要求之间安装在盖体上。假槽气孔I既可用于假槽内外气体流通,又可有效防止盖体4表面积液流入槽体假槽2内部,起到隔绝内外的作用,从而避免电池注酸以及化成时积液流入槽体假槽2,在电池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造成漏液影响电池性能影响等情况。
【主权项】
1.一种蓄电池假槽气孔的结构,包括盖体(4),盖体(4)上设有单格注酸孔(3),其特征在于:在盖体(4)对应假槽(2)位置设计一处假槽气孔(I);假槽气孔(I)在盖体(4)上表面设计为加高结构,对应盖体假槽气孔下表面台阶(6)。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蓄电池假槽气孔的结构,其特征在于:假槽气孔(I)的外围高度为单格注酸孔(3)高度的2/3至9/10,假槽气孔(I)端口为锥形,顶部气孔直径小于底部气孔直径,假槽上表面为拱形。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蓄电池假槽气孔的结构,其特征在于:盖体(4)上表面对应两处假槽(2)对应设有两处假槽气孔(I)。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的名称为一种蓄电池假槽气孔的结构。属于阀控式密封铅酸卷绕蓄电池技术领域。它主要是解决现有电池在化成时积液流入假槽,在电池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漏液对电池性能造成影响的问题。它的主要特征是:包括盖体及单格注酸孔;在盖体对应假槽位置设计一处假槽气孔;假槽气孔在盖体上表面设计为加高结构,对应盖体假槽气孔下表面台阶;假槽气孔的外围高度为单格注酸孔高度的2/3至9/10;所述的假槽气孔端口为锥形,顶部气孔直径小于底部气孔直径。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可以避免电池在注酸及化成时积液流入假槽,使电池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漏液对电池性能造成影响等情况,且不影响电池安装装配的特点,主要用于12V卷绕蓄电池的盖体结构。
【IPC分类】H01M2/04
【公开号】CN205194748
【申请号】CN201520792780
【发明人】崔靖苑, 胡晓敏, 李朋, 于坤平, 夏诗忠, 刘长来, 高国兴
【申请人】骆驼集团蓄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27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