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晃眼电子警察的利记博彩app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防晃眼电子警察,用于摄取机动车在红灯点亮时越过停车线时的信息,所述防晃眼电子警察包括:前摄像头和后摄像头,该前摄像头和该后摄像头分别悬挂于该停车线的前侧上方和后侧上方;前闪光灯和后闪光灯,该前闪光灯埋设于地面下位于该停车线的前方以和该前摄像头相配,该后闪光灯固定于该后摄像头上用于和该后摄像头相配;坑道,该坑道挖设于地面下且位于该停车线的前方,该前闪光灯位于该坑道内,且该坑道上部开口处设有钢化玻璃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较为安全。
【专利说明】防晃眼电子警察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警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防晃眼电子警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电子警察已经广为使用。通常,该电子警察包括摄像头、闪光灯,以及触发器、处理器。即,机动车在红灯点亮时,一旦越过停止线,则该触发器触发后控制该闪光灯和该摄像头启动,该摄像头将摄取机动车闯红灯的信息后传递至处理器进行处理和记忆。其缺陷在于:闪光灯多设置于机动车的前侧上方以及后侧上方,从而位于机动车前侧上方的闪光灯在照亮车牌照的同时对驾驶员的眼睛形成伤害(即晃眼),进而驾驶员有可能短暂失明,继而引发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在高速公路上更具危害性。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防晃眼电子警察,它具有不会对驾驶员形成晃眼,从而较为安全的特点。
[0004]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防晃眼电子警察,用于摄取机动车在红灯点亮时越过停车线时的信息,所述防晃眼电子警察包括:
[0005]-前摄像头和后摄像头,该前摄像头和该后摄像头分别悬挂于该停车线的前
侧上方和后侧上方;
[0006]-前闪光灯和后闪光灯,该前闪光灯埋设于地面下位于该停车线的前方以和
该前摄像头相配,该后闪光灯固定于该后摄像头上用于和该后摄像头相配;
[0007]-坑道,该坑道挖设于地面下且位于该停车线的前方,该前闪光灯位于该坑
道内,且该坑道上部开口处设有钢化玻璃板。
[0008]所述钢化玻璃板下表面为斜面,该斜面的倾角为45°。
[0009]本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是:较为安全。本实用新型的防晃眼电子警察将摄像头分开设置,从而前、后摄像头分别摄取机动车的前后牌照且后摄像头还摄取红灯信息。同时,分别和该前、后摄像头相配的前闪光灯和后闪光灯亦分开设置,且该前摄像头位于地面下,从而不会对驾驶员形成晃眼,增加了驾驶员驾驶的安全性。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主视图。
[0012]图中:11、前摄像头,12、后摄像头;21、前闪光灯,22、后闪光灯;30、坑道,31、钢化玻璃板;100、机动车;200、停车线。
【具体实施方式】
[0013]实施例,见图1所示:防晃眼电子警察,用于摄取机动车100在红灯点亮时越过停车线200时的信息。当然,该停车线200并非必须为实线,其仅为界定一个位置而设置,亦可为虚设。具体的讲,该防晃眼电子警察包括:前摄像头11、后摄像头12、前闪光灯21、后闪光灯22以及坑道30。其中,该前摄像头11和该后摄像头12分别悬挂于该停车线200的前侧上方和后侧上方。该前闪光灯21埋设于地面下位于该停车线200的前方以和该前摄像头11相配,即,该前闪光灯21的光线照亮该机动车100的前牌照便于该前摄像头11摄取信息;该后闪光灯22固定于该后摄像头12上用于和该后摄像头12相配,即,该后闪光灯22照亮该机动车100的后牌照便于该后摄像头12摄取信息。该坑道30挖设于地面下且位于该停车线200的前方,该前闪光灯21位于该坑道30内,且该坑道30上部开口处设有钢化玻璃板31。该钢化玻璃板31下表面为斜面,该斜面的倾角为45°,即,该斜面和地平面的夹角为45°。虽然,该斜面应该基本垂直于该前闪光灯21和该机动车100的前牌照的连线,但是该机动车100的高度、停止位置等均有所不同,故根据统计,为该斜面确定了一个合适的倾角。这样,利于该前闪光灯21的光线穿过该钢化玻璃板31且损失较小。当然,该防晃眼电子警察还包括有触发器、处理器。这样,通过改变易于对驾驶员的眼睛形成伤害的前闪光灯的位置,降低了驾驶员被晃眼的几率,增加了驾驶员驾驶的安全性。
[0014]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
1.防晃眼电子警察,用于摄取机动车(100)在红灯点亮时越过停车线(200)时的信息,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晃眼电子警察包括:
如摄像头(11)和后摄像头(12),该如摄像头(11)和该后摄像头(12)分别悬挂于该停车线(200)的前侧上方和后侧上方;-前闪光灯(21)和后闪光灯(22),该前闪光灯(21)埋设于地面下位于该停车线(200)的前方以和该前摄像头(11)相配,该后闪光灯(22)固定于该后摄像头(12)上用于和该后摄像头(12)相配;-坑道(30),该坑道(30)挖设于地面下且位于该停车线(200)的前方,该前闪光灯(21)位于该坑道(30 )内,且该坑道(30 )上部开口处设有钢化玻璃板(3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晃眼电子警察,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化玻璃板(31)下表面为斜面,该斜面的倾角为45°。
【文档编号】G08G1/01GK203535800SQ201320688605
【公开日】2014年4月9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4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4日
【发明者】王培青, 张晓慧 申请人:安徽超清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