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种能发光的电子法槌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法庭审判所使用的法槌,具体涉及一种能发光的电子法槌。
背景技术:
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或者宣布休庭、闭庭时,一 般法官会敲击法槌,通过这一形式来体现人民法庭的正义和威严。另外,当诉讼参与人、旁 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时,法官也会通过敲击法槌的形式,提 醒当事人注意法庭秩序,以达到有效的控制庭审局面的目的。目前法院所使用的法槌槌体 顶部镶嵌着象征公平正义的天平铜片,底座由一块整木制成,槌体敲击底座时发出声响,起 到警示的作用。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使用法槌,有利于维持法庭秩序,控制庭审节奏,是树立 司法权威、追求公正的需要。通过这种既定的司法程序及形式,可以有效地激发法官的神圣 感,约束当事人诉讼行为,以及增强旁听者的法律意识。法官是国家的司法者,负有保障法 律实施的神圣使命。法官使用法槌,无形中增添了责任感和权威感,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尊 严,强化庭审活动的权威性、程序性和中立性。在一些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的场面比较激烈,有时诉讼参与者的情绪波动较大, 这样就会有各种超出预想的情况发生。而且,诉讼参与者在情绪的带动下,往往忽略庭审的 严肃性,这就需要法官不停的提醒和警示。目前的法槌只能通过敲击发出声音,没有其它信 息的提示方式。但有时在法庭上单独依靠声音的提示会显得比较单一,如果能够结合其它 视觉信息共同发出警示,则会达到更加理想的效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法庭庭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一种能发光的电子法槌,用 于在庭审过程中帮助法官维持审判秩序,控制法庭局面。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能发光的电子法槌,包括槌头和槌柄,其中,在槌头 内设有可发光部件,槌头上部为透明材料,槌头下部设有可向上产生位移的活动件,活动件 与发光部件之间设有电池。进一步,如上所述的能发光的电子法槌,其中,所述的发光部件与可导电的弹性片 连接,弹性片延伸至电池的下方并与电池之间留有一段间隙。进一步,如上所述的能发光的电子法槌,其中,所述的活动件下部与槌头外壳的隔 片之间设有可压缩变形的弹性部件;该弹性部件可以为弹簧或弹性垫圈。进一步,如上所述的能发光的电子法槌,其中,所述的可发光部件为高亮度LED灯 或白炽灯泡。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发明通过对法槌槌头内部结构的改进,将发光部件设 置在槌头内部,当法官敲击法槌时,槌头下部的活动件向上移动,接通发光部件的电源,使 槌头发出闪烁的光芒;停止敲击后,槌头下部的活动件在弹性部件的压力下回复原位,电路 断开,发光部件停止闪光。本发明将法槌发出的声音信息与发光信息相结合作为法庭的警示信号,更容易引起庭审现场人员的注意,在充分显示了法庭的神圣性和威严性的同时,也提高了文明程度,减轻了法官的庭审压力。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的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的描述。如图1所示,本发明所提供的能发光的电子法槌包括槌头1和槌柄2,其中,在槌 头ι内设有可发光部件3,可发光部件3为高亮度LED灯或白炽灯泡等各种发光灯具,槌头 1上部为透明材料(如各种颜色的透明有机玻璃),以便于光线的透出。槌头1下部设有可 向上产生位移的活动件6,活动件6与发光部件3之间设有电池4,一般选用大规格的钮扣 电池即可。发光部件3与可导电的弹性片5连接,弹性片5延伸至电池4的下方并与电池 4之间留有一段间隙。当活动件6向上移动时压住弹性片5,使之与电池4底部接触。活动 件6的下部与槌头外壳的隔片7之间设有可压缩变形的弹性部件8 ;该弹性部件8可以为 弹簧或弹性垫圈。隔片7嵌入活动件6的环状凹槽内,对活动件6实施限位,使之不会从槌 头上滑落。弹性部件8在外力作用下可以被压缩变形使活动件6产生位移,并可以在外力 消除后,使活动件6回复原位。本发明的电路原理非常简单,如图2所示,弹性片5在活动件6施加的压力向上发 生形变,将电池4与发光部件3之间的回路接通,发光部件3开始发光,活动件6回复原位 后,弹性片5向下弹开,电路随即断开,发光部件3熄灭。另外,本发明也可以选用现有的震 动发光体代替上述发光部件,从而可以省去电池的使用。本发明通过对法槌槌头内部结构的改进,将发光部件设置在槌头内部,在法庭庭 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诉讼参与者情绪过激,语言失常,或者旁听席秩序混乱,人员议论声音 过大等情况时,法官敲击法槌,槌头下部的活动件向上移动,接通发光部件的电源,使槌头 发出闪烁的光芒,通过声光信息提醒当事人的不当之处;停止敲击后,槌头下部的活动件在 弹性部件的压力下回复原位,电路断开,发光部件停止闪光。本发明将法槌发出的声音信息 与发光信息相结合作为法庭的警示信号,更容易引起庭审现场人员的注意,在充分显示了 法庭的神圣性和威严性的同时,也提高了文明程度,减轻了法官的庭审压力。本发明所述的装置并不限于具体实施方式
中所述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得出其他的实施方式,同样属于本发明的技术创新范围。
权利要求
一种能发光的电子法槌,包括槌头(1)和槌柄(2),其特征在于在槌头(1)内设有可发光部件(3),槌头上部为透明材料,槌头下部设有可向上产生位移的活动件(6),活动件(6)与发光部件(3)之间设有电池(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发光的电子法槌,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部件(3)与可导 电的弹性片(5)连接,弹性片(5)延伸至电池⑷的下方并与电池⑷之间留有一段间隙。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能发光的电子法槌,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动件(6)下部 与槌头外壳的隔片(7)之间设有可压缩变形的弹性部件(8)。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能发光的电子法槌,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性部件(8)为弹簧 或弹性垫圈。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能发光的电子法槌,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发光部件(3)为 高亮度LED灯或白炽灯泡。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法庭审判所使用的法槌,具体涉及一种能发光的电子法槌。其结构包括槌头和槌柄,在槌头内设有可发光部件,槌头上部为透明材料,槌头下部设有可向上产生位移的活动件,活动件与发光部件之间设有电池。当法官敲击法槌时,槌头下部的活动件向上移动,接通发光部件的电源,使槌头发出闪烁的光芒;停止敲击后,槌头下部的活动件在弹性部件的压力下回复原位,电路断开,发光部件停止闪光。本发明将法槌发出的声音信息与发光信息相结合作为法庭的警示信号,更容易引起庭审现场人员的注意。
文档编号G08B5/36GK101826240SQ20091007952
公开日2010年9月8日 申请日期2009年3月6日 优先权日2009年3月6日
发明者商文彬, 羊文广, 羊美华, 黄琼 申请人:新奥特硅谷视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