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门禁系统的刷卡拍照设备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社区安防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门禁系统的刷卡拍照设备。
【背景技术】
[0002]门禁系统是用于解决小区、写字楼等出入口实现安全防范管理的重要措施。传统门禁系统大多是采用刷卡进行权限管理的出入口安全管理系统,门禁卡在发放最终用户使用前,经由系统管理员设置,确定可使用区域及用户权限,用户使用门禁卡刷卡进入管理区域,无门禁卡或权限未开通用户,不能进入管理区域。单纯的门禁读卡系统存在很多缺陷,只靠刷卡识别身份的方式很不准确,例如在企业门禁考勤时,替人代刷的情况非常普遍。再如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出租屋,卡片被盗造成失窃,单从刷卡记录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用于门禁系统的刷卡拍照设备,其可提高门禁系统的安全性。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进行实施:
[0005]一种用于门禁系统的刷卡拍照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识别门禁卡的刷卡器,刷卡器与控制模块相连接,控制模块对刷卡器输入的信号进行分析处理并依据处理的结果调控图像采集模块对刷卡者进行图像采集,图像采集模块与门禁后台模块相连接并进行图像上传。
[0006]上述系统,在刷卡者刷卡识别正确的同时,调控图像采集模块对刷卡者进行图像采集并将采集的图像上传至门禁后台模块进行储存,以待后续的查验,提高门禁系统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0007]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8]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说明。应当理解,以下文字仅仅用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或几种具体的实施方式,并不对本实用新型具体请求的保护范围进行严格限定。
[0009]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门禁系统的刷卡拍照设备,包括用于识别门禁卡的刷卡器10,刷卡器10与控制模块20相连接,控制模块20对刷卡器10输入的信号进行分析处理并依据处理的结果调控图像采集模块30对刷卡者进行图像采集,图像采集模块30与门禁后台模块相连接并进行图像上传。
[0010]具体的为,控制模块为图像处理器和CPU构成,图像处理器型号Hi3520、生产厂家海思,CPU型号为armll、生产厂家海思;图像采集模块为摄像头构成、型号为AHD-M960P、生产厂家雄迈。
[0011]本实用新型由控制模块、刷卡器、图像采集模块组成,控制模块是整个设备的核心,主要是处理和调度任务以及图像数据的存储,刷卡器实现了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同时图像采集模块用于图像数据的收集和上传。用户在刷卡后,控制模块首先判断刷卡数据是否有效,如有效则将刷卡数据在本地存储,同时上报到门禁后台模块,同时控制模块命令图像采集模块进行拍照,将采集的照片也实时上传到门禁后台模块。管理人员在门禁后台模块通过浏览器登录后,可查询历史刷卡记录和照片,这样有效的将刷卡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结合起来,防止门禁卡被盗刷,起到提高门禁系统安全的作用。
[0012]本实用新型中,将门禁刷卡与拍照结合起来,使刷卡记录与个人身份绑定,大大提高门禁安全性;图像采集模块集成了图像滤波去噪功能,提高图像质量;图像采集模块带有红外线照明,在夜间光线条件不佳的情况下也能拍到清晰照片;另外,图像采集模块获取的照片会上传到门禁后台模块,可做自动进行人像识别和匹配,节省大量繁重的人力查找工作。
[0013]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获知本实用新型中记载内容后,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其做出若干同等变换和替代,这些同等变换和替代也应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用于门禁系统的刷卡拍照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识别门禁卡的刷卡器,刷卡器与控制模块相连接,控制模块对刷卡器输入的信号进行分析处理并依据处理的结果调控图像采集模块对刷卡者进行图像采集,图像采集模块与门禁后台模块相连接并进行图像上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门禁系统的刷卡拍照设备,其特征在于:控制模块为图像处理器和CPU构成,图像采集模块为摄像头构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门禁系统的刷卡拍照设备,包括用于识别门禁卡的刷卡器,刷卡器与控制模块相连接,控制模块对刷卡器输入的信号进行分析处理并依据处理的结果调控图像采集模块对刷卡者进行图像采集,图像采集模块与门禁后台模块相连接并进行图像上传。上述系统,在刷卡者刷卡识别正确的同时,调控图像采集模块对刷卡者进行图像采集并将采集的图像上传至门禁后台模块进行储存,以待后续的查验,提高门禁系统的安全性。
【IPC分类】G07C9-00, H04N7-18
【公开号】CN204537273
【申请号】CN201520233053
【发明人】黄超
【申请人】绍兴捷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5日
【申请日】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