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共用物联网监管系统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8259968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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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动产质押监管系统,特别涉及一种动产质押共用物联网监管系统。
【背景技术】
[0002]已有的动产质押监管系统是由出质人将其动产移交质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取得资金融通;往往质权人派员或委托他人在出质人处自建监管系统,监管出质人的动产质物,并将监管情况传输至质权人,以保障质权人的权益;由于质权人及监管人在现场监管中新增人力物力费用较大,因而分散经营企业(例如连锁卖场或小微企业)难以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限制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克服了现有动产质押监管系统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动产质押共用物联网监管系统;通过质权人及监管人与出质人共用物联网监管系统对出质人存放在自处或他处的动产质物的数据信息及实物进行监管,可以提高监管效率,节省营运成本,促进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繁荣发展经济。
[0004]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方案解决的:出质人将存放在自处或他处动产质物的相关数据信息输入计算机,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互联网传输至共用的服务器,经处理后,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互联网传输至质权人及监管人的计算机;质权人及监管人将监管要求输入计算机,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互联网传输至共用的服务器,经处理后,进入出质人的计算机,对动产质物数据信息及实物进行监管;多方通过动产质押共用物联网监管系统,达到提高监管效率,节省营运成本;质权人及监管人不必另行自建物联网监管系统。
[0005]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提高效率、节省成本,扩大服务。
[0006]1.提高效率。动产质押共用物联网监管系统比另行自建物联网监管系统,减少重复劳动,明显提高效率。
[0007]2.节省成本。动产质押共用物联网监管系统比另行自建物联网监管系统,显著节省人力物力成本。
[0008]3.扩大服务。通过动产质押共用物联网监管系统对信贷风险的管控,可以扩大对连锁卖场或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经济的繁荣发展。
【附图说明】
[0009]附图是本发明的一种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系统进行描述。
[0011]在图中,出质人将存放在自处或他处动产质物的相关数据信息,输入所处计算机,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互联网传输至共用服务器,经处理后,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互联网传输至质权人及监管人的计算机;质权人及监管人将监管要求输入计算机,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互联网传输至出共用的服务器,经处理后,进入出质人的计算机,对动产质物数据信息及实物进行监管;多方通过动产质押共用物联网监管系统,达到提高监管效率,节省营运成本。
【主权项】
1.一种动产质押共用物联网监管系统,由计算机、共用服务器、互联网组成,其特征是:出质人将存放在自处或他处动产质物的相关数据信息,输入所处计算机,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互联网传输至出共用服务器,经处理后,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互联网传输至质权人及监管人的计算机;质权人及监管人将监管要求输入计算机,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互联网传输至出共用服务器,经处理后,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互联网传输至出质人的计算机;通过动产质押共用物联网监管系统对动产质物数据信息及实物进行监管。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动产质押共用物联网监管系统,由计算机、共用服务器、互联网组成,质权人及监管人与出质人通过动产质押共用物联网监管系统,对出质人动产质物的数据信息及实物进行监管。该发明提高效率、节省成本,扩大服务,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IPC分类】G06Q40-02
【公开号】CN104574180
【申请号】CN201310512054
【发明人】胡晓平
【申请人】胡晓平
【公开日】2015年4月29日
【申请日】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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