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及移动终端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6518812阅读:478来源:国知局
一种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及移动终端的利记博彩app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及移动终端。一种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利用位于移动终端侧面的触摸定位单元获得手指触摸屏幕时手指根部或手掌接触移动终端侧面的情况;通过屏幕上被手指激活的位置和移动终端侧面被手接触的位置,使用接近原则判断是否为手指的不经意触碰,如果满足接近原则则判为误触碰,系统不做响应,如果不满足则判为正常触碰,系统动作。一种移动终端,运用了上述的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采用本发明,在移动终端设备侧面增加触摸定位单元,可以有效检测手指不经意触碰屏幕,从而排除掉这些误触碰而不影响屏幕上的正常触碰功能的发挥,这对于日趋窄边框化设计的移动终端非常重要。
【专利说明】一种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及移动终端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移动通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及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移动终端的设计趋于窄边框化,屏幕越来越大,边框越来越窄。窄边框带来的好处是在不增大设备尺寸的前提下增大了屏幕,使得移动终端的视觉冲击力大为增强。但不利的影响是,使用窄边框的移动终端时常会出现手指误触碰屏幕边框导致屏幕内容乱跳的情况。手指误触碰屏幕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持握移动终端设备的手指误按到屏幕,第二种情况是触摸移动终端设备的屏幕的手指在点击过程中,手指的根部或手掌误触摸到屏幕的边缘,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需要单手操作移动终端设备时。

【发明内容】

[0003]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与移动终端。
[0004]所述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用户点击屏幕,判断屏幕激活点是否位于屏幕边缘区域;
步骤Al:如果是,则利用位于移动终端侧面的触摸定位单元获得手指触摸屏幕时手指根部或手掌接触移动终端侧面的位置信息,执行步骤B ;
步骤A2:如果否,则判为有效触碰,系统做出响应;
步骤B:通过屏幕上被手指激活的位置和移动终端侧面被手接触的位置,使用接近原则判断是否为手指的不经意触碰;
步骤B1:如果满足接近原则则判为无效触碰(误触碰),系统不做响应;
步骤B2:如果不满足接近原理则判为有效触碰,系统做出响应。
[0005]进一步地,步骤A中通过检测屏幕激活点是否落在距移动设备边缘一定距离阈值内的区域进行判断。
[0006]进一步地,步骤B中通过计算屏幕激活点与侧面激活区域/点之间的表面距离进行判断,如果表面距离小于预设的阈值,则认为满足接近原则,如果表面距离大于预设的阈值或无法检测到侧面被接触,则认为不满足接近原则。
[0007]进一步地,在达到判断效果的前提下,步骤A及Al、A2可以省略。
[0008]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移动终端,运用了所述的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并且移动终端的侧面安装有可以检测手指或手掌接触位置的触摸定位单元。
[0009]进一步地,所述触摸定位单元安装位置接近移动终端安装有触控屏幕的正面与该单元所在侧面的相交棱。
[0010]进一步地,所述触摸定位单元为线状,平行于移动终端设备正面与该单元所在侧面的相交棱。[0011]进一步地,所述触摸定位单元可以检测接触点和接触区间。
[0012]实施本发明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的效果:采用本发明,在移动终端设备侧面增加触摸定位单元,可以有效检测手指不经意触碰屏幕,从而排除掉这些误触碰而不影响屏幕上的正常触碰功能的发挥,这对于日趋窄边框化设计的移动终端非常重要。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3]为让本发明的目的、特征、技术内容和优点能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易理解,下文将配合附图做详细说明。然而附图仅提供参考与说明用,并非用来对本发明加以限制。
[0014]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识别手指误触碰屏幕的原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6]移动终端设备在使用时会受到两种类型的手指误触碰,一类是持握设备的手的手指不小心按住了屏幕的边缘,这在窄边框的移动终端设备持握时较经常发生,另一类是点击屏幕的手的手指或相连的手指根部或手掌不经意触摸到屏幕的边缘,这一般是发生在需要单手操作的智能手机类终端设备上,双手操作时基本不会出现这个问题。这两类误触碰都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手指不经意触摸到屏幕边缘,同时手指根部或手掌还同时触摸到了移动终端设备的侧面部位,此侧面部位与被误触碰的屏幕边缘非常近。
[0017]因此在移动终端设备侧面安装可以定位触摸的单元,比如触摸屏,获取手指根部或手掌接触侧面的位置,以及屏幕上检测到的接近屏幕边缘的触控位置信息,将两者进行表面距离计算,如果极为相近,则认为是同一根手指或手指连接部位引起的,因此是误触碰,可以忽略;如果不能判断为相近,则认为是不同的手指或手指连接部位引起的,因此不能判定为误触碰,不可以忽略。所谓的相近,按照触控单元安装的位置,移动设备本身的厚度及一般人手指的大小,取一个合理的限值即可,低于此限值,认为是误触碰,高于此限值,则认为是正常触碰。
[0018]理论上存在屏幕激活位置和侧面接触位置极为接近但是属于两根不同手指的动作的情况,比如双手操作移动设备时,一只手的食指在另一只持握设备的手指很近距离内点击。但是由于手指有一定的宽度,当用户要进行这样的操作时,会将持握设备的那根手指拿来,以方便另一根手指点击,这样便不会触发判断。
[0019]在此举一个实施例,移动终端设备的正面屏幕边框的宽度为3mm,侧面触摸定位单元距上边缘的距离为3mm,拇指根部宽度视为40mm,则此限值可取为10mm,此限值可以通过多次详细的实验精确确定。若侧面触摸单元能够指示触摸区间,计算表面距离时应计算屏幕激活点与触摸区间的最近的距离。
[0020]为了提高判断效率,可以设置一定的距离阈值,在屏幕激活点与设备边缘的距离大于此阈值时,则认为屏幕激活点位于“屏幕中央”,并非“屏幕边缘”,此时无须进行检测,直接认为屏幕激活是有效的。比如距离设备边缘IOmm范围内的屏幕区域认为是屏幕的边缘,用户点击此区域的屏幕才会触发判断,在此区域之外的点击直接认为有效。
[0021]接近原则中阈值的设定跟侧面单元检测出来的接触区间的长度有关系。如果接触区间的长度很大,则认为是手掌与侧面接触,此时主要为单手操作的拇指进行长距离点击,此时接近原则中的阈值将加大。如果接触区间的长度较小,则认为是手指与侧面接触,此时主要是持握手指的误触碰,此时接近原则中的阈值将减小。
[0022]表面距离的计算如图2所示。I为屏幕触控区域,2为侧面触摸定位单元,能给出设备高度方向上的被触碰的点或区间,3为侧面被触碰区域,4为屏幕激活点,所谓的表面距离即是指屏幕激活点距离侧面被触碰区域之间的最近的沿设备表面的距离,如图细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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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实现上述功能的移动设备需要在侧面安装触摸定位单元,触摸定位单元接近移动终端安装有触控屏幕的正面与该单元所在侧面的相交棱。进一步地,所述触摸定位单元为线状,平行于移动终端设备正面与该单元所在侧面的相交棱。进一步地,所述触摸定位单元可以检测接触点和接触区间。
[0024]以上所展示的仅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发明权利要求、精神及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仍属本发明所涵盖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用户点击屏幕,判断屏幕激活点是否位于屏幕边缘区域; 步骤Al:如果是,则利用位于移动终端侧面的触摸定位单元获得手指触摸屏幕时手指根部或手掌接触移动终端侧面的位置信息,执行步骤B ; 步骤A2:如果否,则判为有效触碰,系统做出响应; 步骤B:通过屏幕上被手指激活的位置和移动终端侧面被手接触的位置,使用接近原则判断是否为手指的不经意触碰; 步骤B1:如果满足接近原则则判为无效触碰(误触碰),系统不做响应; 步骤B2:如果不满足接近原理则判为有效触碰,系统做出响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A中通过检测屏幕激活点是否落在距移动设备边缘一定距离阈值内的区域进行判断。
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B中通过计算屏幕激活点与侧面激活区域/点之间的表面距离进行判断,如果表面距离小于预设的阈值,则认为满足接近原则,如果表面距离大于预设的阈值或无法检测到侧面被接触,则认为不满足接近原则。
4.根据权利要1,2,3所述的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达到判断效果的前提下,所述的步骤A及Al、A2可以省略。
5.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运用了所述的检测手指误触碰屏幕的方法,并且移动终端的侧面安装有可以检测手指或手掌接触位置的触摸定位单元。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触摸定位单元安装位置接近移动终端安装有触控屏幕的正面与该单元所在侧面的相交棱。
7.根据权利要求5,6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触摸定位单元为线状,平行于移动终端设备正面与该单元所在侧面的相交棱。
8.根据权利要求5,6,7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触摸定位单元可以检测接触点和接触区间。
【文档编号】G06F3/041GK103558944SQ201310564262
【公开日】2014年2月5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14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14日
【发明者】朱鹏 申请人: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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