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钢铁冶金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以检测氧含量的电气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冶金就是将金属溶液中的杂质通过熔融进行造渣、除渣给予消除,同时某些化学成分通过除渣、脱碳、去氧等得到相对的纯净合金成分的过程。矿石或精矿中的部分或全部矿物在高温下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变化,生成另一种形态的化合物或单质,分别富集在气体、液体或固体产物中,达到所要提取的金属与脉石及其它杂质分离的目的。
在冶金过程中,无论是燃料燃烧,还是化学反应释放,均会产生大量热能,温度较高,无法直接观测冶炼状态,如果对含氧量这一重要参数的变化状况掌握不准确,容易导致能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钢铁冶金用电气控制系统,可以对冶炼过程中氧浓度进行准确检测。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提供一种钢铁冶金用电气控制系统,包括数据采集终端、给所述数据采集终端供电的电源模块,以及与所述数据采集终端无线连接的移动控制终端,所述数据采集终端包括微处理器,以及与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出端电性连接的存储器和氧传感器,所述氧传感器的输出端依次通过模数转换器、放大器、检波整流电路、DSP模块与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出端还电性连接有射频发射器。所述移动控制终端包括CPU控制器以及与所述CPU控制器输入端电性连接且与所述射频发射器相匹配的射频接收器,CPU控制器的输入端还电性连接有控制面板,CPU控制器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显示器。
本方案中,利用氧传感器采集氧浓度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模数转换器、放大器、检波整流电路、DSP模块和微处理器将信息存储在存储器,微处理器根据移动控制端的指令从存储器提取信息,通过射频发射器将信息传至移动控制端,工作人员在移动控制端获取氧浓度信息,有效地保证了冶金安全,且成本低、易于实现,控制方便,工作人员能及时知晓设备中氧浓度状态,为节约能源提供了条件。
作为优化,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入端还电性连接有时间计数器。通过时间计数器控制氧传感器分时段对设备氧浓度进行采集,并将采集的信息进行通过射频发射器进行发射。
作为优化,模数转换器的芯片型号为TMS320LF240。该型号芯片故障率低,且成本较低。
作为优化,所述CPU控制器的输出端还电性连接有蓝牙传输模块。通过设置的蓝牙传输模块,方便通过蓝牙向外传输数据。
作为优化,所述数据采集终端与移动控制终端通过GSM网络连接。此种网络连接使用方便,而且使用和维护成本较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数据采集终端工作系统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控制终端的结构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钢铁冶金用电气控制系统,包括数据采集终端、给数据采集终端供电的电源模块,以及与数据采集终端通过GSM网络连接的移动控制终端。
本实施例中的数据采集终端包括模数转换器、放大器、检波整流电路、DSP模块、微处理器,以及与微处理器的输出端电性连接的存储器和氧传感器,微处理器可将信息存至存储器内,也可有存储区调取所需信息。作为优选方案,本实施中的模数转换器芯片型号为TMS320LF240。
氧传感器的输出端通过模数转换器、放大器与检波整流电路的输入端连接,检波整流电路的输出端通过DSP模块与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在微处理器的输出端还电性连接有射频发射器,微处理器的输入端还电性连接有时间计数器。
电源模块分别与氧传感器、模数转换器、放大器、检波整流电路、DSP模块、射频发射器和时间计数器连接。
本实施例中的移动控制终端包括CPU控制器以及与CPU控制器输入端电性连接且与射频发射器相匹配的射频接收器,射频接收器可接收射频发射器发射出的信息。CPU控制器的输入端还电性连接有控制面板,用于向CPU控制器输入控制指令,CPU控制器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显示器和蓝牙传输模块,显示器用于显示氧浓度信息,便于工作人员观察,蓝牙传输模块在方便通过蓝牙将信息传输。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利用氧传感器采集氧浓度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模数转换器、放大器、检波整流电路、DSP模块和微处理器将信息存储在存储器,通过时间计数器可以控制氧传感器分时段对设备氧浓度进行采集和将采集的信息进行通过射频发射器进行发射,同时移动控制终端也可以适时的对设备氧浓度信息进行检测。工作人员需要采集信息时,通过控制面板向CPU控制器输入指令,微处理器根据接收的指令从存储器提取信息,通过射频发射器将信息传至CPU控制器,CPU控制器将信息通过显示器显示,供工作人员获取,以掌握氧浓度状态。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