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荧光光谱仪电池盒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X荧光光谱仪,特别涉及一种X荧光光谱仪电池盒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市场上的台式仪器,甚至立式仪器的体积比较庞大,只能在室内甚至实验室里使用,在运输方面非常麻烦,而且存在着数据要重新校正的问题。在碰到某些大件,如冰箱外壳,汽车外壳等时,使用方面相当不便。而枪形结构的设计使得本实用新型体积很小,便于携带和运输,在野外作业和测量大物件时的优势是无法比拟的。
[0003]然而,现有技术中的枪形结构的电池常固定于壳体内扳机位置,不利于电池盒的更换和检测,且可能影响扳机的使用。
【发明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拆装更换方便的X荧光光谱仪电池盒装置。
[0005]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X荧光光谱仪电池盒装置,具有光谱仪壳体;所述光谱仪壳体的底部具有通过紧固件安装的电池盒;所述电池盒由一体成型的底板和卡件组成;所述底板的左右两侧各分布有一对卡件,底板的上端具有导电连接片,底板的下端设有电池盖;所述电池盖通过其自身“ T ”字形的连接件铰接在光谱仪壳体上。
[0006]上述技术方案所述电池盖上具有呈梯形的承托台。
[0007]上述技术方案所述承托台由两块平行设置的梯形板和“Z”形的承托板组合而成。
[0008]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积极的效果:
[0009](I)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拆装更换方便等特点;卡件可对电池进行限位和定位,电池盖铰接便于开关,且电池盖不易丢失。
[0010](2)本实用新型的电池盖上具有呈梯形的承托台,对电池具有定位作用,保证电池与导电连接片较好地接触;另一方面,在使电池盒与光谱仪壳体保持平行设置的同时电池盖底部与光谱仪壳体底部保持平行,使整体较为美观,安装方便。
[0011](3)本实用新型的承托台由两块平行设置的梯形板和“ Z”形的承托板组合而成,一方面可以减轻整机的重量,另一方面制造方便,减少耗材,降低成本。
【附图说明】
[0012]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0013]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0014]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5]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池盖的结构示意图;
[0016]附图中标号为:光谱仪壳体1,紧固件2,电池盒3,底板4,卡件5,导电连接片6,电池盖7,连接件8,承托台9,梯形板1,承托板11。
【具体实施方式】
[0017](实施例1)
[0018]见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具有光谱仪壳体I ;光谱仪壳体I的底部具有通过紧固件2安装的电池盒3 ;电池盒3由一体成型的底板4和卡件5组成;底板4的左右两侧各分布有一对卡件5,底板4的上端具有导电连接片6,底板4的下端设有电池盖7 ;电池盖7通过其自身“ T ”字形的连接件8铰接在光谱仪壳体I上。电池盖7上具有呈梯形的承托台9。承托台9由两块平行设置的梯形板10和“Z”形的承托板11组合而成。
[0019]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X荧光光谱仪电池盒装置,具有光谱仪壳体(I);所述光谱仪壳体(I)的底部具有通过紧固件⑵安装的电池盒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盒(3)由一体成型的底板(4)和卡件(5)组成;所述底板(4)的左右两侧各分布有一对卡件(5),底板(4)的上端具有导电连接片(6),底板⑷的下端设有电池盖(7);所述电池盖(7)通过其自身“T”字形的连接件(8)铰接在光谱仪壳体(I)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X荧光光谱仪电池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盖(7)上具有呈梯形的承托台(9)。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X荧光光谱仪电池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托台(9)由两块平行设置的梯形板(10)和“Z”形的承托板(11)组合而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X荧光光谱仪电池盒装置,具有光谱仪壳体;所述光谱仪壳体的底部具有通过紧固件安装的电池盒;所述电池盒由一体成型的底板和卡件组成;所述底板的左右两侧各分布有一对卡件,底板的上端具有导电连接片,底板的下端设有电池盖;所述电池盖通过其自身“T”字形的连接件铰接在光谱仪壳体上。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拆装更换方便等特点;卡件可对电池进行限位和定位,电池盖铰接便于开关,且电池盖不易丢失。
【IPC分类】G01N23-223
【公开号】CN204575571
【申请号】CN201520219404
【发明人】杜亚明
【申请人】苏州浪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19日
【申请日】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