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评估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评估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
【背景技术】
[0002]噪声是变电站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之一,但关于评估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方法的研究不多。
[0003]国家标准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噪声接触限值为85dB (A);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等于8小时,需计算8小时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不是5天,需计算40小时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 (A)。
[0004]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上一天休息两天”、“上两天休息四天”或“上一天休息三天”等,运行人员的工作制度与传统的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完全不同。某岗位的运行人员分为三个或四个班,轮流值班,确保人歇机不歇。
[0005]由于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工作制度为非标准的工作制度,采用目前标准规定的检测及评价方法无法对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的强度进行检测及评价。
【发明内容】
[0006]本发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评估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它测量结果准确,可最真实的反映运行人员的接触噪声强度水平。
[0007]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8]—种评估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方法:
[0009](I)根据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工作制度确定连续测量的天数;
[0010](2)利用个体噪声计量计对噪声强度进行检测,计算每天平均接触噪声强度;
[0011](3)根据每天平均接触噪声强度,计算变电站工作人员每周40小时接触噪声强度;
[0012](4)将每周40小时接触噪声强度与国家标准相比较,判断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的规定。
[0013]所述步骤(I)中,具体过程为:
[0014]根据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工作制度确定检测天数,其工作制度包括“上一天休息两天”、“上两天休息四天”、“上一天休息三天”等,“上一天休息两天”、“上两天休息四天”的工作制度为3个班在此岗位工作,“上一天休息三天”的工作制度为4个班在此岗位工作;
[0015]将所有的个体噪声强度检测结果取算术平均值,计算此岗位运行人员I天24小时的平均接触噪声强度,用LAeq, 表示。
[0016]所述步骤(I)中,若运行人员采用“上一天休息两天”的工作制度,则采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检测运行人员I天24小时接触噪声强度值,连续检测3天;若运行人员采用“上两天休息四天”的工作制度,则采用个人体噪声剂量计检测运行人员I天24小时接触噪声强度值,每间隔一天检测一天,共检测3天;每天的检测结果用LAeq,第一天、LAeq_第二天、LAeq_第三天表不;
[0017]若运行人员采用“上一天休息三天”的工作制度,则采用个人体噪声剂量计检测运行人员I天24小时接触噪声强度值,连续检测4天;每天的检测结果用Liw s^,LAeq, 8二$、
^Aeq1第三天、LAeq,第四天^:;^。
[0018]所述步骤(3)的具体方法为:
[0019](3-1)确定此岗位运行人员长期平均水平下每周的工作时间;
[0020](3-2)根据如下公式计算此岗位运行人员每周40小时接触噪声强度。
[0021]所述步骤(3-1)的具体方法为:
[0022]“上一天休息两天”或“上两天休息四天”工作制度下的岗位共包括3个班,因此在此工作制度下岗位运行人员长期平均的每周工作时间T = 24*7/3 = 56小时;
[0023]“上一天休息三天”工作制度下的岗位共包括4个班,因此在此工作制度下岗位运行人员长期平均的每周工作时间T = 24*7/4 = 42小时;此岗位I天24小时的平均接触噪声强度代表运行人员每周T小时工作时间的平均接触噪声强度,即LAeq, n= La%t。
[0024]所述步骤(3-2)的具体方法为:
[0025]LAeq_40h= LAeqiT+101g(T/T0)
[0026]LAeq,4Qh—一周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40h的等效声级,dB(A) ;T—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LA%T—一周实际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dB(A) ;T。一标准工作周时间,40ho
[0027]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0028](I)评价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方面最大程度的反映了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真实水平,并充分考虑到各个班及每天工况的影响以及岗位每个值个体的差异。
【具体实施方式】
:
[0029]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30]—种评估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如下:
[0031]1.调查得知,某变电站运行人员采用“上一天休息两天”的工作制度;则采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检测运行人员I天24小时接触噪声强度值,连续检测3天,3天的检测结果分别为 75.2dB (A)、73.1dB (A)、74.6dB (A)。
[0032]2.将3天的个体噪声强度检测结果取算术平均值,计算此岗位运行人员I天24小时的平均接触噪声强度,LAeq,平均=74.3dB(A)。
[0033]3.由于“上一天休息两天”工作制度下的岗位共包括3个班,因此此岗位运行人员长期平均水平下每周的工作时间T = 24*7/3 = 56小时。
[0034]此岗位I天24小时的平均接触噪声强度可以代表运行人员每周T小时工作时间的平均接触卩栄尸强度,即LAeq,平均=LAeq To
[0035]4.根据公式LAeq,4Qh= LAeqiT+101g(T/T0)计算此岗位运行人员每周40小时接触噪声强度 Lw40h= 75.8dB(A)0
[0036]75.8〈85,因此,此岗位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0037]上述虽然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内。
【主权项】
1.一种评估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方法: (1)根据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工作制度确定连续测量的天数; (2)利用个体噪声计量计对噪声强度进行检测,计算每天平均接触噪声强度; (3)根据每天平均接触噪声强度,计算变电站工作人员每周40小时接触噪声强度; (4)将每周40小时接触噪声强度与国家标准相比较,判断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的规定。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评估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步骤(I)中,具体过程为: 根据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工作制度确定检测天数,其工作制度包括“上一天休息两天”、“上两天休息四天”、“上一天休息三天”等,“上一天休息两天”、“上两天休息四天”的工作制度为3个班在此岗位工作,“上一天休息三天”的工作制度为4个班在此岗位工作; 将所有的个体噪声强度检测结果取算术平均值,计算此岗位运行人员I天24小时的平均接触卩栄尸强度,用LAeq,平均表不。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评估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步骤⑴中,若运行人员采用“上一天休息两天”的工作制度,则采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检测运行人员I天24小时接触噪声强度值,连续检测3天;若运行人员采用“上两天休息四天”的工作制度,则采用个人体噪声剂量计检测运行人员I天24小时接触噪声强度值,每间隔一天检测一天,共检测3天;每天的检测结果用Liw LAeq_ in、LAeq_ 表示; 若运行人员采用“上一天休息三天”的工作制度,则采用个人体噪声剂量计检测运行人员I天24小时接触噪声强度值,连续检测4天;每天的检测结果用Liw Sj、LAf;qi ||二$、Liw第三天、LAeq,第四天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评估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步骤(3)的具体方法为: (3-1)确定此岗位运行人员长期平均水平下每周的工作时间; (3-2)根据如下公式计算此岗位运行人员每周40小时接触噪声强度。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评估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步骤(3-1)的具体方法为: “上一天休息两天”或“上两天休息四天”工作制度下的岗位共包括3个班,因此在此工作制度下岗位运行人员长期平均的每周工作时间T = 24*7/3 = 56小时; “上一天休息三天”工作制度下的岗位共包括4个班,因此在此工作制度下岗位运行人员长期平均的每周工作时间T = 24*7/4 = 42小时;此岗位I天24小时的平均接触噪声强度代表运行人员每周T小时工作时间的平均接触噪声强度,即LAeq’ n= La%t。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评估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步骤(3-2)的具体方法为: LAeqi4Oh= L Aeq,T+101g (T/T0) Liw4Qh—一周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40h的等效声级,dB(A) ;T一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LAeq,T—一周实际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dB(A) ;T。一标准工作周时间,40h。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评估变电站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方法:根据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工作制度确定连续测量的天数;利用个体噪声计量计对噪声强度进行检测,计算每天平均接触噪声强度;根据每天平均接触噪声强度,计算变电站工作人员每周40小时接触噪声强度;将每周40小时接触噪声强度与国家标准相比较,判断运行人员接触噪声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的规定。本发明解决了采用传统的8小时以及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测量评价方法无法对此类作业人员进行接触噪声强度评价的问题,最大程度的真实体现了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强度水平。
【IPC分类】G01H17/00
【公开号】CN105067110
【申请号】CN201510504495
【发明人】刘跟生, 陈素红, 王斐斐, 陈超, 张兆波, 李佳煜, 闫文晶, 李方伟
【申请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家电网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