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酶联免疫法实验用新型试剂盒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2453863阅读:275来源:国知局
一种酶联免疫法实验用新型试剂盒的利记博彩app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生化实验用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酶联免疫法实验用新型试剂盒。



背景技术:

酶联免疫法其核心就是让抗体与酶复合物结合,然后通过显色来检测。而抗体与酶复合物进行结合的场所多在酶标板上的微孔中的固相载体内。目前酶标板有16 孔、48 孔和 96 孔三种孔数的酶标板,一般常用的为 96 孔。通常是根据酶标仪进行选择酶标板。通常情况下,酶标板上的每个微孔都需单独注入待测液,直至每个微孔内都注入了待测液之后才能对抗体与酶复合物结合结果进行显色检测。这样的实验操作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所有微孔内抗体与酶复合物结合的反应时间不尽相同,这就会导致检测结果可参比性较差或者检测时间增加变长。而且,有时候不需要将试剂盒上的所有微孔中都注入待测液,现有的装置不能选择待测液的注入孔数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酶联免疫法实验用新型试剂盒。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酶联免疫法实验用新型试剂盒,方便生活中的使用,增加使用的安全性。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酶联免疫法实验用新型试剂盒,包括试剂盒本体、U型测试槽和样液池,所述试剂盒本体为圆柱体,所述样液池设置在试剂盒本体的中心位置,所述样液池包括隔离板和圆柱凸块,所述隔离板为中空圆柱形,且与试剂盒本体同轴线,所诉圆柱凸块的直径与隔离板的内径相等并固定在隔离板的内部下端,所述U型测试槽向外呈辐射状绕所述隔离板外壁等间距分布,所述隔离板上与每个U型测试槽相对应的位置上设有溢流孔,每个所述溢流孔均在同一水平面上,每个所述U型测试槽与隔离板接触的一端设有隔板,所述隔板滑动连接在隔离板的外壁上。

优选的,所述溢流孔的高度小于或等于一毫米且大于或等于0.5毫米。

优选的,所述隔离板的外部与每个U型测试槽对应的位置设有滑槽,所述隔板滑动连接在所述滑槽中,所述隔板面向U型测试槽的一面设有拨块。

优选的,所述U型测试槽的槽壁上设有包被层。

优选的,所述试剂盒本体上方设有盒盖,所述盒盖为圆形透明聚乙烯板,所述盒盖与试剂盒本体的连接方式为卡接。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能够对各个微孔同时注入待测液,保证了抗体与酶复合物结合的反应时间相同,使实验数据的准确性提高,而且,还可以选择需要注入待测液的微孔数量,避免待测液的浪费,隔离板中设有圆柱凸块,也可以减少样液池中待测液的残留,进一步避免了待测液的浪费。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的剖视图;

图2是本发明的俯视图;

图中:1-试剂盒本体,2-U型测试槽,3-样液池,4-隔离板,5-圆柱凸块,6-溢流孔,7-隔板,8-拨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酶联免疫法实验用新型试剂盒,包括试剂盒本体1、U型测试槽2和样液池3,所述试剂盒本体1为圆柱体,所述样液池3设置在试剂盒本体1的中心位置,所述样液池3包括隔离板4和圆柱凸块5,所述隔离板4为中空圆柱形,且与试剂盒本体1同轴线,所诉圆柱凸块5的直径与隔离板4的内径相等并固定在隔离板4的内部下端,所述U型测试槽2向外呈辐射状绕所述隔离板4外壁等间距分布,所述隔离板4上与每个U型测试槽2相对应的位置上设有溢流孔6,每个所述溢流孔6均在同一水平面上,每个所述U型测试槽2与隔离板4接触的一端设有隔板7,所述隔板7滑动连接在隔离板4的外壁上。

所述溢流孔6的高度小于或等于一毫米且大于或等于0.5毫米,所述隔离板4的外部与每个U型测试槽2对应的位置设有滑槽,所述隔板7滑动连接在所述滑槽中,所述隔板7面向U型测试槽2的一面设有拨块8,所述U型测试槽2的槽壁上设有包被层,所述试剂盒本体1上方设有盒盖,所述盒盖为圆形透明聚乙烯板,所述盒盖与试剂盒本体1的连接方式为卡接。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一种酶联免疫法实验用新型试剂盒工作流程为:本发明能够对各个微孔同时注入待测液,保证了抗体与酶复合物结合的反应时间相同,使实验数据的准确性提高,而且,还可以选择需要注入待测液的微孔数量,避免待测液的浪费,隔离板4中设有圆柱凸块5,也可以减少样液池3中待测液的残留,进一步避免了待测液的浪费。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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